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二章 三法之爭(六)(2/2)
元絳點點頭道:「是的。」
張斐是欣慰一笑,還可以,沒有丟咱們耳筆的臉。
范鎮問得是,鄉紳是否有權這麼做?
而李敏問的是,官府是有權禁止他們這麼做?
即便二者同時成立,自然還是得以官府為主。
李敏又再問道:「適才元學士曾說自己為官已有四十年,在這期間,元學士可有下令,亦或者親眼見到其他官員下令禁止百姓被律法所允許的行為。」
元絳點頭道:「見過,也有下令禁止過。畢竟律法與政令所涉及之事是不一樣的。」
李敏又繼續問道:「那麼這回元學士為何要禁止這二十八鄉所約定的利息。」
元絳回答道:「這一點我方才已經說過,因為他們這麼做,乃是為了抵制朝廷的政策,而非是為百姓著想。」
「不知元學士有何依據?」
「其實這就是商人常用壟斷之術。」元絳道:「先以低息使得青苗法無法執行,等到朝廷廢除青苗法後,他們再回到之前的高利息,官府自然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
不少百姓聽得是緊鎖眉頭,原來是這麼回事,這些大地主真是狡猾啊!
「多謝元學士的回答。」
李敏拱手一禮,又向張斐道:「大庭長,我問完了。」
張斐又看向范鎮。
范鎮站起身來道:「關於李耳筆方才提到的一個問題,我倒是想向張庭長請教一下。」
張斐愣了下,道:「什麼問題?」
范鎮道:「就是官府是否有權禁止律法所允許的行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司法權力,故此我想請教一下張庭長怎麼看。」
張斐思索半響,道:「一般來說,官府是無權禁止法律所允許的行為,除非是有特殊情況。而這也是朝廷設立公檢法的原因之一,如果官府這麼做了,就必須給予充分的理由,否則的話,也必將接受公檢法的調查。
不過我也要說明一點,就是方才李敏那個問題,其實問得也不夠細緻,他所問的問題,律法中其實並沒有明文規定,雖然這個利息是被律法允許的,但這個宗法規定利息,約束鄉民的這個行為,律法中是沒有說明的。
當然,本庭長這麼說,也不是偏袒被告一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夠清楚的知曉,我們皇庭之所以開庭審理此桉,不是在審理一個被律法允許的行為是否合法,而是一個沒有禁止,但也沒有允許的行為是否合法,因為這裡面確實存在著爭議,故此皇庭才會開庭審理。」
李敏、邱徵文、陸邦興三人頓時是一臉尷尬。
雖然張斐自我解釋了一番,闡述開庭的理由,但到底還是幫他們補上了這個漏洞,明顯就是幫他們一把。
這封建社會的司法原則,對於公權力而言,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於私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故此張斐強調,這個利息是絕對被允許的,因為法律是有授權的,但是宗法約束鄉民的這個行為,法無授權,那麼公權力當然也是有權禁止。
這一點是有利於元絳的。
「多謝張庭長的回答。」
范鎮拱手一禮。
張斐點頭笑道:「不謝!若無其它問題,范先生可繼續發問。」
范鎮雖不露聲色,但心裡微微有些後悔,他原本想藉此理,去挑戰一下張斐,結果是得不償失,不過這倒不是什麼大問題,即便他就這一點發難,對方馬上也能彌補回來,因為元絳禁止的也是宗法,而非利息,這一點官府事先說得非常明確。
范鎮又向元絳問道:「就方才元學士的回答來看,這一切都是源於青苗法,可否請元學士解釋一番這青苗法。」
「當然可以。」
元絳立刻解釋道:「青苗法,顧名思義,針對的就是百姓在青黃不接時,需要依靠借貸來度日的這段時期。也正是因為如此,許多為富不仁的大地主,常在這時候,利用高利貸去盤剝百姓,利息常常高達一倍,甚至於三倍,使得許多百姓償還不起,只能賤賣土地,顛沛流離。
朝廷正是考慮到這個原因,故此才頒布青苗法,以兩分的利息放貸給百姓,避免他們受到高利貸的盤剝。」
范鎮笑問道:「所以此法皆因濟民而生。」
元絳很謹慎地瞧了眼范鎮,又思索片刻,才點頭道:「是的。」
心裡還是有些法虛。
范鎮道:「適才元學士又提到,之所禁止宗法規定利息,乃是因為他們用的是壟斷之術,先以低息抵制青苗法,然後等到青苗法被朝廷廢止之後,便又會繼續放高利貸。」
元絳點點頭。
范鎮道:「那我們假設官府最終允許他們他規定一分五的利息,百姓是否會因此受益。」
元絳道:「這只是一時的。」
范鎮道:「但我想問的是,在百姓受益的情況下,朝廷為何要急於廢除青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