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諸天之百味人生 > 第一千五百一十章 無罪辯護!

第一千五百一十章 無罪辯護!(2/2)

目錄

「『本文介紹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劑,對陳舊或受理化因素影響的微量血痕進行種屬鑑定的技術。陳舊血痕已準確測至24年。本方法操作簡便,試劑易得,便於推廣應用。』」

他放下雜誌,目光如炬:

「24年!各位聽清楚了嗎?24年的陳舊血痕,仍然可以檢出!江水泡一夜算什麼?24年的風吹日曬、雨淋雪打,都能檢出,一夜江水,就能把血痕沖得乾乾淨淨?」

法庭內一片寂靜。

華十二沒有停,又拿起另一份材料:

「這是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物證檢驗》,由吳亞標等編寫,第156頁。書中明確寫道:『血痕一旦乾燥附著,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即使經過長時間浸泡、洗滌,仍可通過適當方法檢出。』」

他轉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說我的當事人『清洗過刀具』。好,就算他洗過。請問,他洗刀,能把刀柄接縫裡的血也洗掉嗎?能把鉚釘周圍的血也洗掉嗎?能把刀背紋路里的血也洗掉嗎?」

公訴人張了張嘴。

華十二冷笑一聲:

「洗不掉!因為那些地方,日常擦拭根本進不去!而根據法醫學常識,越是這些縫隙死角,積存的血痕越是陳舊、越是牢固。江水能衝掉的,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殘留的新鮮血跡。那些常年累月積存的豬血,根本沖不掉!」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這裡出現了第一個致命問題:如果公訴人的邏輯成立,江水能把血沖得乾乾淨淨——那麼請問,這把刀上應該什麼都檢不出來才對。可是,鑑定報告寫的是『檢出血液痕跡』。這說明什麼?說明江水沒把血衝掉!」

「既然沒衝掉,那麼刀上保留的血,就應該是完整的。就應該可以做種屬鑑定,區分是人血還是豬血。就應該可以做血型鑑定,比對死者血型。」

他轉身,直視公訴人:

「可你們做了嗎?」

公訴人沉默。

「沒有。」華十二提高聲調,「你們只做了最基礎的預試驗,確認『有血』,就停了。後面的種屬試驗、血型鑑定,一樣都沒做。為什麼沒做?」

他自問自答:

「因為你們不敢做!你們心裡清楚,這把刀天天切豬肉,刀上一定有豬血。如果做了種屬試驗,發現全是豬血,那『兇器』的指控就徹底垮了!」

公訴人猛地站起來:「辯護人,你這是主觀臆斷!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

「技術條件有限?」

華十二笑了,笑容里全是諷刺:「公訴人,我剛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距今已經6年。我再給你看一份更近的。」

他拿起另一本雜誌:

「這是1993年《中國法醫學雜誌》第3期,第104頁。文章標題是《應用ABC—ELISA進行人血痕種屬鑑識的研究》。結論是:『本法靈敏度高,特異性強,可準確區分人血與動物血。』」

他啪的一聲把雜誌拍在桌上:

「1993年的技術,就能準確區分人血和豬血!而本案的鑑定報告,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注意,是同一年!」

他面向審判席,一字一句:

「所以,根本不是技術條件有限,而是有兩種可能,一辦案人員不夠專業,二,辦案人員壓根沒想過去區分!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足以在起訴書里寫成『人血』,就足以指控我的當事人殺人!」

「我希望是第一種可能,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是草菅人命!」

華十二深吸一口氣,從文件袋裡抽出最後一份材料——這是庭審前他申請重新鑑定獲得的新報告。

「審判長,這是辯護人申請、經法庭同意、由省廳刑事技術處重新出具的鑑定報告。報告編號(94)公刑物字第021號。」

他舉起報告,讓全場都能看到:

「這份報告,對郭大炮的切肉刀進行了全面檢驗。重點檢測部位包括:刀刃與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進不去的死角。」

他頓了頓,一字一句念道:

「檢驗結果:聯苯胺試驗陽性;種屬試驗——抗人血紅蛋白血清陰性,抗豬血紅蛋白血清陽性。結論:送檢刀具檢出大量動物血(豬),未檢出人血。」

法庭內一片譁然。

華十二提高聲調:

