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別墅預熱】(2/2)
「賣期房」和『賣樓花』差不多是一個道理,不過區別在於『賣樓花』可以提前轉手交易,在於一個「炒」,顧客買了『樓花』過後,就可以轉手賣給別人,從中圖利。
而自己開發的『賣期房』不會特意去炒熱地產,因為自己賣的是別墅。
但是肯定會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買賣門檻,所以算功德無量。
至於『公共房契』,一開始是一個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後被人學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棟首創「公共契約」的形式,即每個業主買樓時,都要簽訂一份關於承擔共同責任和費用的公契,包括將來樓房倒塌時,每個單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買樓時的價錢多少來攤分,都一一列明。
後來在港島普遍推行的業主立案法團,便是在公共契約上發展起來的,業主權益賴以保障。在港島社會,可以說,公共契約的出現,也是一件意義非凡的事情。
不過因為自己決定在1955年才開發高樓,肯定是落後霍英棟1954年開發四方街,所以這些首開先創,還是讓給他吧!
註:四方街是開發的100幢5層唐樓,每幢唐樓面積較小,市民比較容易接受每層的價格
習慣看《東方日報》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兩條關於跑馬地瀾灣別墅的信息。
一條是新聞,詳細的報導了瀾灣別墅的詳細信息,別墅外貌和面積等都有記載,略帶誇張的形容了瀾灣別墅的舒適、高端。
一條是GG,GG內容一看就能提起人的欲望,勾起華夏人安居樂業的夢想!
「首付5萬港幣,分期付款五年,就能買一幢5000平尺的別墅!我頂你個肺啊,我們一家人租個1000平尺一層的唐樓,光頂手費就得2萬港幣,每月還得支付450港幣的房租。最重要的是,這還不是自己的房子,虧死我了!」一名剛來港島的內地商人仰天長嘆。
華夏人都有『居者有其屋』和『安居樂業』的傳統思想,租賃的房子畢竟不是自己的,商人早有買棟唐樓的打算,只是最近港島的房子太貴,而且又需要一次性付清,以至於和商人想把錢做點生意的想法相衝突。
目前的一幢唐樓價格也要十多萬港幣,也不便宜,還得一次性付清。
商人越想越覺得這筆生意還算,分期付款房子,正好可以把資金拿去做生意!
「4月18日開售,恩,我一定要去看看!」
「這吳光耀又在折騰什麼,你房子都沒有建好,聽說連地基都還沒建好,別人會買你的房子?」身為銅鑼灣扛把子的利家長子利澤銘說道。
利孝和自上次和吳光耀發生矛盾,自己還吃了虧,一直對吳光耀就不感冒,也附和道:「到時候可沒人當這個傻瓜,這吳光耀也會成為港島的笑話!」
「那倒未必!」
利孝和一聽哥哥說這個話,不滿的說道:「大哥居然也看好這個事情?」
「我的意思是吳光耀的親朋好友,可能會買個幾幢,哈哈!」
利孝和被大哥的玩笑也逗開心了,然後附和起來!
「哈哈,終於可以看到這小子的笑話了!想做地產,他還年輕了點!」
此時港島的地產商,要麼是英資、外資,要麼就是這些大家族的人。
畢竟這時候的房地產投入很大,可沒有提前回籠資金的說法,所以地產業門檻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