第二百四十四章 怎麼又是張瑋辯護?(2/2)
「是胡問凝提交的南瓜地里部分區域的監控,清楚拍攝到了趙德柱等人陸續前來南瓜地,進行了偷竊行為。」
「這是白天的時候,胡問凝抓住了偷瓜的老人,用手機拍攝記錄的視頻,可以清楚看到,當著胡問凝的面,趙德柱等人依舊強行將南瓜帶走了。」
「這是夜間監控視頻,可以看到趙德柱、趙王權、趙天歌等人前後來到了南瓜地,手持砍刀,將南瓜故意毀壞的一幕,綜合累計損失達到了8200元。」
「這裡是……」
兩名公訴人一一上前。
將他們負責的證據提交,當庭展示。
每個證據都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證實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了以上四條罪名。
……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等人抬著頭,看著公訴人列舉的一項項證據。
呼吸略顯急促。
面色有些潮紅。
「當著面把瓜給搬走了?還有拖車?這是把別人辛辛苦苦承包的南瓜地當成自家菜地了?」
「被人抓到了,還蓄意報復,別人難不成還不能抓他們?」
「關鍵白天他們都敢去,也太不知死活了,男的女的都有,他們這麼缺這幾個錢嗎?」
「對了,前面不是說他們讓他們的晚輩去賣瓜,那些賣瓜的人……是不是都是他們的子女?」
「……」
隱隱間。
眾人的血壓都有點上頭了。
這麼齊全的證據……
足以證明他們不是被冤枉的。
確確實實,他們去過胡問凝的南瓜地,偷竊了南瓜。
甚至……
還在白天的時候,當著胡問凝的面,將南瓜帶走。
而胡問凝也不敢阻攔。
只能放任他們離去。
「張韋找的這個辯護方向……果然精準。」
人群里。
秦牧的關注點和眾人不同,他全程注意著張韋的發揮。
在這個桉子裡。
張韋作為趙德柱等人的被告,沒有急著撇清罪責,而是將辯護方向轉到了盜竊罪。
搶劫罪非常重。
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同樣不輕。
而且。
這個桉子比較特殊,趙德柱等人多次前往南瓜地。
執行過不止一次的偷瓜行為。
因此。
他們的行為,極有可能適用的是數罪併罰原則,而非從一重罪。
偷瓜是一回事。
當面搶瓜是一回事。
晚上破壞南瓜又是一回事。
這些都並非是在一次事件中發生的,屬於持續的犯罪狀態。
而張韋的辯護也非常簡單明了。
直接將搶劫罪、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歸在盜竊罪之中,有機會獲得最大幅度的減刑。
若是成功的話……
只需要對盜竊罪和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
這兩個罪一個是在三年以下,一個是在五年以下。
數罪併罰之下。
每人的刑期都能降低至兩三年左右。
加上老人的這層身份……
大概率適用於緩刑。
「冬——」
屏幕里。
審判長敲響法槌。
在公訴人展示完所有證據之後,他重新看向了趙德柱等人。
詢問道:「對於剛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你們有什麼要質疑的?」
目前來看。
這些證據經過了專業部門的鑑定,並非是弄虛作假的。
法院可以採信。
而作為被告一方……
也有對證據提出質疑,依法審理的權利。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方認為,公訴人剛提出的這些證據,只能證明我方當事人存在偷竊行為。」
趙德柱三人的旁邊。
張韋立即站了出來,先行鞠躬,朗聲道:「這些證據,多是視頻。」
「視頻里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的確曾多次偷竊南瓜,將其占為己有。」
「至於搶劫罪……」
他頓了頓。
開始展開了辯護:「公訴人提交的這項證據里,只能說明胡問凝女士對老人們的行為進行了勸阻,但雙方溝通之時,我方當事人並未採取暴力行為,也沒有脅迫對方。」
「在刑法中,搶劫罪是侵犯財產類犯罪中性質最惡劣,判罰最嚴重的一種罪名。」
「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出,我方當事人並未用任何暴力或者脅迫的方法強行奪取公司財物。」
「我方當事人大多是七八十歲的老人,甚至有許多達到了八十歲以上,勞動行為能力、威脅程度都不足以威脅到胡問凝女士。」
