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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離開皇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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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了卯時,大抵五更兩點許,稀里糊塗成為了駙馬的陳浩,向太子李治和晉陽公主李明達提出「廢駙馬、貶庶人和四年之約」的請求,在獲得他們兄妹二人的首肯後,不到半個時辰的功夫,唐太宗李世民便下了一道密旨。

當陳浩從李治手中接這道密旨後,不由地暗自在心裡頭感嘆了一番:真是沒有想到,李世民和李治父子二人的辦事效率就是高,這跟後世記載唐朝頒布聖旨的繁瑣流程一點兒都不相符,廢掉我這個駙馬就跟打發個要飯似的那般簡單。

要知道,在唐朝頒布一道聖旨,整個流程是極為繁瑣的,根據歷史記載,唐朝的皇帝頒布聖旨的流程是這樣的:

首先,唐朝皇帝要想頒布一道聖旨,就得叫來一眾中書省的官員,把所為何事頒布聖旨的理由告知他們,這些中書省的官員們,要就此事寫一個公文內容,也就是為聖旨擬一個草稿。

其次,.中書省草擬好聖旨內容寫成文書,再送往門下省審查,因此,但凡是唐朝的聖旨內容的開頭語,絕對不是什麼「奉天承運,皇帝昭曰」,而是「門下」二字。

緊跟著「門下」二字後面,才是聖旨的具體內容一般要寫得駢四儷六文辭華麗用典深奧,以顯示中書和門下官員們的橫溢才華。

當門下省的官員們把文書審核完畢,再在文書最下方署上日期,例如「X年X月X日,曰」,而「曰」字之前的年月日具體時間要空著,再把文書呈送給皇帝過目。

待皇帝看完了文書內容,感覺寫得還可以,就提筆蘸硃砂把「日」之前空著的年月日具體數字填上,一次作為「朕已閱覽批准」的憑證,這個步驟便叫做「畫日」,隨後,再把文書發回到中書省。

而最初起草聖旨的那些個中書省的官員們,拿到皇帝發回來的文書,需要再重新抄一份,把有你皇帝親筆「畫日」的文書原件歸檔留存。

按照原件抄好了內容後的文書,中書省的官員們要在文件下方簽上自己的尊姓大名。

一般是三個等級的中書省官吏按照他們各自官銜的大小,由大到小依次簽署,例如中書令某某、中書侍郎某某、中書舍人某某,並分別對應「宣、奉、行」三字,以此此道聖旨負責。

中書省的大佬們簽署完畢,再報送給門下省負責審查的大佬們看,如果門下省沒有提出修改意見,也按他們官銜的大小,從大到小依次簽名,再寫上審查意見和審查日期,就是制書里「侍中臣XX黃門侍郎臣XX給事中臣XX等。

等到門下省的大佬們簽完名,還要寫上「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這句話,意思就是說聖旨文書上的內容沒有問題,請拿給尚書省各部門去執行吧。

門下省把審核和簽名的文書,再次呈送給皇帝查看,若是皇帝批准,就再提筆在文書後面寫上一個「可」字,這個步驟叫做「畫可」,再發回門下省審閱。

而門下省的大佬們拿到皇帝「畫可」的文書,再按照文書上的內容抄寫一份,並且,要把皇帝親筆「畫可」的原件歸檔留存。

另外,在抄件上,要由實際上執掌門下省的侍中書寫兩個字「制可」,意思就是說「皇帝已經在這道文書上簽字同意,給尚書省的同仁們提個醒」,然後,就把抄件發給尚書省里具體負責實施聖旨上所寫之事的部門。

尚書省里具體負責的部門接到份抄件公文後,要先在上頭註明收到文書的時間和承辦衙門,例如「X年X月X日左司郎中」,再從尚書省的尚書或者侍郎到具體辦事員,按照各自官銜的大小,從大到小再排隊來簽一遍自己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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