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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章:做軍戶有什麼不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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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軍戶有什麼不好?你們為何都想著脫離軍籍?」

石亨微怒道。

他口中的「你們」是指石彪的幾個堂兄弟,但並不包括他目前年幼的兒子。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洪武初期的來源有兩種,一是前元歸降的軍戶,二是現役軍士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黃冊編造之後加以確立。

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或者家中有人成為高官,再或是皇帝下令敕免,否則無法除籍。

衛所軍戶的主要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餘子弟稱作余丁或軍余。

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隨行,以助其生活。

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確保其生活並供給正軍生活。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

「你的婆娘對你不好嗎?你的兒子吃的不好嗎?」

石亨見石彪沉默不語,於是又問道:「朝廷對邊疆都司的衛所兵還不夠優待嗎?」

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

每一軍士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朝廷以工匠生產。

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

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朝廷財力。

可是,在洪武初年就有衛所軍官侵占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永樂中期往後更是愈演愈烈。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衛所軍士生活困苦,逃兵甚多,如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四萬七千餘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

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裡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據記載,在原來的歷史上,正統三年逃亡的衛所官軍竟達一百六十餘萬人,正德、嘉靖年間更為誇張,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七成左右,甚至超過八成,許多邊地駐軍不足一半。

朱高煦雖然改變了歷史,但衛所制的敗壞,從永樂中期往後就開始了。

衛所軍士的逃亡,除了生活困苦之外,與其社會位的降低也有關。

畢竟,明初因需要武力,朝廷較重視衛所軍士。

永樂中期往後,大明承平日久,衛所軍士的重要性被削弱,其地位也隨之大為降低,再加上以罪犯充軍,使衛所軍士的形象更為低下。

這也是朱高煦執意要推行募兵制的原因之一。

「你剛才說朝廷設置了防禦巡守使司,可你注意到沒有,今上下詔裁撤了舊港都司,改設海南三司,裁撤滿剌加都司,設海角三司。

加上乾熙元年十一月,裁撤呂宋都司後設置的東沙三司,如今大明在南洋有了三個朝廷直管的省。

同時,設置南沙都司。

內地裁撤了都指揮使司,但邊疆省還需要都司衛所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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