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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退位、利益、束以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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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虞工理解得很對。」於奇正點頭認可之後繼續說了起來。

因此,接下來將會採取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模式。

哦,咱們還是叫都料責任制吧。

每一個項目,就有而且只有一位都料,這位都料由總都料任命。

這個都料對整個項目的具體管理負全責。

所有的項目都料都要向總部的總都料負責。

無論項目都料,還是總都料,都不是終身制。

比如,某一天有人比現在的總都料於奇正能力更強,於奇正就應該退位讓賢。

大家沒有異議吧?算了,有異議也不用提了,這事我就這麼定了。

接下來我要說第二個事。

那就是關於利益分配的問題。

大家不要認為談錢就俗,咱們大夥都是吃喝拉撒的凡人。

誰要這麼清高,趕緊給我滾蛋,去找個深山老林子當和尚去。

關於錢財的問題,我就學劉邦來個約法三章。

第一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不能採取包括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弄虛作假、行賄受賄等在內的任何不正當的手段,謀求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

這也是我們曌建築的底線。

任何人,任何時間,只要違背了這一條原則,立即辭退,永不錄用!

第二點,親兄弟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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