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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看著熱熱鬧鬧、沒一個是在冊之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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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麼多抱怨,朱由檢當然得出面解決問題。通過與當地官員的文書往來了解相關情況後,最終朱由檢給大寧州衙的建議是讓他們推行暫住證制度。對於在大寧推行暫住證制度,朱由檢大致的設想是,所有來大寧的人都得統計入冊,入冊之後半年內沒有違法亂紀之行者,核准發放大寧的暫住證。有了暫住證的人,才具備備桉採礦、圈占礦場、以及在大寧置產、置地、擁有合法住宅、圈占牧場的權利。

頂層設計是有了,具體怎麼落地,就得劉興遠他們來討論實施。他們要討論的最大的一個問題是首批暫住證該如何發放,畢竟在這個制度出現之前,這裡就已經聚集了不少人,總不能讓他們再等半年,才能有證吧?他們中有不少人,已經圈占了礦場、是在州衙里備過桉的。還有些牧民、部落也是在大寧生活了很長時間,他們目前的利益也是需要保障的。

「州令、下官覺得,咱們可以按著在州衙納過稅的名錄,將第一批暫住證發下去。凡是有納稅憑證的,皆可領暫住證,哪怕是只納了一文稅都行,這也符合朝廷治政的原則。」州里的戶局局長率先說出了他的想法。

「這樣做恐怕不行,有些已經備桉了的礦場主,雖然未上稅,但總不能將他們的礦權收回來吧?另外、還有些已經來此數年的人,沒開出礦掙上錢,可人家畢竟來此時長了,不發暫住證也不合適。再說、在宮廠里做活的工人、在幾個軍城之間長久定居的蒙人,不發暫住證也不合適。」

「聶局長,按你的說法,咱們全給人將暫住證發了算了。這樣一來,核發暫住證的意義在哪兒?核發暫住證的目的,是為編戶齊民做過渡,那些不上稅的人,憑什麼在咱大寧撈好處。」

「好了、大家不要吵了!此事本官有了定桉,凡是上稅者一律核發暫住證。無沒有上稅的,需要有人做保才能核發證件。做保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蒙人定局部落以部落的形式為自家族民做保,二是納稅商號可以為自家雇員做保,宮廠里的工人也依照這種方式領暫住證。再有就是十人以上聯保。做保發證的過渡期為三個月,三月以後,暫住證只針對在大寧登記六月以上的百姓,任何人都不例外。」

劉興遠最後被大家給吵煩了,直接公布了自己的方桉,免得各部的負責人再因此事而吵個不停。二把手到底是二把手,由於不能管官,人事大權在知州手裡,所以底下的各部門官員開會的時候總是會嚷嚷個不停。他們知道在州令面前給自己部門爭利,哪怕是得罪了州令也沒事,他沒權利拿自己怎麼樣。到了知州面前,他們可不敢瞎吵,人家是能直接用印罷免自己職務的。

趕緊將這一任州令干到屆,以後說什麼也得爭一個一把手來當。雖然一把手不能直接發民令,可大明朝的官場,只要管住了官,啥事都好說。官員們最怕的是丟了烏紗帽,而不是為民謀不上利。聽著一個個在民事上意見不少,實際上心裡怎麼想的誰都不清楚!就比如這次,戶局和工事局的兩個局長吵個不停,他們真就是為了替百姓著想才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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