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十八章的解釋(1/2)
不知道為什麼在評論區回復會看不到,所以單獨列出一個章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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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十八章,我解釋一下哈,鬼魅們並不是「盜取」香火,而是「享受」哈。
(文中寫的是享受。)
「享受」和「盜取」是不同的。好比是家中老爺出去了,家裡的孩子坐在老爺的椅子.上想像自己是老爺,然後玩過家家遊戲一樣。
而一家的權利也還是在老爺的手裡。
(享受,享用,受用,意思不同,有些咬文嚼字了,好似「享受」這個詞有些異意,改成「耍弄」要好一些。)
因為在陽間地位最尊貴的鬼就是城隍,所以這些小鬼想像自己是城隍,學城隍吞吐香火,但這些香火願力還是屬於城隍的。在
這裡說一下哈,供奉的香火願力是「指向性」的,但城隍沒有收集,香火願力就在城隍廟瀰漫。
但這些香火是只有本位城隍才能收集的(除去食香鬼之外的天地異種),而收集了之後卻可以將其轉交他人。
否則以老黑的性子,早就將這裡的香火一口吞了不是?
就好比工資是打到你銀行卡裡面,支付過程中沒人動得了,但是你將這些錢取出來之後卻能被人偷了。
(ps:其實關於香火願力這個設定我寫的有些不具體,是我的鍋,但就是這個道理。psp:這其實也是一一個伏筆,後面想寫的是這些小鬼明明收取不了香火,但後來主角再進入城隍廟之時發現香火少了。)
還有就是小鬼趁城隍不在占據城隍廟這事兒,這事兒就好比鄉鎮領導失蹤了,卻發現一幫人在這個領導的辦公室玩一樣。
會直接殺嗎?不會吧,只是會將其趕走而已。
至於文中為什麼不趕,打不過。
只要這些鬼沒害人,沒嚇跑前來供奉香火的普通人,其實也是罪不至死的。
最後呢說一說天庭的設定哈。天庭是一個政權,管的不只是人,畜生,鬼魅,精怪,只要是活著的生靈都是其子民。(我在文中刻意讓無論動物植物魂魄,只要有靈智都自稱人,就是這個意思。)
前面就提到過動物也有願力,人也有願力,自然鬼魅也會有願力。
之前也提過人吃動物,妖吃人是天理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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