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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角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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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將球放在離球出界處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內;

·不得移動角旗杆;

·對方應在距球至少15米(10碼)以外,直至比賽進行;

·由攻方隊員踢球;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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