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球門球(1/2)
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球門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由防守方從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
·對方應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進入比賽: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球門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