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3章 商稅之威(1/2)
路超和周有根在膠州合作,先廢除奴僕制,迫使鄉紳失去家丁和奴僕,大大減少他們的人手,也使明末隱瞞的人口數紛紛出現。
明朝統計人口時,其實比真實人口少很多,各大戶都隱瞞實際人口, 各種奴僕都不計算在內,不把他們算人。
接著收重稅,逼使鄉紳們賣田甚至送田。
因為廢除奴僕制後,他們的佃戶和奴僕已經不夠用,大量的田沒人耕種。
而丁毅在兩百畝以上,收固定稅。
每畝兩石, 兩百畝田,三點五的稅率,每年要交一百四十石糧, 固定稅的意思,不管天成好不好,有沒有天災,你有兩百畝田,一年就要交一百四十石糧,我不管你一年得到多糧。
你兩百畝得到一千石,也只要交一百四十石,你兩百畝得到一百石,你也得交一百四十石。
鄉紳們沒有佃戶沒有奴僕,誰給他們種田啊,沒有產量,如何交稅。
於是大量的農田開始被低價甩賣,但這會百姓沒錢買,其他有錢人也不會買, 最後全是賣給了路超。
路超再轉手分給得到自由身的奴僕們, 這樣奴僕們有田,又有自由,紛紛離開鄉紳, 徹底消弱了鄉紳們的實力,並讓這些百姓死心踏地的跟著丁毅。
李繼龍先分田給兒子,就被路超以官府的名義,收分田稅收了三百畝。
然後發現固定稅還是太高,他們每年要交六成的稅,又沒有人耕種。
再分,分給女婿,甚至其他親戚,路超又收稅,前後收了近千百畝當稅。
李繼龍六千多畝田,前後分了幾次,最後家裡每個子女是199畝,保證不在兩百畝的固定稅里,他也算鑽了空子。
你們兩百畝收固定稅,我一百九十九畝,你拿我沒辦法了吧。
兩百畝以內是三成稅,按產量來, 失收的話,也可以少交了。
當然,也有官員鄉紳, 直接把田全賣給路超,價格也不貴,一畝田才二兩銀,然後舉家遷移到別處去。
你丁毅瞎搞,老子不和你玩,老子走行了吧,不信你丁毅能一輩子在山東。
可惜他們不知道,將來全大明都會是這種模式,跑到那邊都沒有用。
這樣半年下來後,整個膠州擁有五百畝以上的大戶已經完全沒有,絕大部份都只有兩百畝以內。
到第二年時,整個登萊地區擁有五百畝以上的大戶也完全沒有。
雖然大部份鄉紳們都分出去給家裡親屬,但分出去的同時被丁毅颳了成分田稅,實際數量都少了很多,然後從現在開始都要交三成左右的稅。
鄉紳們怨聲載道,每天都人上書到濟南彈劾丁毅,更有大膽的鄉紳,敢聚集家丁直接反抗,當然是遭到丁毅的無情鎮壓。
憑著丁毅在登萊地區一萬八千步營,三千騎兵,八千衛所兵,大概一年左右,終於平定了整個萊州地區,全面完成徵收農田稅。
這時加上前期登州地區的農田稅,兩地納入統計的稅田為兩百九十萬畝,按畝產兩石計,兩成低稅率計,只要沒有天災,不失收,年收稅已經可達一百一十萬石。
這個數字要是讓崇禎知道不知會是什麼表情。
大明朝在整個山東省都收不到這麼多稅。
並且在丁毅掌控登萊之前,兩地交稅的田加起來不到一百萬畝,還收不齊。
越是收不齊,崇禎越只能加派,越是加派,老百姓的日子越無法過,最終丟掉了大明江山。
但丁毅對鄉紳只舉大刀也是不行,自然也要蘿蔔給他們吃。
首先鄉紳們的子女,只要識字都有機會出來做吏員或當兵,做了吏員都能免稅一成。
然後在整個登萊,除了後面要收的商業稅和現在的農田稅,沒有其他稅。
他們到登萊境內任何地方做生意,包括從登州出海,都不會和以前一樣再交任何費用。
到登萊任何府縣也不會有過路費。
各縣府州的官員,更不用他們每年去孝敬。
丁毅對賄賂官員上面採用「雙重舉報,誰先占優」的原則。
什麼意思呢。
比如一個鄉紳賄賂了一個官員一千兩銀,官員率先檢舉,不但這一千兩是合法所有,還要鄉紳再罰十倍,一萬兩給官員。
反過來,如果一個鄉紳賄賂一個官員一千兩銀,鄉紳再反手舉報。
官員免職被抓不說,罰官員十倍一萬兩銀返給鄉紳,而且鄉紳所有的田免稅三年。
這樣的雙重舉報,誰先占優的情況下,鄉紳不敢給錢官員,官員更不敢收別人的錢。
從而保證了鄉紳們的利益,替他們省了以前的孝敬。
剛開始鄉紳們可能覺的,自己大量的田被逼的送人或低價賣掉,以後的日子一定要清苦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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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發現,每年的開支也少了,不用動不動給銀子各級官員和吏員,出去的費用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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