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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球門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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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球門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由防守方從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

·對方應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進入比賽: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球門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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