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新軍之策(2/2)
再從比大唐府兵制勳爵更完善的軍功制度——秦漢軍功勳爵名田宅制中去蕪存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如此就可以很好地激發士兵的作戰積極性。
至於土地兼併,劉陟到沒有好的辦法,只能嚴令禁止土地交易,然後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就同時處罰買方和賣方。
此外,新軍制還廢除了府兵制那種自籌糧餉的規矩,汲取了明朝的衛所制的優點——不收稅,將授予田地的所有產出收上來,再統一調撥。
幾大頁分析之後,便是劉陟的具體章程:
分田時,官府以戶為單位徵兆平民從軍,每征一丁,便將五十畝田分給此戶人家耕種;收成之時,所有所獲統一匯總,再按兵一年八石、男子一年六石、女子一年四石、小兒老人一年兩石的標準給兵戶發放口糧,剩餘則全部歸官府所有。
這種方法,有三大好處:
一是可以將損耗歸公,降低老百姓交稅的損失;
二是徹底限制了單個士兵的收入,他們想要更高的報酬,只得在戰場上奮勇殺敵;
三是保障了其家人的溫飽,讓士卒少了後顧之憂;反過來還能通過限制其家屬保證士卒的服從性。
至於服役期限,新軍制規定的是十五歲以上可應徵入伍,強制服役到五十歲,為脫產士兵;但是軍戶身份可以消除,現役士卒除籍之後,歸還所授土地,即可重回普通民戶身份。
這樣的半靈活的准入准出制度,既可以保證軍隊成分的相對穩定,又因為沒有完全限死軍戶自由,在給與合理的收入的情況下,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證士卒階層的社會地位不會下沉。
此外,雖然對土地兼併這個問題劉陟沒有很好的辦法,但他也制定了一定的措施:
首先,絕對禁止軍戶得授的土地買賣,軍戶、軍田由單獨的機構管轄;
其次,發現買賣軍田的軍戶,沒收其賣地的收益,並按照收益數額,以盜竊治罪、刑罰其全家;
當然,俗話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對應買地之人,不但要沒收其購買的土地,還要處以與買地金額相當的罰款,以彰其咎;
最後還拿出類似漢武帝「告緡令」的舉報獎勵手段,凡是舉報買賣軍田屬實的,賞賜其罰沒金額的一半。
數管齊下,雖然制度施行上肯定要打折扣,但在一定時間之內還是可以比較有效的遏制土地兼併的。
後面劉陟還列舉了建軍的徵兵、束伍、軍紀、賞罰等細則,劉隱看了皆是不住地點頭,表現得相當滿意。
但他看到最後一頁時,卻臉色陡變,直接將那紙撕爛、團成一團:
「你要征兩萬人入伍?我姑且算兩萬人脫產不會影響田地耕種、賦稅徵收;那兩萬頃田你要從何處弄來,你難道敢把他們五萬多頃的地,一下子拿走四成?」
劉陟訕笑了一下,他最近《衛公兵法》看地不少,對李靖的不少軍事理念都奉為圭臬;所以一軍之規模,也按照李靖核准的兩萬人來定了。
「節帥要是嫌多,可以裁剪一些......」
看著這兄弟倆討價還價,周圍四人都或多或少面露訝色;因為這說明,劉隱對一個十四歲的少年制定的軍制基本認可。
楊洞潛首先耐不住性子,向前幾步,問上位討要那沓記載著新軍制度的紙;劉隱隨即放手,讓諸人依次傳看。
如果說剛剛見到劉隱那類似認可的態度,幾位僚佐只是訝異的話;那看過這份報告後,四人都是目瞪口呆。
因為即使不論制度的合理性,光劉陟能面面俱到地構建完整的制度框架這一點,就已經殊為不易了;畢竟大部分為政十餘年的老道官吏,都做不到這一點。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就像一個十幾歲的青少年能獨立完成一份公司併購企劃,雖然有可能做得不如專業人士,但比那些連企劃都看不懂的成年職員,可高出太多。
這就是穿越者劉陟的優勢所在,以信息大爆炸時代易於獲取知識為基礎,建立的知識廣度;歸納歷代制度之得失,而獲得的知識深度;將兩者相結合形成的信息差,就成了今人對古人的降維打擊。
更何況,這個策略的可實施性,相當之高!
王定保第一個回過神來,他反而率先提出了意見:「諮議參軍的謀劃堪稱完美,但有一點沒不甚周全,就是之前節使說暫不考慮的藩鎮兵動亂問題。」
「這個問題,怎能忽略!」
成竹在胸的劉陟顏色不變,隨即給出了解答:
「藩鎮是否會動亂,我寫在了募軍規模那一頁;既然被節帥撕了,那我便口述一遍罷。」
「經我調查,藩鎮兵無甚憂愁,衣暖食足,處在一個……」
「用我自創的詞,便是處在一個「舒適圈」中,這種特點就決定了他們對於危機到來,較為遲鈍;只要在訓練新軍之時對他們發放原餉,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即使有人能識出新軍對其危害,也很難說動他人謀反;這些被養廢的蟊賊們,見識短淺、只會顧及眼前利益。」
「我不能保證藩鎮士卒不會動亂,因為變法之事,本就風險機遇一體;但清海鎮若是再不做改變,必然會被驕兵悍將拖累致死。」
話畢,堂中陷入了死一般的沉寂,良久之後,劉隱突然發聲。
「我意已決,按諮議參軍之策,著手實行新軍之制的準備!」
此言一出,堂下再無一人反對,革新軍制,已成定局。
「不過募得軍士多少,還要從長計議,畢竟能籌集多少田地,還未可知。」劉隱悠悠道出最後一句,面色反而更加嚴峻。
因為他知道:怎麼要從那幫貪得無厭的地主中獲得田地,清海軍必然要做出極大地讓步;甚至有可能,要分出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