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擲界外球(1/2)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判為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出邊線處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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