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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四十八章的解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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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提過人吃動物,妖吃人是天理循環。

而鬼吸人陽氣不同,這不是為了填飽肚子,也不是為了增進修為,而是為了「享受」,好比吸毒。

(ps:這個概念本應該在後文提到的,這裡就先說明一下。PSP:小李玉不同於此。)

因此,這個城隍要管。

而其實,城隍自身也是鬼,其實跟鬼是一夥的,只是其作用是約束鬼不要擾亂陽間,斬殺濫殺無辜(無辜包括人和鬼)的惡鬼。

原本打算在文中寫一句:「遇到某些蒙冤而死之人化作厲鬼報仇,城隍也往往會等厲鬼報了仇之後再出手解決此事,但也不過是送這厲鬼去陰間而已。」

這句話其實就很好表明了城隍的立場,但一直沒有機會寫下來。

而主角來永和縣,一是因為太多鬼害人,導致永和縣人口大量出逃,民不聊生,破壞了平衡。

二是城隍失蹤。

總而言之,天庭一切為了願力。死一兩個人不影響願力,天庭不管,死得多了,影響願力來源了,天庭就坐不住了。

所以,天庭不會不管三七二十一,派人直接除去城隍廟的小鬼,因為鬼也是願力來源之一。

其實關於天庭這樣的設定還是有些麻煩頭疼的。如妖怪吃人為飽腹,若是大妖一頓吞一城的人管不管呢?

若只以人為重,設定就清晰易寫多了,如今是這樣的設定,我就只能慢慢完善,站在天庭神仙願力最大化的角度去想,去理解。

還有那文中一個「市」的設定,原想著將世界寫大一點,郡縣鄉村這樣來感覺有些小了,就加了一個「市」。

而後覺得「市」似有些跳戲,後面就寫成「轄市」。

如今改是不好改了,大家擔待一些,只將其忽略過就行了。

大家覺得還有什麼不合理的就提出來,我儘量狡辯。

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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