「聽見了嗎?豬血!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他走到郭大炮身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我的當事人,一個賣了八年豬肉的肉販,他的刀上有豬血,天經地義。如果這把刀真是兇器,刺入過人的心臟,刀上怎麼可能沒有一滴人血?難道江水長了眼睛,只衝人血,不沖豬血?」

他轉身,面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不是說血被衝掉了嗎?那好,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豬血還在?為什麼那些縫隙里的陳舊豬血,一夜江水沖不掉,偏偏人血就能沖得乾乾淨淨?」

公訴人臉色鐵青,額頭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華十二沒有給他喘息的機會,繼續進攻:

「我再給公訴人補充一點法醫學常識。這是1985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學》教材,由郭景元主編,第312頁。」

他舉起教材,讓全場都能看到封面:

「『聯苯胺試驗是血痕預試驗中最常用的方法,靈敏度極高,血液稀釋20萬倍仍呈陽性反應。』20萬倍!各位聽清楚了嗎?」

他啪的一聲把書合上:

「20萬倍是什麼概念?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見的微量血痕,只要有0.001毫克的血紅蛋白殘留,就能檢出!所以,如果這把刀上曾經有過人血,哪怕只有一丁點,哪怕被水泡過、被布擦過,只要還有極微量殘留,就能檢出!」

他提高聲調:

「可結果呢?什麼都沒檢出!新做的種屬試驗,在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這些江水沖刷不到的死角——檢出了大量豬血!偏偏人血,一滴都沒有!」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這把刀,從來就沒有沾過人的血!」

他轉身,面向審判席,聲音沉穩卻充滿力量:

「審判長,讓我來總結一下本案的證據:」

「兇器?有一把刀,但上面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血跡?有,但那是豬血,不是人血。」

「作案時間?有重合,但江邊每晚有幾百人散步,難道這幾百人都是殺人犯?」

「作案動機?有PC前科,這恰恰說明我當事人的觀念里,是用金錢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而他賣肉賺錢不少,不至於為了點P資就動手殺人,所以動機也不成立!」

「口供?有,但那只是看守所里吹牛罷了,我這段時間對一百個坐過牢的刑滿釋放人員做過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他們都認為,在裡面吹牛逼,來偽裝自己強硬是很正常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他停頓片刻,一字一句:

「沒有殺人動機,沒有第一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現在甚至沒有找到真正的兇器,現在看看這所謂的證據鏈,這叫證據鏈嗎?這叫『漏洞百出』!不覺得可笑嗎?」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我今天站在這裡,不是來求情,是來講理的。這個理,寫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里;這個理,寫在一份份法醫學文獻里;這個理,寫在這份重新鑑定的報告裡。」

「1985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聯苯胺試驗的靈敏度高達20萬倍;1988年的研究告訴我們,24年的陳舊血痕仍能檢出;1988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血痕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1993年的研究告訴我們,人血和豬血完全可以區分。」

他提高聲調:

「這麼多科學依據,指向同一個結論: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這把刀,不是兇器!」

「可公訴人從頭到尾在說什麼?『可能被衝掉了』、『可能被清洗了』、『技術條件有限』——全是『可能』,全是『推測』,沒有一個是確定的證據!」

他轉身,面向三位法官:

「審判長,本案的偵查,從一開始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當那把刀打撈上來,當聯苯胺試驗陽性,辦案人員本應該追問——這血是人還是豬?可他們沒有。因為他們已經認定郭大炮有罪,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夠了。」

「於是,他們選擇性忽略了種屬鑑定,選擇性忽略了縫隙里的陳舊血痕,選擇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證明郭大炮清白的證據。」

「結果呢?結果是:郭大炮這個倒霉鬼被關押了一年多,而真正的兇手,可能至今逍遙法外。」

華十二看向視審判席,聲音沉穩有力::

「辯護人懇請法庭,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堅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原則,依法宣告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無罪。」

感謝:08a、魔界小小虎兄弟的打賞,感謝投月票、推薦票的兄弟,多謝多謝!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