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遊戲競技 > 我們是冠軍 > 第三章 隊員人數

第三章 隊員人數(2/2)

目錄

·互換位置前通知裁判員;

·在比賽停止時互換位置。

違規/判罰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比賽;

·對該替補隊員予以警告並出示黃牌令其離開比賽場地;

·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隊員與守門員互換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員許可:

·繼續比賽;

·有關隊員將在比賽成死球時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有關隊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裁判員停止比賽執行警告:

·由對方隊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地點踢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隊員和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

隊員在開球前被罰令出場,只可從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中選一人替換。

凡被提名的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無論是在開球前或在比賽開始後,均不得替換。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按照規則第三章所述條件,一個隊所剩的上場隊員的最少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一隊少於7人,將不能繼續比賽。

·決議二

一名球隊官員可以在比賽時向隊員進行戰術指導,給予指導後必須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隊官員必須處於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