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與我無關(1/2)
其實對於北宋官員而言,這統計學並不陌生,就比如說青苗法,王安石也通過觀察,得知地主大概放多少利息,百姓的財務又是一個什麼情況,然後再去設計這青苗法。
再比如說范祥的鹽法,也是通過統計,知道在鹽價低於每斤35錢時購進,高於每斤40錢時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
只不過王安石他們的統計相當糙。
青苗法在京東東路執行的時候,也正在江南推行,但是江南就沒有出現京東東路的問題,就是因為江南土地肥沃,一年可以種兩季,故此大多數百姓是及時還錢的。
而王安石的青苗法調查,就是僅限於江南的情況,沒有考慮到北方和南方其實是不一樣的。
司馬光、蘇轍都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是王安石沒有搭理他。
而且王安石他們的統計,是僅限於自己的觀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沒有標準就無法服眾,你有你的觀察,我有我的觀察,中國這麼大,大家看到的都不一樣。
最為關鍵的是,就是他們這種統計學,在朝中是不得人心的,因為有違當下的主流價值觀。
包括范祥、薛向,這些頗具經濟才華的官員,他們在朝中都沒有什麼威望,真是天天被人彈劾。
因為大家都是從道德出發去談經濟,你偏偏要談利益,那就顯得格格不入。
張斐顯然是吸取了他們的教訓,他永遠是將利益建立在公平、公正、誠信之上,主打其實還是道德。
這跟王安石、薛向他們其實是很不一樣。
王安石他並沒有很好得掩藏,自己為國斂財的目的。
還是青苗法。
收兩分利,而且一年還分兩期,這也就是比那些趁火打劫的地主好一些,但這跟道德沒有半毛錢關係。
不管是司馬光,還是蘇軾、蘇轍,都認為你這利息太高了,要說你不是為國斂財狗都不信。
張斐就不這麼幹,我先免你們的交易稅,再收你們的倉庫稅,主打一個公平。
他往往能夠占據道德制高點,而王安石是從未占據過道德制高點。
王安石對青苗法的解釋,永遠都是,地主收那麼高,我才收兩分,我不是為民著想嗎?
但這個理由,經不起推敲,因為不是每個地主都收那麼高,很多地主也收一分、一分五,免息的都有。
很多人也就這一點抨擊他。
不夠細緻。
但張斐還主打一個細。
當富弼他們看到張斐呈上的調查報告後,不禁都是瞠目結舌,更不知該如何應對。
與他們想像中的還要細緻。
雖然這上面只是酒稅的對比,但一目了然,讓人能夠直觀地感受到,兩地百姓的生活水準。
過得一會兒,富弼突然抬起頭來,向張斐問道:「根據你提交的這份證據來看,這酒稅的調整,還涉及到酒類的不同。」
張斐點點頭道:「正是如此,調整酒稅主要是為調控糧食,公平起見,非糧食釀造的酒,自然不應該給予增稅。
而目前市面上酒類所需糧食是各有不同,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果酒,眾所周知,果酒所需的糧食是極少的,甚至沒有。
如果為求調控糧食,而針對果酒進行增稅,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河中府在調整酒稅第二年,關於酒稅的收入,就立刻恢復,原因就在於,酒戶開始大規模釀造果酒,從而避免負擔更高的酒稅。
好處就在於,使得糧價趨於穩定,也能夠讓官府購買更多的糧食。同時,關於酒稅的收入,並沒有持續走低,又維持到平均水準。
這還是一個例子,中間還有很多細分,以糧食為準,根據釀酒所需糧食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稅。」
富弼稍稍瞄了眼院外,但見那些商人是一個勁地點頭,對此似乎非常滿意。
這確實非常公平。
你既然說增加酒稅的目的,是為調控糧食,那跟我果酒有毛關係,如果增加果酒的稅,這顯然就說不通,一份完善法案,必須要在邏輯說得通。
這也是王安石不足,他絕對不會細分,肯定是針對所有的酒收稅,司馬光肯定會就這一點,抨擊他的政策。
能夠打敗司馬光的,唯有比他更細。
現在司馬光望著那份數據,已經陷入學習當中,這份數據為他打開一扇窗,將來又可以從哪些角度,去反駁王安石的新政。
趙抃突然問道:「在你們檢察院的這份法案中,雖然放開酒麴的限制,但是酒戶還是需要從官府那裡獲得釀酒資格?」
「是的。」
