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 與我等何干?(1/2)
對於秦觀的建議,陳宓笑著點點頭,但隨即道:「這個主意不錯,但現時還是先在這江陵府試一試,若是行之有效,再推薦上去也不遲。
而且在這個實驗的過程之中,咱們也可以總結經驗, 看看試驗過程之中會不會有什麼缺漏,咱們隨時執行,隨時修改,等全然試驗過,才好推薦上去。」
聽了陳宓的話,秦觀嘆服道:「還是靜安的方法妥當,那現如今咱們該當如何?」
陳宓眼睛眯了咪道:「在你來之前, 我所做的工作是將這些即將被發送回原籍的案卷全部給過一遍,按照我修訂的宋刑統來審理一遍,然後在召集司法曹官們來審理一遍,正好驗證一下修訂後的宋刑統正確與否,以及看看效率上是否有所提升。」
秦觀聽完之後,若有所思,輕輕笑道:「靜安所想要的恐怕不僅僅只有如此吧?」
陳宓哦了一聲,笑道:「少游兄的意思是?」
秦觀低聲道:「靜安初來乍到,但想必也知道江陵府情況複雜,別說是靜安了,就算是齊稽中,恐怕也無法指揮得動這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江陵府官僚系統吧?」
陳宓不置可否的嗯了一聲。
秦觀笑道:「依我看來,靜安恐怕主要目的不在於驗證這修訂的宋刑統如何,恐怕是想要通過司法系統來打開江陵府一個缺口吧?」
陳宓看了看秦觀,眼裡流露出來欣賞之色,緩緩點頭道:「少游兄,這些都是你自己想出來的?」
秦觀笑道:「信息自然是通過我叔叔那邊知道的,這些便是我自己推測出來的。
靜安作為新科狀元,又是宰執弟子, 來這江陵府, 自然不可能只是鍍金吧?
先不說這地方無金可鍍,若是想鍍金,留在翰林院不就是了,何必來這蕪雜之地呢?
所以啊,靜安一定想在這裡有一番作為的,既然如此,那掌控江陵府便是必須的,即便不想逾距,也該掌握幕職官群體才是,唯有如此,靜安才能夠有所作為。
所以,在下推測,靜安潛伏在這庫房之內,所干之事一定是撬開這重重鐵幕的驚天之事!」
看著秦觀言之鑿鑿的說法,陳宓忍不住笑了起來。
秦觀有些詫異道:「怎麼,靜安,是我的推測錯了?」
陳宓搖搖頭道:「不,你的推測是對的,我來這江陵府,的確是要干一番大事的,嗯……和你所認為的干一番大事有些區別,但途徑是類似的,便是要先立足紮根,才能夠辦好接下來的事情。」
秦觀興奮道:「我就說嘛,這才對嘛,是了,靜安想要做什麼事情?」
陳宓笑答:「這個便留些懸念吧,以後少游兄自然會看到的,不如聚焦當下的事情?」
秦觀大笑起來:「也好,也好,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先將眼前的事情做好了,之後的事情,就算是你陳靜安想要隱瞞,也是隱藏不住的。」
陳宓也笑了起來。
……
陳宓找到了桑端學,說清楚了自己的打算,桑端學吃了一驚:「聯合法庭?」
陳宓笑著點點頭道:「沒錯,便是聯合法庭,只有聯合起來,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我觀察過了,為什麼江陵府院會將這麼多的案捲髮回原籍,原因自然是桑參軍所說的人力有所不逮,但這個不逮卻是有原因的。」
桑參軍愣了愣問道:「什麼原因?」
陳宓道:「司理參軍是州郡的專職法官,只掌獄訟勘鞫之事,不兼他職,專於推鞫,研核情實,即負責刑事案件的「事實審」部分。
而司法參軍也是州郡專職法官,他負責的是刑事案件的「法律審」部分,與負責「事實審」部分的司理參軍相互制衡,也就是所謂的「鞫讞分司」制度。
至於司戶參軍雖然受理民商事訴訟,但他的主業卻是則掌戶籍賦稅、倉庫受納,而這民商事訴訟卻變成了兼任。
也就是說,他大部分時間並不太管這些事情,我看了那些卷宗,裡面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卷是民商事訴訟。
所以啊,只要司法參軍與司理參軍一起聯合辦公,同時處理法律審與事實審,便可以將所需的時間降低到原來的十分之一,這樣案卷就算是再多,也總是可以審理完畢的。」
桑參軍忍不住咋舌:「將那些案卷都在府院解決?這工作量要嚇死人的。」
陳宓耐心道:「其實沒有桑參軍想的那般為難,這所謂的工作量,一是流程,二是法規繁雜。
先說流程,原本的做法是先進行事實審部分,這部分審完了,再交予法律審。
原本也沒有什麼問題,可是在走這個流程的過程,卻是時日太久,各個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以至於一個案宗從發起道結束,沒有兩三個月絕難完成,如此一來,自然難以高效完成了。
至於法規繁雜,這段時間我看了地方上呈送上來的案宗,關於他們審判的法律依據,五花八門都有,宋刑統、各年的朝廷敕令、地方敕令。
有些是重複的,有些則是相互矛盾的,我甚至看到在同一個卷宗裡面使用了全然矛盾的律法,然後也稀里糊塗得出一個判決來。
可以想像得到,這不僅會造成冤假錯案,期間的效率也可想而知。」
陳宓說到這個,桑參軍倒是頗有同感,大吐苦水起來。
「是這樣沒錯,而且這司法與司理之間也是相互扯皮,我這當上司的也是不好當的,光是相互協調,便要耗費大量的精力。
可這也是無可奈何,畢竟這「鞫讞分司」制度便在這裡,下官也不能隨意亂改啊!
還有,您所說的法規混亂,這個也是積累的問題了。
有時候別說一般人了,連司法參軍都搞不懂裡面的區別。
有精明一些的,還能夠根據最新的法規法條來審判。
可要是守舊的,用的甚至還是幾十年前的法規法條,全然不管後面頒發的敕令。
這裡面的問題自然是極多,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那法規法條浩如煙海,誰又能夠去真將這些都給理清?
到了現在,恐怕連修敕局裡面的人都搞不明白了吧?」
谷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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