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九章 這是個正經的學法論壇(2/2)
有個「老大哥」在上面罩著,他的九年看起來還是很短的。
至少肯定能在壽終正寢前出獄。
可唐歲明就不一定了。
按照他這個歲數,說不定會提前在監獄裡壽終。
「又一個積極認罪的「
院子裡。
李衛國撇了撇嘴,對廖向銘沒骨氣的行為表示了不屑。
「他們都是張瑋代理的,不會全部都積極認罪吧?」
「這可是兩百八十七個被告!!全部都認罪了那還有什麼看頭?」
「有小秦參加的案子,絕對不會這麼簡單的,大家放心吧。
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有種不好的預感。」
「」
投影屏幕前。
張清源等人搖頭晃腦,神神在在的分析了起來。
在庭審前。
書記員就宣告了本次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全是張瑋律所負責的。
按照訴訟法。
一個律師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除了自行辯護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因此,刑事被告人至多可以同時委託兩名律師作為辯護人。
但一名律師只能代理一名被告。
不過。
在法律上,並不禁止同一事務所代理同案幾個被告辯護服務。
張瑋他們律所接下了這個案子的全權代理。
也就是說
兩百多個被告的代理律師,都是張瑋律所的人。
張瑋必然會吸取以往的教訓,讓他們所有人「積極認罪」,爭取最大幅度的減刑。
然而
兩百八十七個被告,不可能所有人都聽張瑋的。
世界上
最難揣測的,就是人心了。
與此同時。
學法聯盟論壇。
隨著庭審的進行。
論壇的熱度空前高漲,越來越高。
討論庭審的帖子如同雨後春筍般湧現。
「好傢夥!都積極認罪?這些人是不是看過up以前的那些案例?」
「@外賣小哥@黑中介@銀行行長@藥店老闆都來看看,早有這種覺悟,你們也不至於這麼有判頭。」
「這才是正確應對庭審的方法,有錯就要認,挨打要立正!
「不過話說回來,
這次素材的罪名太多了,坐等庭審結束後up科普一下這些罪名。
我剛才粗略數了一下,本案大概涉及了二十七個不同類別的罪名,真牛皮!」
「」
眾人倒是沒有覺得不過癮。
反倒是有些「求知若渴」。
這種生動形象的案例,可遇而不可求。
裡面包含了諸多的刑法罪名。
而論壇里的人要麼是法學生,要麼是對法律有著濃厚興趣的網友們,都想藉此機會多了解一些「傍身」。
以免以後被人莫名其妙給送進去了。
雖然這些罪名在《刑法》中都有,但專業書籍實在是太枯燥了。
遠沒有現實案例來的「生動有趣」。
再加上秦牧的講解
他們頓時就有了學習的興趣和動力。
不少人
已經在論壇里逐一羅列本案中出現的罪名,進行「名詞解釋」了。
「敲詐勒索罪,指的是用威脅或者脅迫的方法,試圖非法占據他人財物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指的是沒有經營許可,從事非法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綁架罪,指的是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
不多時。
論壇突然展現出了它的專業性,沒再有人飆段子。
討論的內容
全是和法律相關的知識。
看上去像極了正經的專業學術論壇。
晉城。
某區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
「咚--」
法槌聲迴蕩在法庭上。
在廖向銘等人答辯完之後,庭審進入了舉證、質證環節。
在這個環節里。
秦牧按流程出庭作證,控訴唐歲明和廖向銘的犯罪行為。
公訴人同樣提交了一系列的完整證據,用以佐證唐歲明和廖向銘的犯罪事實。
在鐵證面前。
唐歲明和廖向銘沒有任何反駁,十分光棍的承認了這些罪行。
緊接著。
進入了自由辯論環節。
張瑋率先站了出來,據理力爭,為己方的兩個被告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