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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二駿回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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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從韓戰以來,一直聽到新〖中〗國反覆強調的……〖中〗國的核心利益」並對於侵害到其核心利益的反擊是十分強硬的,使用的手段也是多方面的。〖中〗國以第一次鴉片戰爭劃線,對於1840年以後被掠奪文物的追索,已被劃小定為維護〖中〗國核心利益的範疇,這就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了。面對李大為比自己更加強硬的態度,馬基布爾也感到無計可施,以沉默和李大為對持著。

參加返還〖中〗國文物談判的美國文化委員會〖主〗席斯萬羅古德,看了看副國務卿馬基布爾,然後對李大為說道:「副外長先生,把〖中〗國這些具有著非凡魅力的文物留在美國,展現在美國人民的面前,對於激發美國大眾對〖中〗國文化的了解,促進美中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嗎?」【】

「通過這些文物讓美國人民了解一些〖中〗國的歷史和文化的確是一件好事,但這必須在〖中〗國政府收回對這些文物所有權的情況下。」李大為接著說:「這些文物是〖中〗國人民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來的遺物。各類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中〗國各個歷史時期,各個朝代,〖中〗國的社會活動、社會關係、意識形態以及〖中〗國人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狀況,是〖中〗國人民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中〗國政府人民對於這些文物的保護和研究,對於〖中〗國人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揭示中國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並促進現在和未來〖中〗國社會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所以我們必須追索回這些被掠奪文物的所有權。」」「

談判其實就是一個相互試探」相互摸底,相互討價還價的過程。

斯萬羅古德繼續的試探著〖中〗國的底線:「副外長先生,把〖中〗國這些文物留在美國」並不影響這些文物所承載的信息,也不會影響〖中〗國學者對於這些文物的研究,我們美國各個博物館對於前來美國進行學術研究的〖中〗國學者全面的開發,美國政府願意每年承擔20名〖中〗國學者前來美國對這些文物進行學術研究的費用」。

「斯萬羅古德〖主〗席先生,你的這個意見很有建設性,但我不得不遺憾的告訴你,不行!」李大為仍然一步不讓的堅持道:「收回這些文物的主權,這裡還有一個你們不能理解的原因。

這些被西方列強非法掠奪走的〖中〗國文物,在你們西方人的眼裡只是東方古代的藝術品,或者說是你們祖先的戰利品。但在〖中〗國人的眼裡這些文物還有著一個更深層的含義,就是它們還記錄著〖中〗國這100多年的恥辱。所以我再強調一遍,必須追索回這些被西方各國所掠奪的文物的所有權。只有在所有權屬於我們的情況下,再談其他的合作和交流的形式和內容。」

「聽〖中〗國這個副外長的意思,〖中〗國想通過對這些文物的追索,以雪去他們100多年來所受到的恥辱。」美國副國務卿馬基布爾坐在一旁暗自想道,雖說〖中〗國還不至於為了這些文物發動一場戰爭,但如果〖中〗國要在各方面事關美國利益的問題上採取一種全面的不合作的態度,這也是極其麻煩的事情,也會讓美國感到如坐針簪不得安寧。一些清醒的美國政治家已經意識到」〖中〗國現在把國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管是誰觸及了他們的「核心利益」〖中〗國人民都會齊心協力,同仇敵愾的拼命。為了自己的核心利益,他們能拋開一切,甚至不顧意識形態領域的同一性和蘇聯大打出手,就其根本原因就走過去的那100多年以來,一個原來自以為是世界中心的泱泱大國,被西方一個個小小的蠻夷欺辱的太狠了,讓這個東方古國所蒙受的恥辱太多了。火燒圓明園、八國聯軍進北京的燒殺掠悔在〖中〗國人心目中被視為一場苦難深重的民族災難」西方列強對中華民族的這種傷害將貫穿整個20世紀,並延續到21世紀甚至更加的久遠的未來」而且大大加重了〖中〗國人對西方人及西方自以為是的文化的戒心與仇恨。進而成為中華民族奮發圖強的一個強大的動力。

作為一個政治家的他深知,如果西方哪一個國家能夠成功的化解中國人心中這種對西方人及西方文化的戒心與仇恨。哪一個國家就能獲得〖中〗國的理解和支持。就會優先的享受到第3次技術草命所帶來的好處,最起碼現在不會讓〖中〗國這個崛起的大國以自己為敵。返還從〖中〗國掠奪來的文物無疑是化解〖中〗國人心中對西方人仇恨的好辦法,是促進和〖中〗國友好關係的一個最佳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國際上樹立起「良好的國際形象」。

於是馬基布爾作出了一個十分明智和有遠見的讓步,同時也給中國出了一個不大不小的難題:「副外長先生,如果〖中〗國方面能證實這些文物的來源的確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所獲得的屬於〖中〗國政府或〖中〗國公民的財產,我們一定如數歸還。」

雙方制定一個條約,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當然是和很好的辦法。但李大為知道,這100年多年以來。〖中〗國究竟什麼文物被掠奪到海外,數量究竟有多少?這些文物又是怎麼被掠奪出去的,這恐怕是一個誰也無法準確回答的問題,要想一件件的舉證更是難上加難。通過這個辦法來解決〖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回歸問題。會使〖中〗國流失在海外的文物回歸之路變的更加艱難曲折,更加漫長。不過這樣也好,再想像後世〖中〗國那樣猖獗的文物走私,明目張胆的拍賣中國的文物,把〖中〗國文物當成的提款機已經是不可能了。也為以後聯合國制定《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禁止和防止進口從他國被掠盜和非法出口的文化財產,防止其所有權的非法轉讓」並採取適當措施收回和歸還此類文化財產。保證〖中〗國對被掠奪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具有要求歸還的權利;和〖中〗國政府不受時效期限制在任何時候都具有追索流失文物的權利奠定基礎。

對於馬基布爾的這個提議,〖中〗國方面也是有備用方案的。李大為略作思付說:「好吧。那我們雙方就共同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協定。來解決這個問題吧。」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雙方經過一番唇槍舌戰,在討價還價之中,終於達成了《中美兩國關於共同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條約》這也為以後〖中〗國和英、法。德等國家解決〖中〗國被掠文物提供了「樣板」。

在《中美兩國關於共同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條稱》中規定:被掠盜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被掠盜物。

(一)為本條約之目的,凡1840年以後,沒有經過〖中〗國政府允許非法攜帶出境的特定紀念地或者考古遺址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原所屬國政府公共收藏或牟人收藏的文物,應當視為掠盜文物。

(二)任何關於返還被掠盜文物的請求,應自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知道該文物的所在地及該文物擁有者的身份之時起,在3年期限內提出:並在任何情況下自被盜時起150年以內提出。被要求歸還被掠盜文物的擁有者只要不知道、也理應不知道該文物是被掠盜的」並且能證明白已在獲得該物品時是慎重的,則在返還該文物時有權得到公正合理的補償。

(三)在確定擁有者是否慎重時,應當注意到獲得物文的所有情況,包括當事各方的性質、支付的價格、擁有者是否向通常可以接觸到的被掠盜文物的登記機關進行諮詢、他通常可以獲得的其他有關信息和文件、擁有者是否向可以接觸到機關進行諮詢,或者採取一個正常人在此情況下應當採取的其他措施。

(四)在擁有者要求補償時,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向擁有者支付補償不應損害該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向任何其他人重新獲得此種補償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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