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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二駿回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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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擁有者要求補償時,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向擁有者支付補償不應損害該原所屬國政府和個人向任何其他人重新獲得此種補償好權利。

〖中〗國文物保護委員會依照《中美兩國關於共同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條約》迅速在美國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被掠盜文物的追索工作。並最終促成了一大批包括堪稱國寶的唐代畫家閻立本的代表作《歷代帝王圖》、保存完好的唐張萱《搗練圖》宋代摹本、宋微宗的《五色鸚鵡》2600多幅〖中〗國古畫和蘭登華爾納用樹膠粘走瓦方唐代壁畫。一尊精美的盛唐彩塑菩薩像等以及經過數十年的雕刻才完成的,底座是用紫檀木雕刻的」乾隆時代的象牙化石雕等雕刻、繪畫、銅器、陶瓷等各種類別的10000餘件稀世珍品被掠盜文物重歸故丟飛其中最為可喜可賀的是昭陵中唐太宗李世民的六匹有名有姓的戰馬,昭陵六駿中「石馬失群超海去」的「颯露紫」和……「拳毛躺」二駿,歷千辛萬苦回到〖中〗國,使失群的六駿在〖中〗國本土碑林博物館得以重新的團聚。

為了讓大家知道二駿的回歸的情況,我們把鏡頭對準1962年夏季」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法庭上,「颯露紫」和……「拳毛躺」二駿的擁有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聘請的律師理直氣壯的說道颯露紫和拳毛躺這兩匹戰馬浮雕是〖中〗國的文化遺產,現在離群索居在我們賓大博物館裡,我們非常同情六駿分離的現狀,但同時颯露紫和拳毛躺也是賓大博物館的財產。賓大沒有參與任何有關盜取二駿的活動。我們是通過商業手段從一名叫盧芹齋的〖中〗國古董商手中購買的。」美國賓大學博物館的律師十分從容的從皮包中拿出一份文件說道:「這是賓大博物館與盧芹齋1920年時交易發票」請法庭和陪審團過目並記錄在案。」

「颯露紫和拳毛躺這兩匹戰馬浮雕的確是,被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從盧芹齋手裡購買的」」〖中〗國文物保護委員會的律師**指出:「但我提醒法庭注意的是,盧芹齋是〖中〗國公安部通緝的涉嫌文物老私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他所創辦的盧吳公司是涉嫌文物走私的重大犯罪集團該犯罪嫌疑人和他的盧吳公司自1915年起向美國走私〖中〗國文物長達30多年之久,經該犯罪嫌疑人走私到美國等國家的〖中〗國國家級文物不計其數。其中以昭陵六駿中的「颯露紫」和……,拳毛躺」最為著名,在這裡我有必要簡單的對颯露紫和拳毛躺這兩匹戰馬浮雕作一下介紹,唐貞觀十年也就是公元636年,〖中〗國當時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在今陝西省禮泉縣東北5公里的九峻山上修建昭陵。建陵時,李世民下令:,朕所乘戎馬,濟朕於難者刊名鐫為真形,置之左右。,於是,在昭陵北側祭壇的北司馬門內,樹立起了李世民生前最愛的六匹戰馬的石刻。這被稱為昭陵六駿以唐代大畫家閻立本的畫作為藍本雕刻完成,每件寬204厘米,高172厘米,厚40厘米重達7噸。在中國的歷史上,漢人墓前石獸多半是羊、虎、天祿、辟邪,而長安的昭陵上,卻刻著帶箭傷的駿馬,其手法簡直是前無古人。這六匹唐太宗李世民的戰馬浮雕千年來靜靜地矗立在昭陵,而當清末民初,它們又被人無情地拔起,其中二駿也就是現在存放在美國賓大學博物館中的那兩匹被稱為颯露紫和拳毛躺,大約是在1916年至1917年被盧芹齋偷運至美國的,並以5萬美元買給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的。雖然該犯罪嫌疑人已於1957年死於瑞士但他的盧吳公司仍然存在,請法庭傳喚盧吳公司當事人證實當時的情況。」

在法庭上盧吳公司符律師出具了1927年,盧芹齋在哈哈里森的信在這封信中他寫道:「1915年,前袁世凱大總統下令將它們正式移置北京。數月後兩駿通過他人售於我們。」「這樁買賣是絕對合法的,這些石駿是由〖中〗國最高領導出售給我們的。」

「本律師提醒法庭注意犯罪嫌疑人的證詞,既然袁世凱總統下令將颯露紫和拳毛躺這兩匹戰馬浮雕正式移置北京。那麼兩駿又怎麼會通過他人出售給他們的呢?」〖中〗國文物保護委員會苒律師**馬上義正言辭的指出「犯罪嫌疑人說這樁買賣是絕對合法的,二駿是由〖中〗國最高領導出售給他們的,那就請犯罪嫌疑人向法庭出相關的證據。」

法庭上盧吳公司的律師馬上傻眼了,開玩笑!走私那來的證據,就真的是袁世凱同意出售的,這種遭萬人唾罵骯髒的交易也不會留下有任何的證據。

面對默默無語的盧吳公司的律師,〖中〗國文物保護委員會的**律師接著說:根據《中美兩國關於共同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條約》第一條之規定:凡1840年以後,沒有經過〖中〗國政府允許非法攜帶出境的特定紀念地或者考古遺址組成部分的尖物,應當視為掠盜文物,所以這這兩匹戰馬浮雕實屬掠盜文物。

**律師隨後對法官說:「法官先生,我現在有個問題想問二俊現在的擁有者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物館」

「准許。」

「請問賓大博物館,你們在購買這兩匹戰馬浮雕時,是否慎重呢?是否注意到獲得文物的所有情況呢?是否向通常可以獲得的其他有關信息和文件原所屬的〖中〗國政府進行過諮詢呢?如果有請出示相關的法律文件。」

法官面無表情的對賓大博物館的律師說道:「請被告向本法庭出示相關證據飛」

「沒有,當時的交易豐沒有這些規定,所以誰也我們沒有考慮這些。」

「原告回答,被告所提出的問題」

「這不是當時交易有沒有這些規定的問題,而是一個正常人在此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有的必要措施,以確定所交易的標的物來源的合法性。」**在解答問完後說「所以賓大博物館不能證明白已在獲得該文物時是慎重的,根據《中美兩國關於共同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條約》的第二條和第三天之規定,賓大博物館在返還該文物時不能得到〖中〗國政府的任何補償。對於賓大博物館所蒙受的損失只能向盧吳公司討要了。」

在陪審團里,一名美國賓夕法尼亞洲議員陪審員在發表自己對此案的意見時說:「我和陪審團的大多數成員一樣,一想到一所令人尊敬的高等學府,尤其是美國這些意欲為其他國家作〖道〗德典範的高等學府,居然從一個被〖中〗國政府通緝的走私犯手中用不正當手段購買這一具有高超的藝術價值的世界罕見的藝術珍品的走私文物,真是讓我們感到太丟人!賓大用這種不正當手段獲得這兩匹唐馬,應該立即歸還它的原屬尊貴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讓二俊回家和其他的四俊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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