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角球(1/2)
角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角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在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守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將球放在離球出界處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內;
·不得移動角旗杆;
·對方應在距球至少15米(10碼)以外,直至比賽進行;
·由攻方隊員踢球;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角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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