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一十章 無罪辯護!(1/2)
第1501章 無罪辯護!(求追訂!)
考試之後,還要等兩個月才能出結果。就在這兩個月里,華十二又火了,因為專輯銷量正式突破一千萬張。
數據一出,破了無數紀錄,整個內地歌壇都地震了。
單張千萬銷量,放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華語樂壇,是個什麼概念?
那是連四大天王都要望塵莫及的數字。
各大娛樂新聞輪番報導,大部分媒體直接用『內地天王』來稱呼他,標題更是一個比一個誇張,「千萬銷量創造者」「年度歌壇最大贏家」,「崔國明坐穩天王寶座」.
尤其是東林本地的媒體最為誇張,他們的標題是「天王之上,還有崔國明!」
好吧,華十二一打聽,原來是馬曉買的通稿,原來這年代就有這種操作了。
媒體的報導,把華十二本來在春晚、專輯、出書之後的已經慢慢回落的熱度,重新炸到頂峰,甚至比之前還猛。
隨之而來的,就是鋪天蓋地的採訪邀約和商演邀請。
馬曉和楊百慧都催促華十二出去幹活,用楊百慧的原話來說:
「我崔哥,你都歇了大半年了,就是烏龜也該翻個身了吧!」
華十二本來想著再等等,等給郭大炮打完官司再出張專輯。
可李小珍也勸他出去幹活,因為家裡的存款都被這娘們拿去買樓了。
華十二隻好接了幾個採訪和商演,又去錄音棚泡著,錄了一張新專輯。
這次的專輯十首都是國語歌,分別是:《傳奇》、《愛的就是你》、《醜八怪》、《像我這樣的人》、《怒放的生命》、《死了都要愛》、《單身情歌》、《光年之外》、《東風破》、《我的歌聲里》
好吧,華十二在心裡再次感謝諸位歌壇前輩,你們沒火,我要火啊!
果然新專輯一出,再次橫掃歌壇,無人可擋,就連港台地區的銷量也再創新高。
12月,考試結果出來,華十二毫無疑問通過了律師考試,李小珍並沒有如原劇里那般激動,畢竟她老公一路成功過來,出專輯都能賺好多錢,她覺得丈夫考這玩意就是浪費時間。
華十二專輯大賣,再次接到春晚邀請,讓他如去年一樣參加最後一次彩排,不過被華十二拒絕了,老老實實在東林陪著家人過了個年。
年後,華十二終於拿到了律師執照,但成為律師也不能直接接郭大炮的官司,根據1984年司法部發布的《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管理辦法》:
「兼職律師、特邀律師應受其所在的法律顧問處或律師事務所的領導,並接受它的指派,承辦各項律師業務,不得私自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不得私自收費。」
所以華十二要想以律師身份去會見、閱卷、出庭,必須得找個律所掛靠。
不過這也好辦,華十二跟他之前僱傭的那個小律師商量,就掛靠在他們所,算是免費給打GG了,對方自然連連答應,讓他立刻入職。
華十二掛靠律所之後,就接下了郭大炮的案子,大曾知道之後,驚訝得不得了:
「我去,你真考下律師了?不過你不要報多大希望,大炮身上的嫌疑實在太大了!」
華十二笑著道:
「我聽說你們送檢幾次都被打回來了,這麼大的嫌疑送檢怎麼不成功呢?」
大曾搖頭道:「你的消息落伍了,檢方已經受理了這件案子,我感覺定罪的可能極高,你不要報太大希望!」
華十二大喜過望:「終於不需要等那麼久了,要不然我都覺得對不起大炮了!」
大曾有些疑惑:「你有什麼對不起他的?」
劉鐵柱:我要自首他不讓啊
華十二以律師身份申請會見郭大炮,見面之後郭大炮都有些驚訝:
「不是,國明你真考成律師了?行啊小伙子,我就說你幹啥都差不了!」
看著郭大炮滿面紅光,滿臉笑容的樣子,華十二都有些無語,這哪像一個被關了一年的殺人嫌犯啊,他提醒道:
「你注意你的身份,這麼興奮幹什麼,你都要上法庭了,別整的跟刮彩票中夏利似的行不行!」
郭大炮:「我這不替你高興麼!」
華十二沒好氣道:「那你心真大,我特麼考律師不就是為了撈你!」
郭大炮訕訕一笑:「那什麼,我爸和小雪咋樣了?」
「都挺好的,我幫你照顧著呢,行了,別說沒用的了,我問你,人真是你殺的啊?」
華十二知道郭大炮嘴碎,扯起來沒完,直入主題。
郭大炮搖頭否認:「沒有啊,壓根就不是我乾的!」
