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審爵授田(1/2)
炎興十一年臘月,關羽征西大勝、重設都護府的消息傳回長安,舉朝歡欣。尚書台特為此頒布慶令,不僅開夜禁七日,又送滿城百姓兩斤干肉,京兆所有百姓減稅三成。此令一下,西京頓為熙攘,紅燈如蓋,燭火如雲,爆竹之聲夜夜不絕,好似污厄盡去,否極泰來,一片盛世景象。
此事對朝野的影響極大,原本關東數戰無功,令兩府頗失威信。但征西一戰功成,郡望頓為收心。如此前毀謗的禰衡,便也來表慶賀。即便是被軟禁的天子得聞,亦主動到太廟中告祭先祖,對皇后歡笑說:「征伐西域,自古便是武功盛事,能發生在我朝,我也不愧為劉氏子孫了。」
陳沖更是大喜,他與劉備傳信說:「此戰得勝,足可見改制成效,若能推行諸軍,勤於編練,何愁不能大勝東賊!」自從太學憶舊後,他繼續改制的心情變得迫切,而征西大勝,也如及時雨一般,為陳沖掃平了朝中原本阻止改制的託詞。
炎興十二年二月,天子與朝官出百里至武功處,如迎天子凱旋一般迎接歸來的上林軍。得見關羽與同行而來的西域三十四國使者與人質後,他為關羽奉酒笑道:「雲長所向,無有敵手,雖馮異、吳漢之徒,亦弗如遠甚!」而沿路眾人看關羽澹然接過,捋須一飲而盡的豪邁儀態,無不為其英姿折服,暗下里都議論說:「關君侯,真美髯公也!武人風采,於斯為甚!」
在萬眾收心的前提下,陳沖歸朝後,立刻開展第二輪變法。若說第一輪變法乃是明修刑罰,頒布《甘棠律》,那第二輪變法,便是針對民生稅賦。
此前國家屢次頒布法令,聚眾在荒地中屯田,而耕種數年後,便可轉為私田。但這都是用於安置俘虜與流民,雖然牽扯甚廣,但並未形成制度。而屯田一事,只能用於戰亂之時,現下關隴穩定,百姓安居,要再組織屯田,也就難以招到人手了,國家想要開墾荒地,就必須另尋他法。
於是陳沖在尚書台中審議後,最終頒布了授田令、拓田令、返田令與審爵令。
授田令之出,是為安泰民生,激勵軍士。朝中決議根據戶口與功爵再授田:自炎興十二年始,國中每有男丁年滿十六,皆當授田五十畝,稅有二公。此五十畝稱為本田,不能交易。若能提升功爵,國家可當依爵授田,二十級爵位,最低授田百畝,最高授田四十頃,這些授田被稱為功田,稅為一公。這些功田可供買賣,但子孫襲爵後,降級一等,多餘功田將由國家收回。
拓田令乃是鼓勵農人開墾而發:全國所有立戶男丁,向鄉亭報備後,除去國家授予的土地外,均可再拓田百畝,所拓田畝課稅減半二十載。若是當地無田可拓,可上報縣中,等價移地到小縣荒土,再行拓田。但從兼併角度考慮,拓田不許買賣,亦不能傳子。田主若死,則拓田收回國家。
返田令則是限田令,旨在防止地方做大:朝中令各郡縣官員審核百姓田畝,無爵至多占田三百畝,軍功者擁田,亦不得過功田之倍。如今若有過者,當按律返田,而地方郡府也將以市價贖買,轉為公田,再招縣民開墾。若有隱瞞不報、匿田隱田者,戶主入罪,匿田徵收。
審爵令則是二輪變法的重中之重。戶田三令無不與功爵制度相關,而若按此前國家的功爵制度,則實在難以實行。畢竟功爵世襲,而漢法寬失,積兩漢四百年之戰事,如何不叫功爵泛濫,國職荒怠?故而眼下重核功爵,已是勢在必行。陳沖由此在尚書台中提議,當下國家的所有丁戶,廢除父輩功爵,後以個人功過重新計爵。
審爵一事陳沖籌劃已久,自炎興元年便欲推行,但他也心知,審爵令定會在朝野掀起極大波瀾,所以一直延宕。畢竟奪人爵位,如同割肉,世人不喜,實在是理所應當,然而對社稷而言,空爵便如同膿血臭瘡,不得不剜。故而他原本打算,在國家一統後,再緩緩實行。但炎興六年後東西分裂,短時間難分勝負。他又覺年歲漸大,時不我待,故而下定決心,終於在今年實行。
但結果出乎陳沖意料,此次審爵竟頗為順利,朝野中雖確有怨望,推行上卻少有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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