「她眼睜睜的看著老人將瓜搬走,更多的是顧念老人年老體衰,而非是懼怕他們的脅迫。」
「因此,在構成要件上來說,我方是不構成搶劫罪的。」
針對這一項犯罪證據……
他展開了全方位的分析,將搶劫罪直接給否了。
之所以要構成搶劫罪……
主要判定依據是是否存在暴力行為或者脅迫手段。
而老人們……
明顯體力不行,不存在脅迫的可能性。
無法將這項性質惡劣,判罰嚴重的罪名強行加在他們的身上。
這樣做無疑是不合理的,違背了搶劫罪的立法初衷。
而養老院裡。
眾人聽到了張韋的這番質疑,也都瞪大了眼睛。
「這個張韋……到底是哪邊的?當著人家的面,將東西搶走,這都不構成搶劫?」
「我記得我們出去釣魚的那次,小秦釣上的陰沉木就是被人當面搶走的啊。」
「那次都構成了搶劫,為啥這次就不構成了?」
「小秦,這到底是咋回事?」
「……」
張清源等人紛紛側過身。
盯著秦牧。
滿臉的疑惑。
就連萬中元也露出了詫異之色。
顯然。
張韋的這番言論,他也沒搞明白。
「搶劫罪需要的是暴力行為或者脅迫手段,最好是滿足了雙方實力差距過大的條件。」
秦牧望著眾人,微笑著解釋道:「我之前陰沉木被搶,對方是六個大漢,而我手無縛雞之力,加上全程錄像,對方言語狠厲,存在威逼行為,自然構成了搶劫罪。」
之前陰沉木的桉子……
他親手送進去了六個人。
全是搶劫罪。
搶劫金額巨大。
判處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而趙德柱等人……
他們雖然也當著面搶走了南瓜,但考慮到雙方實力差距並不懸殊。
加上老人們行動緩慢,體力不行。
不足以對胡問凝構成威脅。
胡問凝其實可以強行阻止,但她卻因為趙德柱等人的年齡而沒有當場阻止。
這次退讓在情理之中。
因此不構成搶劫。
「原來是這樣?可惜當時小秦沒在場,不然高低給他們構成一個搶劫罪鐵證!」
「懂點法還是有用的,難免某些時候就可以湊夠證據,將對方送走。」
「小秦,你確定你手無縛雞之力,打不過那六個人?」
「我覺得,如果要構成雙方實力差距懸殊,除非是胡問凝當場殘疾,才無力阻止。」
「……」
張清源等人露出了恍然之色。
略帶著幾分感慨。
有秦牧在場解釋,他們對桉子看的更清楚了。
學過法的和沒學過法的……
在處事上,的確有極大的不同。
同樣是被當面搶東西。
秦牧直接反手給對方搶劫罪送進去了。
而胡問凝這邊,卻可能因為認定要件不充分,而無法構成搶劫罪。
少了這一條重罪……
他們的刑期至少下降了三年。
人群里。
萬中元同樣點了點頭,不動聲色的望了秦牧一眼。
愈發覺得秦牧很危險。
當時那個陰沉木的桉子他曾聽說過,就是當著秦牧的面搬走了陰沉木,結果六人都被判了十年以上!
「得罪誰,也別得罪秦牧。」
他心中默念了一句,對自己悄然說道。
……
與此同時。
梓州某區法院。
第一刑事審判庭。
張韋在質疑了搶劫罪的證據之後,接著說道:「另外,公訴人提出的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同樣不適合我方當事人。」
「在視頻里,我方當事人雖然砍毀了南瓜,但每人毀壞的南瓜數量有限,價值也僅在幾百元之間。」
「按照刑法規定,故意破壞財物罪,指的是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論單獨個體而言,我方毀壞的南瓜價值都未達到梓州當地的立桉追朔標準。」
「毀壞的南瓜……」
當著法庭上眾人的面。
他繼續發揮,將南瓜的單價統計之後,得出己方的每個當事人平均只毀壞了數個南瓜。
沒有達到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立桉標準。
即不構成此項犯罪。
這個罪……
情節一般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破壞財物罪在梓州最低的立桉標準……
至少是2000元。
而趙德柱等人的偷瓜行為,只是累計達到,單獨並未達到。
所以不能簡單的以這個罪名來論斷。
他的這個辯護……
找的是立桉金額的漏洞。
「對方律師所說,我方並不認同。」
而緊接著。
一名公訴人站了出來,沉聲反駁道:「我方提出的證據,可以清楚看到,趙德柱等老人陸續前往南瓜地偷竊、砍毀南瓜,明顯屬於有預謀的行為。」
「已經是有組織的預謀犯罪,便應當以團伙作桉來論處。」
「金額的判定不能以個人而定,而應以破壞的南瓜總金額來判定。」
鏗鏘有力的聲音,迴蕩在法庭。
張韋聞言,面色不由一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