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章 民與刑(2/2)
「按理來說應該是如此。」張斐點點頭,又道:「再說回方才漢朝那個經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頭牛來抵償,可當時人們對此的看法是什麼?」
上官均答道道:「人們認為踐踏莊稼已經是重罪,他們已經要接受刑罰,不應讓他賠償。」
「有沒有道理?」張斐問道。
上官均不做聲。
「當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踐踏莊稼是死罪,你都將我給殺了,還要我賠償,這確實過分啊。」
張斐道:「你們如果翻閱過類似的案例,你們就會發現,雖然自古以來,就沒有什麼賠償條例,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思想,你們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覷。
張斐搖搖頭道:「你看看,你們都是在讀死書,書本上不寫出來,你們就不知道。」
有嗎?趙頊回憶了一下,也沒有什麼頭緒,於是左右看了看,「諸位可知?」
許遵就答道:「是償不罰,罰而不償。」
「不錯,正是償而不罰,罰而不償。」
張斐點點頭,又道:「你們回去再仔細看看,在許多案件中,賠償了,就不用懲罰,懲罰了,那就不用賠償。可基於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顧國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懲罰,但同時又要兼顧個人利益,要賠償個人損失。這是不是過分了?」
大家點點頭。
張斐又問道:「又該怎麼辦?」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減輕刑罰。」
張斐笑問道:「為什麼不減輕賠償?我們方才說得很明確,要以君主國家利益為先。」
「呃。」
上官均當即懵了。
其他學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減輕賠償。
張斐道:「如果只有刑罰,而不沒有賠償,只是維護什麼?」
「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賠償,而沒有刑罰呢?」
「個人利益。」
「啊?」
張斐笑問道:「國家讓他賠償給受害者的損失,這裡面就不包含國家利益?」
「包包含。」
「當然包含啊!」
張斐道:「國家為受害者填補損失,當然也是在維護國家利益,故此減得一定是刑罰,而不是賠償。因為減少賠償,會造成個人利益的缺失,國家利益又包含個人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得到缺失。而減少一些刑罰,國家利益並沒有缺失,可能還有所增,因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認同。
那麼問題又來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後,發現這屋主比自己都可憐,於是就放棄了,但出門又被抓住了,就此案來說,他沒有偷東西,屋主也沒有損失,賠償無從談起,只會面臨刑罰,基於我們之前所言,這個懲罰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搖搖頭。
張斐笑問道:「為什麼?」
上官均就道:「因為道理上說不過去,他都沒有偷東西,也沒有傷害他人。」
張斐點點頭道:「法制之法強調的是正當權益,何謂正當,就是公平和正義,這個原則是不能違背的。
再說回漢朝這個案件,踐踏莊稼是重罪,這民以食為天,故此維護莊稼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在此案中,那農夫的牛是無意中踐踏了莊稼,這其中有沒有侵害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這得看律例是如何規定的?」
張斐問道:「你說該如何規定?」
蔡卞道:「這得看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若是無意的,就應該輕判。」
張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規定,或盜採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繇三旬。就是說,你盜採他人桑葉,哪怕不值一錢,也得服徭役一個月。
假如有人故意採摘了一片桑葉,然後判他服徭役一個月,在法家之法中,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基於法制之法,這是不是對的?」
大家又一致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什麼?」
卻又無人答的上來。
張斐道:「沒有頭緒的時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還是沒有頭緒。
富弼突然答道:「個人權益。」
張斐問道:「富公此話怎講?」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後才答道:「盜竊者亦有個人的正當權益。」
「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張斐點點頭,「捍衛個人正當權益,是沒有明確區分這個人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也就是說,法制之法的兩邊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個人權益。
我又沒有入室,我只是在樹上採摘了一片葉子,雖然我是故意的,但這會國家造成多大的傷害嗎?可是國家卻要判我一個月徭役,這算不算是國家侵犯我個人的正當權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會想,你就是找個理由,讓我給國家免費幹活唄。如果刑罰都這麼定的話,必然是會出現暴政的,王大學士根本不需要針對差役法變法,只要將汴河大街修窄一點,邊上放上幾畝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費的,且有法可依。」
司馬光、呂公著他們是頻頻點頭,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是油然而生。
他們的思維還是傳統的統治思維,在重典還是輕刑上面,其實都是針對統治。
沒有想過從個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給出一個答案,重典是一定會衍生出暴政來,直接一桿子捅到底。
張斐又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這都充分說明國家君主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之前就說過,法家之法是採取最簡單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對而言,就是比較難的。因為你首先要區分個人利益和國家君主利益,同時在許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盜竊一片桑葉,也是盜竊,到底是劃在哪邊。你們就得想清楚,是屬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亦或者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