張斐點點頭道:「因為放開釀酒的限制,不等於是放開規範,我們必須要保證客戶的正當權益。
官府應該將責任,放在酒的品質上面,確保客戶不會喝到被稀釋的酒,不會喝到有毒的酒。
而且,當出現這種事後,公檢法能夠準確地找到負責人,如此就能夠為那些客戶討回公道,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當然,這也能方便管理,至少稅務司也不用每家每戶地去觀察,他們有沒有在釀酒。」
趙抃又問道:「會不會有人利用這個限制,去對酒戶敲詐勒索?」
張斐搖搖頭道:「我們其實不擔心,有人借用這一點,去對酒戶敲詐勒索,因為裡面會包含詳細的申請規定。
如果你遵守了規定,又拿不到資格,你可以提起訴訟,這就是我一再強調,不要去畏懼公檢法,訴訟是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這與以前是有很大的不同,關於這一點,我也在國子監的教室里說到過,如今正在一步步實現。
唯一值得擔心的是,就是有人弄虛作假,給予那些本不夠資格的酒戶釀酒資格。關於這方面,檢察院、警署都會進行相關抽查的,同時酒戶也會相互監督。河中府就有酒戶檢舉過其它酒戶。
其中一旦有人弄虛作假,傷害的就是那些正當酒戶的權益。」
趙抃稍稍點頭,心想,這小子比我們想得還要周全。
富弼接著道:「張檢控可有考慮到,榷酒制和榷曲制,同樣也涉及到不少人的權益,比如曲院的酒匠,如果改為酒稅制,那這些人又該怎麼辦?」
張斐道:「關於這一點,下官認為朝廷可以去參考河中府的一些政策,河中府當時也遇到過這種情況,因為朝廷長期施行榷曲制,使得許多酒樓就缺乏熟悉釀造酒麴的酒匠。
因此河中府在改革酒稅的時候,是將當地的曲院拆分開來,提舉常平司通過解庫鋪,與當地的商人合作,成立一個個釀曲作坊。
當地的酒匠並沒有因此丟失生計,反而賺得比之前更多,他們的工錢至少翻得一番。」
富弼問道:「可是在你的法案中,並未提及這一點。」
張斐回答道:「因為這完全是屬行政政策,我只能提供一些證據,一些建議,但不能寫入法案中。」
富弼沉吟片刻,心道,看來目前為止,還是只有他真正能夠做到政法分離。又道:「你方才提到提舉常平司通過解庫鋪與當地商人合作,這與榷曲制又有何區別?」
張斐回答道:「一個是行政司法規定,遵循的是朝廷政令。而令一個是商業契約約定,遵從的是契約原則。
「就算如此。為什麼提舉常平司不直接與商人合作?」富弼又問道。
張斐回答道:「因為如果一方是官府,而另一方是民間作坊,直接合作的話,這會令商人感到不安,因為雙方的地位本就不平等,這是很難成功的。
但是通過解庫鋪與商人合作,就變成商人和商人之間的關係,所有的一切都將遵從契約約定,公檢法也是能夠更好地介入。
而這在份約定中,提舉常平司並沒有決策權和管理權,就只是享受盈利,真正去運作這個作坊的還是商人,而且是允許其他人商人與之競爭的。」
富弼又問道:「既然你認為,朝廷在酒制方面,應該是以收稅為主,那為什麼還要讓提舉常平司摻合進去。」
張斐回答道:「富公似乎對此有所誤會,不是我允許與否,我沒有這權力。提舉常平司為什麼不直接與商人合作,那是在於他們自己認為這做不到,沒有商人敢與他們合作,而不是我們公檢法不允許他們這麼做,下官雖然身為河中府的大庭長,但沒有這方面的權力。
當時的具體過程,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河中府酒稅存在著很多問題,是非常腐敗,導致百姓和國家的利益都受到損失,於是下官基於法制之法,捍衛國家、君主和百姓的利益,從而規範了契約原則,商稅則例。
然後提舉常平司根據皇庭頒布的法律,做出這方面的調整。
當時官府那邊既得顧忌那些酒匠的生計,又希望財政繼續增長,當然,如果在坐的各位認為,這麼做是官府不願意放棄酒麴的利潤,也不能說是錯。
總之,基於這些原因,他們才會決定通過解庫鋪與商人進行合作。
我們河中府皇庭無意干預,官府怎麼運作。再說回這個法案,檢察院方面只是要求改為稅制,只不過富公方才提出這個問題,下官就只是拿河中府為例,因為河中府政績非常不錯。
如果朝廷有更好的辦法,也是可行的,這是兩回事。」
在坐的人這才恍然大悟,提舉常平司是王安石弄得,當時是元絳根據公檢法的情況,迫於無奈,才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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