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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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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並非故意將視頻傳播到各個群聊里的,只是因為一時手誤,發錯了群。」

這個辯護點……

是他們律政先鋒律師事務所好幾個律師一起討論出來的。

公訴人控訴的點,是她們故意發布孫洛靈的衣衫破爛,狼狽不堪視頻,對孫洛靈的名譽以及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但……

據他了解的是,樂依柔五人並沒有這方面的想法。

純粹是轉發錯地方了。

兩者動機完全不同,也決定了犯罪性質的輕重不同。

前者是無意之舉。

後者則是故意踐踏他人的人格尊嚴,毀壞他人的名譽,後果相當嚴重。

「你說她們不是故意轉發的,有什麼證據嗎?」

公訴人皺了皺眉頭,直接反問了一句。

在庭審期間。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張,都需要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

「據我所知,我方當事人當時已經發泄完畢,放孫洛靈回宿舍了。」

這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抗辯道:「她們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麼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沒必要將視頻轉發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這樣反而會暴露她們對孫洛靈進行了霸凌的事,引來學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個正常人,也不會這麼做吧?」

他沒有直接從證據角度出發,而是盤起了邏輯。

這個事情屬於動機問題。

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里。

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都需要就犯罪動機進行相應的推理。

就比如說某人無意中將帶顏色的視頻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瀏覽了該視頻。

涉嫌了傳播xx物品罪。

但他卻辯解說,自己只是想轉發給小號,無意中發錯了。

這種動機問題……

就可以從邏輯上面進行推論,得出相應的結果。

法律是嚴謹的。

刑事審判更是需要嚴謹到每一步的細節。

再比如。

張三是貨車司機,無意中幫人送了毒品到另一個城市。

被警察發現了,但卻辯解說他不知道貨物里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運送,不會構成犯罪。

但經審訊,警方卻發現跑一趟貨3000元,可他這次卻收了10000元。

這就解釋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會將其定性為他知道貨物有問題,屬於犯罪共犯。

有時候,並非狡辯就能否認動機的。

而這個律師辯護的角度……

則是從當事人的邏輯方面出發,試圖將五人的下「心理傷害行為」降到最低。

這是他們律所的張瑋親自指導下的辯護思路。

若是成功的話,完全有機會爭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訴人卻不慌不忙。

站出來提醒道:「你提出的邏輯雖然沒錯,但不排除她們在發泄過後,發洩慾並未得到滿足,故意將視頻擴散出去。」

「在公安人員的執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多次看到,她們不斷重申自己才未成年,顯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恃無恐。」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她們是出於二次報復心理,故意傳播的該視頻。」

說完。

公訴人再次拿出了當時的執法記錄儀影響,當庭播放了起來。

「你們放開我,我還沒成年,你們憑什麼抓我?」

「隔壁班的張強都把人骨頭敲碎了,你們都沒抓,我們就劃拉了她幾道,憑什麼抓我?」

「放開我,你們不能抓我!」

「……」

幾個清脆的聲音傳了出來。

說話的正是樂依柔、計春春等人。

剛被抓的時候,她們的態度還有些囂張和桀驁。

而樂依柔等人的辯護律師看到這個證據後,頓時面色一變。

剛才的自信……

瞬間消失了。

他忍不住轉過身,看著被告席上的樂依柔五人。

沒想到……

她們竟然在面對民警的時候,一點都不帶慫的。

還能義正言辭的說出這種話。

這麼以來,他從邏輯上出發的推理,並不能起效果。

以她們的行為來看,極有可能真是出於二次報復,才會將這個視頻轉發到群里去了。

「從邏輯推定,她們轉發錯了視頻的概率,並不大。」

公訴人展示完證據,接著說道:「而且視頻發布出去後,有兩分鐘的撤銷時間,她們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且將其撤回。」

「但她們卻並沒有選擇撤銷,而是任由其在各個群里不斷轉發、擴散,明顯是動機不純。」

「其對孫洛靈進行身體上的霸凌、迫害在前,惡意傳播侮辱視頻,踐踏孫洛靈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在後,情節極為惡劣,自然應當嚴懲!」

公訴人的聲音。

一字一句。

不斷迴蕩在法庭上。

可辯護律師的臉色,卻是愈發難看。

突然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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