「那你是傻逼麼,你在裡面說你殺了人?人家警方就根據這一條,咬死了你是重大嫌疑人!」
「我也不到啊?那不是怕在裡面挨欺負麼!」
說起這個郭大炮就興奮了:「我跟你說啊,我一說自己是殺人犯,那裡面的小逼崽子,沒一個敢惹我的,現在我在裡面就是這個!」
他說著豎起大拇指,一臉驕傲。
華十二覺得這人沒救了,嗯,說的是智商。
郭大炮這案子的事情,華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見面就是走個過場。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華十二到法院申請閱卷,查閱、摘抄、複製案卷的相關材料,結果一看相關證據,他信心更足了,這年代辦案還真是粗糙,就這證據原劇情里還能定罪,真是不知道怎麼說了,這感覺不用上法庭,他都要贏。
1995年3月25日上午9時
郭大炮涉嫌殺人的案子正式開庭。
走了一溜兒程序,到了律師辯護階段。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華十二站起身,他穿著一件深灰色中山裝,左胸口袋裡別著一枚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徽章。
他手裡沒有拿厚厚的辯護詞,只有薄薄幾張紙,先向審判席微微頷首,又轉向公訴席,目光平靜如水。
「審判長、審判員,」
華十二的聲音不高,卻字字清晰:
「今天,我要為我的當事人郭大炮,做無罪辯護。」
他頓了頓,翻開第一頁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是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是我今天辯護的第一條法律依據。」
旁聽席上一陣喧譁,還有受害者家屬的哭泣聲。
華十二直視公訴席:
「公訴人指控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殺人罪,依據是什麼?」
「有三點:第一,郭大炮當晚在江邊燒紙扔刀;第二,死者死亡時間與郭大炮到江邊的時間有重合;第三,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說過一句『我是殺人進來的』。」
他微微搖頭:
「刀,就是從江里打撈上來的、郭大炮扔進去的切肉刀。」
華十二拿起物證檢驗報告,向法庭展示:
「這是本案的物證檢驗報告,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報告編號(93)公刑物字第187號。報告上只寫了一句話:『送檢刀具經聯苯胺試驗,結果為陽性,檢出血液痕跡。』」
他放下報告,目光掃過全場:
「聯苯胺試驗陽性,只說明一件事:刀上有血。但是——這血,是人血,還是豬血?報告裡,一個字都沒有。」
公訴人站起身:「辯護人,刀在江水裡泡了一夜,又是兇器,郭大炮作案後很可能清洗過刀具,血跡被破壞,檢不出來是正常的!」
「正常的?」
華十二打斷他,聲音陡然提高,「公訴人,你這句話,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邏輯漏洞!」
他走到辯護席前,拿起一本泛黃的雜誌,高高舉起:
「這是1988年《刑事技術》雜誌第3期,第47頁。文章標題是《微量陳舊血痕種屬鑑定的實驗研究》。請允許辯護人當庭宣讀結論部分。」
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念道:
「『本文介紹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劑,對陳舊或受理化因素影響的微量血痕進行種屬鑑定的技術。陳舊血痕已準確測至24年。本方法操作簡便,試劑易得,便於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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