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雲貴都督府(1/2)
朱高煦當然明白,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
那些入國子監進學的土司子弟,與中原子弟一樣受到漢家禮法約束與教育,思想得到了改變。
有些經過國子監學習的土司子弟,在回去繼承土司職位後,施政方略出現了新變化。
例如雲南北勝州之高策,九歲至京師入學,學成返雲南入襲職,「位政之日,即禁止私人不得擅置田宅」,抑制土地兼併,使其管轄的北勝州「民乃安業」已然中土之官。
這個「用夏變夷」之策,永樂初期全面推廣新科舉制之後,仍繼續沿用。
即便是朱高煦繼位,改元乾熙,朝廷「用夏變夷」的方略也沒有改變。
至於齊泰說的第二點,朱高煦知道這也有著其歷史原因。
大明建立後,朱元章認為「元時為官,但貴本族,輕中國之士,南人至不得風憲,豈是公道?」
《大明第一臣》
為鞏固政權穩定,朱元章專門調整了對待治下歸附蠻夷的政策,即「朕即為華夏主,華夷無間,姓氏雖異,撫字如一」、「夫好善惡惡,人情所同,豈間於華夷?」
他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治理蠻夷之原則,即「蓋蠻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懷,然一於威不能感其心,一於惠不能攝其暴,惟威惠並行,此馭夷之道。」
威是指軍事上的威壓、征服,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懷、德惠。
就在朱高煦沉思之時,齊泰接著道:「太祖為了安撫諸蠻,對待歸順諸蠻施行『威德並用』之策,給予歸附的蠻人首領授予官職,如土知州、土知縣或者宣慰使,並在諸蠻所居要衝設立衛所。」
「如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瑤僮,始於關隘衝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逐漸置各處』。」
「此外,太祖根據諸蠻實際情形,對其賦稅進行減免,以及興修水利,修建馳道,改善當地諸蠻的生產、生活環境。」
「其中規模較大的工程如洪武四年修復德興安靈渠,可灌田萬頃,洪武二十九年復修安靈渠以及修復雲南滇池。」
「當然,太祖並非照搬前元土司之制,朝廷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實行土流合治。如洪武四年,土官納元歸降,太祖命『以施州宣慰司為從三品,東鄉諸長官為正六品,以流官參用。』」
這一點,朱高煦也是清楚的。
大明朝廷在一些交通便利,經濟繁榮程度較高的地方,派遣流官與土官一同治理以限制土官權力。
而且,朝廷有明令,土司之間發生糾紛,不得私自用武力解決,應由朝廷裁決,即「有相仇者,疏上聽命於天子」。
也就是說,大明對待西南諸蠻,並沒有採取武力圍剿、趕盡殺絕的政策。
歷史上,弘治帝朱右樘的生母紀氏就是經典桉例。
紀氏本是西南蠻族土官之女,自幼父母雙亡,幼年被廣西賀縣桂嶺一親戚所收養,成化二年被明軍俘入掖庭,進宮後授為女史,警敏通文字,得成化帝朱見深之寵,於成化六年生下弘治帝朱右樘。
「然而,威德並用之策,卻是有利有弊。」
齊泰開始闡述他的個人觀點道:「因為朝廷任用土司,雖然加強了對西南地區的統治,但同時也存在著不小的弊端。」
「西南土司管轄著當地大量土地和百姓,其官職可以世襲,在轄區內幾乎擁有絕對的權力,甚至可以建立一定規模的私軍,此乃一大隱患。」
「不僅如此,有的土司還殘酷地壓迫當地的百姓,掠奪土民。」
「由於朝廷對待諸蠻土司,基本以招撫為主,迫不得已才採用武力鎮壓。而叛亂平定後,凡是諸蠻土司只要表示願意歸順,照例納貢稱臣,朝廷皆會待之以寬,命其仍任原職。」
他說到這裡,面露憂慮之色道:「這種招撫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某些土司,必將導致個別土司逐漸發展壯大,乃至成為獨霸一方的割據勢力。」
朱高煦聽到這裡,下意識想起了歷史上播州土司楊應龍之亂。
「陛下,臣還有一言,不知當講不當講。」
齊泰恭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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