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章 遺棄物和遺失物(2/2)
這個·
幾個民警苦笑了一聲頓時感覺到事件變得有些棘手。
原本。
這個事是刑事案件,他們直接將人帶走就是。
可現在卻變成了民事糾紛,需要調節解決。
隨後。
他們主動上前。
去和齊亮磊七人溝通:要不大家都各退一步,他們也不要這魚了,你們乾脆把這些魚給放回晉河裡,怎麼樣?
可齊亮磊七人直接鼻孔朝天,一副死活不肯退讓的模樣。
完全不給他們面子。
齊亮磊更是委婉的暗示道:警察同志,我們不是不想退讓,可我們在河裡面待了這麼久,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除非他們給我們1000塊錢,我們就把魚給放回去!
你做夢!
旁邊的李衛國聞言,氣的七竅生煙。
差點背過氣去。
他放生的這些魚價值就有好幾千。
這些人拿走了他的魚,還放過來賣給他這就離譜!
那不好意思了。
齊亮磊冷笑了一聲,提起桶子就打算離開現場。
幾個民警見狀也沒有阻攔。
畢竟
放生的魚界定太模糊了,嚴格來說已經不屬於李衛國了。
齊亮磊等人撈了這些魚雖然很不道德,但並沒有
犯法。
他們並沒有從李衛國的手中直接搶魚。
等等!正在此時。
秦牧卻再次攔住了他們,依舊不肯放他們走。
你還想怎樣?
齊亮磊沉著臉神情愈發不耐煩。
秦牧接二連三的找他麻煩,連警察都喊出來了,現在居然還不讓他們走。
這些魚既然可以確定是我們的,那就好辦了。
秦牧微微一笑。
接著說道:按照《物權法》,對於遺失物的處理規定,若有人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
這些魚的所有權依舊屬於我們,你們拾取得之後,必須要予以歸還。
不然的話……就屬於非法侵占他人財產,構成了侵占罪!
當著民警的面。
他再次提出了一個新的罪名。
你嚇唬誰呢?
齊亮磊卻不以為意,撇了撇嘴。
可旁邊的民警
卻露出了幾分古怪的笑容。
很顯然。
秦牧為了讓他們不走空,又給他們找到了個活了。
的確。
只要能證明魚的所有權屬於他們,對方若拒不歸還,便構成了侵占罪!
情節一般的,將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只不過……
其中一個民警看著秦牧,皺眉說道:這些魚是你們放生的,嚴格來說,應該屬於遺棄物吧?
剛才秦牧念的《物權法》法條,指的是遺失物。
兩者存在很大的差別。
遺棄物指的是原主人自願放棄物體所有權,將其拋棄,屬於無主物。
根據物權法。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境內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等,均歸國家所有。
除了上述之外,所有無主物都按照先占先得原則。
誰先占據
便屬於誰所有。
就比如說這個魚,已經被放生了,便屬於拋棄物。
代表李衛國自願放棄了它的所有權。
被齊亮磊等人撿到,便屬於他們所有。
所有權已經發生了更改。
誰說我們這是遺棄物的?
秦牧眨了眨眼睛,指著李衛國說道:我們院的老人今天剛買了一些魚,打算來河邊換水,結果不小心魚都溜出去了,明顯屬於遺失物。
李衛國愣了一下。
很快明白過來,連忙說道:對,沒錯,我今天根本就不是來放生的,就是來換個水,但年紀太大了,沒什麼力氣,魚都跑河裡去了
雖然不知道秦牧為什麼要強調這一點。
但他還是很上道的配合了起來。
民警:
按照《物權法》對遺失物的規定,任何遺忘物、遺失物、漂流物不是無主物,它們只是暫時脫離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控制。
秦牧笑了笑,接著強調道。
事實上。
這次想要讓齊亮磊七人還魚,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放生的魚,屬於自願放棄所有權。
李衛國已經沒有所有權了。
因此。
只能將其稱之為遺失物。
只要拒絕承認他的行為在放生,那這些魚便屬於意外逃走的。
所有權還在李衛國手中。
這些人不還的話……
就妥妥構成了侵占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而放生與否。
都取決於李衛國的一念之間。
緊接著。
秦牧看著民警,一副十分無奈的表情:警察同志,你們也看到了,我都這麼強調了,他們還不肯還魚……
民警深吸了一口氣,盯著齊亮磊七人。
沉聲道:你們要不還是把魚給還了吧,不然……還真有可能構成侵占罪。
一旦明確拒不歸還。
他們就必須要抓人了。
若是再和稀泥的話,他們自己可能
都有點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