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鳴冤(1/2)
登聞鼓,也叫鳴冤鼓。
大周有明律,各州、府,縣衙門外,須設有一鼓做登聞鳴冤之用。
登聞,相當於烽火傳訊,一敲便可響動全城,非軍國大事不可輕動。
同理,鳴冤也是一般,一般訴訟不得擊鼓,也無須擊鼓,直接遞交訟狀即刻。
當然,這只是潛在規則,暗裡默契,大周明律,百姓有冤者,即可擊鼓直訴。
一者暗規,一者明律,哪個做數?
多數都是前者。
所以,大周各地的登聞鳴冤許多都成了擺設。
寧州府這邊也不例外,那立在寧州府衙前的登聞鼓,已經不知多少年沒有敲響過了。
今日,是怎一回事?
文華盛會落幕,全城上下,普天同慶之時,竟有人敲響了寧州府的登聞鼓。
不是旁人,便是姜凰,都感到十分意外。
「這……」
姜凰望向蘇問:「文華盛會方才落幕,魁首甲子還在遊街,竟然有人在此時擊鼓,這是巧合,還是……?」
蘇問一笑,渾不在意:「去看看不就知道了嗎?」
「說的也是。」
見他這渾不在意的模樣,姜凰也輕笑了起來:「先生同去否?」
蘇問一笑:「既然撞上了,那就去看看,難得熱鬧嘛。」
……
寧州府衙距離凰天樓並不遠,蘇問與姜凰到來之時,府衙外已聚攏了一批人。
都是被鼓聲吸引,前來圍觀的百姓。
「怎麼回事?」
「好端端的誰擊了鼓?」
「這年頭,竟然還有人擊鼓?」
「還挑在這個時候,怕不是蓄謀已久?」
「這是有多大的冤情,非要在這個時候擊鼓鳴冤?」
「文華盛會剛剛結束,這一通鼓下來,不知道會驚動多少大人物。」
「究竟是誰人告狀,狀告何人,看鼓的官差呢,怎麼也不攔一下?」
「怎麼沒攔,攔不住而已,剛剛才被人抬走呢,那擊鼓的竟敢直接動手強闖。」
府衙之外,眾人議論紛紛,不住踮腳向府衙內張望。
蘇問與姜凰相視一眼,都是詫異。
強闖府衙,出手傷人,擊鼓鳴冤?
這發展看似合理,實際卻透著異常。
雖然大周明律,百姓有冤皆可擊鼓之訴,但因為登聞鼓的特殊性,許多人都不願它響動,所以官府縣衙都會安排官吏看護,有人鳴冤,便行訴訟,不必擊鼓。
如果按照這個程序走,那就是正常的官司訴訟,不必擊鼓鬧動全城。
但方才擊鼓之人卻沒有走這個程序,而是選擇強闖府衙,強行擊鼓,甚至不惜打傷看護的官吏……這擺明了是要將事情鬧大啊!
這個時候,這個關頭,鬧出這樣的事端,難免讓人浮想聯翩。
是誰在背後推動?
有什麼企圖,什麼目的?
什麼,巧合?
這世上哪有那麼多巧合?
有膽量,有能力打傷州府官吏的人,會巧合到在文華會結束的當天,來州府擊鼓鳴冤嗎?
這其中一定……
「升堂!」
「威~武!」
寧州府衙,大堂之中,寧州州牧親尊上堂,望著堂下一跪一立的二人,雙眉緊鎖,眼含驚疑,但還是照著程序將堂木一拍,沉聲喝道:「堂下何人,何為擊鼓?」
「民婦秦紅娘,寧州淮河府清溪縣浣花村人士!」
一名身穿孝服,面容姣好,但雙眼含淚,儘是痛恨的女子,雙手捧起一卷狀紙訟詞:「狀告文華會魁陳泉,李門之女李祿兒,殺害我浣花村上下一百九十五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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