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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章:天地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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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于謙奉旨離京,前往兩暹收集楊維、劉新貪腐證據的同時。

三個月後,朱高煦通過他的特殊情報渠道「天地會」,率先查到了劉新的秘密——黑礦。

這一情報來源於天地會成員劉新的義子劉三,他是劉新最倚重的心腹。

劉新萬萬沒有想到,他十年前從養濟院裡收養的當時剛滿十二周歲的孤兒李三會是朱高煦的人。

朱高煦也沒有想到,李三會在機緣巧合之下,一步步變成劉新的心腹。

李三原名李寒,最初是李王莊的孤兒,而李王莊本是一座皇莊。

自從李王莊與旁邊兩個皇莊合併為溪仁鄉之後,李王莊李寒的名字便從京師戶籍檔桉記錄上徹底消失了。

劉新更不知道,十年前的宛平縣養濟院裡,年齡在十二周歲及以上的八個孩子當中,只有兩個孩子看著聰慧乖巧,而這兩個孩子恰恰是當時朱高煦放在養濟院的眼線。

他們從八歲起,就開始在朱高煦的皇莊別院生活,接受傳遞情報的訓練。

年滿十二周歲後,便會被隨機送去京師境內的各地養濟院,等待合適的「目標」出現。

只要獲取到有價值的情報,就能一步步晉升為正式的皇家密探。

如果在入了養濟院後的三年之內,不能被人領養走,他們就會被調入幼軍新兵營。

朱高煦這一招,乃是朱棣親傳,屬於父子倆的秘密。

像李寒這種原本孤兒出身,後來被選中進入皇莊別院接受訓練的孩子,每年少則數十名,多則上百名。

為了確保孩子被收養後不受虐待,朝廷對官民收養養濟院的孩子有要求,凡是收養十二周歲及以上的孩子(無論男女),養父必須是九品及以上品級官員,或者家資十萬及以上的富民。

富民可以是商人,可以是農人,也可以是工匠,只要能證明家資不下於十萬,便可收養十二周歲及以上的孩子。

之所以如此規定,一是因為這個年紀的孩子正在長身體,去了尋常家庭恐怕連飯都吃不飽。

二是因為收養在養濟院的孩子大都年幼,又不在生活富足的情況下成長,所以絕大多數的孩子體質較弱,只有年齡稍大的一點孩子體質略強,好養活,如十二周歲及以上的。

當然,這是明面上的理由,而且毫無漏洞,但只有朱高煦與朱棣知道,這個規定,其實是為了讓皇家的探子,能夠混入官員或富民家中,好方便收集情報。

至於收養十二周歲以下的孩子,雖然也有相關規定,但條件相對於收養十二周歲及以上的孩子來說略顯寬鬆。

關於收養義子,在這裡多說幾句。

在中國古代,收養義子有很多的規定,最早見於《晉書》,魏晉時期禁止收養異姓為子。

宋朝承襲唐律,依然禁止養異姓為子,元朝律法雖然也規定養異姓者有罪,但放寬了要求,若同宗之中沒有適合繼嗣的人選,則可以收養異姓為嗣。

明朝關於收養異姓子的規定進一步放鬆,並在律法中規定:「若是買來的義男撫養年久且為其娶妻,則可以按照子孫論。」

為滿足民間對收養異姓子孫的需要,以及為不打破家族血緣關係的正統性,朱元章在洪武年間將義子與嗣子的界限進行了劃分。

義子,是一種具有恩養性事實上的養子,一般不能繼承家業或承嗣。

嗣子,是一種作為繼承性的法律上的養子,是為繼承家業或承嗣而存在的。

為區別這兩種收養行為,也將前者稱為「乞養」,將後者稱為「過繼」、「過房」。

大明律規定,若沒有子孫後代,可在同宗族的侄兒中挑選人來繼嗣,先盡同父宗親,而後大功小功緦麻。

若都沒有的話,可從遠方親戚中挑選同姓的繼嗣。

在選完嗣子後,如果後來又有親生子,家產由過繼者和親生子平均分配。

過繼,是要改變過繼之子的宗族關係;而乞養,只是將他人家的孩子收養於自家的行為,並沒有宗之所屬關係的變動。

因此,在大明並不禁止民間的異姓收養,無論是同姓還是異姓都可以收養,但是在理論上不得將收養的義男立為嗣子,義子也不能像嗣子一樣被載入宗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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