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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五百一十一章 讓子彈飛一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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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章 讓子彈飛一會!(求追訂!)

因為是公開審判,又有相關人士提前放出消息說崔國明要親自上陣辯護,所以今天的現場來了不少記者。

華十二:我就是相關人士。

等旁聽席上的眾人聽完華十二這番有理有據、層層推進的辯護,現場瞬間喧譁起來,有人鼓掌,有人叫好,記者們更是心裡直呼:這辯護太漂亮了!

審判長喊了一聲:「肅靜!」提醒現場注意法庭秩序,然後看向公訴人:

「公訴人是否需要第二輪辯論?」

公訴人此時一臉陰鬱,之前得知大明星崔國明是辯方律師的時候,他還和同事笑過對方自不量力,就是在今天開庭之前,他還信心滿滿覺得這場審判毫無懸念。

可事實卻狠狠打了他的臉,特麼的一個大明星你不去唱歌,考什麼律師啊你,法條背的比他還熟悉,更誇張的是連法醫行業的專業論文也如數家珍。

他看了一眼旁聽席上密密麻麻的記者,覺得今天這場審判就如同災難,丟臉丟大了。

聽到審判長的問話,他也很想站起來,意氣風發的逐一反駁對方辯論,辯得對方無話可說,可臣妾真的做不到啊!

他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

「不需要。」

審判長又看向華十二:「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

華十二極為自信:「不需要。」

該說的他都說了,所有證據都不成立,還沒有作案動機,法庭即便不當場宣判郭大炮無罪,也不會宣判其有罪,沒什麼好擔心的。

更何況,華十二轉頭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那些記者,這些都是他透露消息找過來的。

相信在所有證據都被推翻的情況下,在這些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下,這場審判,一定會客觀且公正。

審判長與兩位陪審員低聲交換意見,這時間比平時長得多,足足有三分鐘。

旁聽席上,記者們的筆尖懸在筆記本上方,隨時準備記錄。

終於,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全場起立,三位法官從側門退入評議室。

法警走到被告席前,示意郭大炮跟他走。

郭大炮站起來,腿有點軟,扶著欄杆才站穩,這個混不吝終於知道怕了,他回頭看向辯護席,眼神里全是緊張。

華十二對他微微點頭,什麼都沒說。

郭大炮被帶出法庭。

旁聽席上,原本安靜的人群瞬間像炸了鍋一樣。

記者們紛紛站起來,有的往外跑,要去搶電話發快訊,有的則直接朝辯護席涌去。

華十二還沒來得及收拾桌上的材料,七八個話筒就已經懟到了他面前。

「崔先生,請問您對剛才的辯護有信心嗎?」這是東林本地電視台。

「明仔,你好犀利啊,頭先你引用嘅法醫學文獻喺邊度搵到?」這是港島記者。

「崔律師,作為歌壇天王,您為什麼要親自為一個普通肉販辯護?」這是央媽記者。

華十二還沒說話,閃光燈就噼里啪啦響成一片。

有扛攝像機的記者拼命往前擠,鏡頭差點懟到華十二臉上。

華十二不慌不忙地放下手中的材料,整理了一下領口,左胸那枚律師事務所徽章在閃光燈下閃閃發亮。

他微微一笑,抬起手示意記者們安靜。

「大家別著急,我一個一個回答,先說我為什麼要律考並接這場官司,因為本案的被告人郭大炮是我的高中同學,我非常清楚他的為人,當我的律師告訴我他的案子翻不了,我就想親自試一試,於是我就參加了律考,而且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

「可我學完法律之後,我的思想有了轉變,從相信我同學的人品,變成了更相信法律,更相信證據!」

「你問我有沒有信心?」

他目光掃過在場的十幾位記者,聲音沉穩有力:

「我當然有信心。」

華十二從桌上拿起那份重新鑑定的報告,在鏡頭前晃了晃:

「因為今天的庭審已經證明了一件事,檢方指控郭大炮殺人的所有證據,沒有一條站得住腳。」

記者們的筆刷刷地記著。

另一個記者搶著問:「崔律師,那您覺得法庭會判被告無罪嗎?」

華十二看向他,微微一笑:

「我相信,我們的法官是專業的,他們看得懂那份新鑑定報告,看得懂刀上只有豬血這個事實,也看得懂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

記者們的話筒差點戳到華十二的下巴:

「崔律師,請對著鏡頭說幾句話吧!」

華十二整理了一下領帶,正了正身形,然後對著鏡頭,一字一句:

「如果連那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這樣的鐵證,都不能讓被告無罪釋放,那還需要法律幹什麼?」

全場安靜了一秒。

然後記者們沸騰了。

「崔先生說得好!」

「能再說幾句嗎?」

「崔律師,您的新專輯銷量火爆,您對此有什麼預期嗎?」

華十二擺擺手,笑著往後退了一步:

「我要說的都差不多說完了,而且評議快結束了,我得回去準備,大家等宣判吧。」

「至於專輯銷量」他朝那個提問的記者眨眨眼,「抱歉,這裡是法庭,與本案無關的事情就不要提問了。不過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我玩音樂只是業餘愛好,所以銷量什麼的都無所謂的!」

記者們一片譁然,上一章專輯打破華語專輯所有記錄,結果你說是業餘愛好?

就感覺讓他裝到了有沒有!

專輯盜版商:這逼讓他裝的,你還不在乎?你特麼都詛咒了好不好!

此時合議庭小組,審判長李建國、陪審員王德明、張淑芳,正在商議。

這件案子因為華十二而受到關注,的確讓他們很為難。

要知道這個年代還沒有『疑罪從無』的說法,默認的是『疑罪從輕』,檢方的意見是,既然郭大炮的行為可疑,雖然直接證據略有缺陷,但憑他那些操作,和自己承認過殺人這一點,就洗脫不了嫌疑。

按照疑罪從輕的慣例,不判死刑的話,也得判個十年以上。

可現在還怎麼整?

華十二在媒體面前推翻了所有的證據,要是按照慣例再來個疑罪從輕,今天來了那麼多媒體,可想而知社會的輿論將會是什麼樣子?

王德明嘆氣道:「老李,這案子證據確實不行啊,刀上只有豬血,沒人血,這怎麼定罪?」

張淑芳附和:「而且華十二那辯護詞,引經據典的,要是判有罪,那不被寫成冤假錯案啊?」

李建國聽了兩人的意見,點了點頭,他已經有了決斷。

十五分鐘後,法庭側門打開。

審判長、陪審員重新入庭。

全場起立。

華十二站在辯護席前,目光平靜,他注意到審判長手裡拿著幾張紙——那是判決書。

郭大炮被法警帶回被告席,整個人緊張得發抖,嘴唇發白。

審判長敲響法槌:

「請坐。」

全場落座,鴉雀無聲。

審判長展開判決書,清了清嗓子:

「現在繼續開庭。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宣告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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