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某乎問明朝國商與惠民衙門有哪些區別(2/2)
簡單的說參官管理就是參照官吏管理,待遇相同,但不是官吏編制。
全額撥款惠民編的衙門,其實和朝廷的行政衙門沒有多大的差別,都是直接由朝廷財政支付薪金。
當然,這一類別的群體是僅次於官吏和參官事業編的一個群體,他們年齡結構相對來說要年輕一些,並且知識水平相對較高,大多數人是有技術職稱的。
而在工作中,部分能力強的全額撥款惠民編年輕職員,還會被借調到最需要人的朝廷署衙中承擔重要的工作,如果表現優秀,甚至能夠直接通過考核轉為官吏。
差額撥款和收支自取惠民編的惠民衙門,大多是本身就擁有收入來源,比如提供問診治病服務的惠民醫館、提供藥事服務的惠民藥局、提供書籍出版印刷服務的惠民書局等等。
這一類的惠民衙門有其專門的、成體系的收入薪金機制,並不需要朝廷財政來支付。
在這類地方工作的人員,可以參加評職稱,也有些崗位薪金高於官吏,或者是出現同級別的崗位工資高的情況。
那麼惠民衙門職員真的比不上官吏嗎?
我認為不能籠統去看,而要視具體情況來定。
比如,鄉鎮官衙的行政官吏和內閣直屬的惠民職員相比,即非同一級別;亦或某縣官衙的官吏和直隸府直屬的惠民職員之間,亦有很大差距。
為什麼?
因為地域不同,經濟發展程度亦不同,此皆為影響惠民編職員和官吏薪金、地位、升遷等的主要因素。
通常來說,惠民衙門是朝廷行政署衙的下屬衙門,所以惠民職員與行政官吏在待遇上,差距並不大。
但是,惠民衙門和官衙相比,管理較松,再加上本身的效益,導致很多惠民衙門的薪金還比官衙高。
例如參官惠民編職員與官吏之間的區別,主要是人員使用的編制不同,其他的如薪金、日常管理等,都是執行《大明律官吏法》及其配套法規、政策的規定。
可以這麼說,除了編制不同,參官惠民編職員和《大明律官吏法》規定的官吏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級別,錄用考核,任免升降,獎懲培訓,辭職辭退,控告申訴,律法責任等等,包括退休、交流調動等待遇都一樣。
官吏和惠民職員的區別,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從工作內容上來說,官吏主要從事政務類工作,而惠民職員主要從事事務類工作,並且很多都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官吏很難達到專業對口,學以致用,而惠民衙門可以,比如醫館、藥局、書院、報社等。
從歷史上明王朝持續推行的惠民衙門改革上看,醫師、教師、自收自支等惠民編制是改革的重點。
不同類型的惠民衙門進行不同的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會轉成官吏,自收自支的會被轉成國商,而對全額和差額身份的惠民編人員影響不大。
從晉升和長遠發展來看,官吏晉升速度略快於惠民職員。
惠民職員雖然在前途上不如官吏,但在大部分行政衙門,惠民職員與行政官吏是混崗工作,所以不存在誰的工作量大的問題。
惠民職員也具有與官吏一樣的穩定、輕鬆、壓力小等特性,所以除了身份上的差別外,並不存在誰的工作量大的問題。
綜上,惠民職員與官吏沒有可比性,即使硬要比較的話,惠民職員也並不比官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