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2/2)
可是他用盡了辦法,都無濟於事。
對方未滿十四歲,等於是披著一個免死金牌。刑事責任與他們無關。
民事上
他們的父母也早就進行了民事賠償,給了他們醫藥費。
你們先別急,我已經聯繫了一個律師。
青嵐露出了溫和的笑容,勸慰道:他答應了幫忙,相信要不了多久就會有轉機的。
律師?
孫海愣了一下,忍不住說道:這事找律師有用嗎?律師能管這事?
他不是沒見過世面。
自己去找了學校,找了警方,都沒有任何作用。
難不成
找個律師就有效果了?
這個律師不一樣。
青嵐微微一笑,自信地說道:孫樹如果信我的話,就先耐心等幾天,我們一定能讓這幾個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遇到這種事情,我們退讓,只能讓這幾個施暴的女學生更加猖狂。
洛靈可以轉校,但學校里還有其他學生,同樣會被他們給欺負。對於秦牧。
她是百分百信任,認為秦牧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在對付這種事情上
秦牧從未讓她失望過。
那我們就再等幾天吧。
孫海和袁夏雲對視了一眼,交流了一下目光。
答應了下來。
決定先不急著轉學。
如果可以的話
他們也想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而不是就這麼旁若無人的繼續上學。
與此同時。
晉城。
山水花園小區。
秦牧下班回到了家中。
一路上。
都在琢磨青嵐給他爭取到的案子。
和周小清的案子一樣,這個案子也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過
卻是從受害者,變成了施暴者。
這五個女學生明顯是知道他們的行為,不會有任何後果,所以才敢這麼肆無忌憚的拍視頻,將其傳播到群里。
真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秦牧反覆觀看了這短短十五秒的視頻,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這五個女學生
根本稱不上祖國的花朵,完全是小惡魔。
才這么小的年紀,便壞到了這個程度。
未來
恐怕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他沒有讓這些人改邪歸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現在想的只是如何將她們全部送進去!
不過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在
想要追究她們的責任,實在是太難了。
按照刑法規定。
不滿12周歲的人,處於完全無刑事行為能力階段,不對任何刑事罪行負責。
年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處於相對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只對自己實施的一些嚴重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
年滿16周歲的人,處於完全刑事行為能力階段,對自己實施的一切故意或過失危害行為都要負刑事責任。
只要滿了16周歲。
所凡罪行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卻只需要對八大罪承擔刑事責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條。
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而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的,唯有犯故意殺人,情節極其惡劣,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比如說殺人拋屍,連殺數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眾等等。
一般的故意殺人還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對孫洛靈施暴的五個女學生
都屬於12周歲到14周歲這個區間。
且她們並未造成重傷行為,孫洛靈身上的傷勢雖然看起來嚴重,但僅僅構成了輕傷。
所以。
要追究她們的責任,更是難上加難。
肯定有辦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氣。
腦海中。
繼續翻閱自己用【過目不忘】技能背下來的各個法條。
從各個不同的法條中,尋找可以伸張正義,追究對方責任的一點。
時間緩緩推移。
一個小時後。
《刑法》中的所有內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個遍。
隨後。
又調動了腦海中的司法解釋相關內容,瘋狂查閱了
起來。
司法解釋
是最高院出台的,對刑法的擴充條文解釋。
在刑法沒有規定的領域,則以司法解釋為準,相當於額外法條。
因此。
許多法律專業的人,精通《刑法》《民法》還不行,還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雜的司法解釋。
每個司法解釋
都針對了相關具體案件,可以被當作未來該類似案件審理時的準則。
就有點類似於
西方的判例法體系。
以司法解釋來當作判罰依據。
咦?找到了。
兩個小時後。
秦牧翻閱了大量司法解釋,終於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關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找到了一條依據。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看著這條法律解釋。
秦牧的目光閃爍了幾下,總算露出了一絲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