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8章 非是易事(1/2)
在現代的地圖上,往往會藉助同一顏色標註不同的疆域,在中國歷史地圖上,儘管自秦漢以來,西南地區就被同一種顏色標示為均勻統一的整體;然而趙昺到了這個時代才知道與現代國家連續不斷的國境線不同,這一傳統認知疆域內的廣大區域,實際上並未被納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統治中。
這片不受中原王朝管轄的地域,往往被稱為夷地、畲地或是苗疆,這片區域一般泛指今天的雲貴高原東部,苗族和其他西南民族集中居住的山地地區。居住在這裡的各民族,被中原王朝統稱為『生俚』也就是不服王法教化,不繳納稅賦,不服徭役,與政府為敵之意。
早在戰國中期秦滅巴蜀後,為了方便對遠離咸陽的巴地進行管理,除了進行武力征服外,也通過允准巴人自治,並通過聯姻,封爵加以籠絡,但是收效甚微,俚人仍然時常反叛。因而,東漢及後繼政權,不得不轉變策略,以懷柔策略拉攏,以向蠻人首領賜予印綬、爵號、財物,承認其地位。
漢高祖時為了加強朝廷對流入黔中的巴人後代的控制,將黔中劃分為酉、沅、辰、武、巫五溪,巴氏五兄弟後代各為一溪之長,地位相等,「高祖厭若軍事,亦有蕭張之謀,故偃武休息,羈縻不備。」羈縻一詞的來源,即出自於此。
歷經魏晉南北朝至隋,羈縻政策日益完善和制度化。唐朝建國後,唐高祖李淵專門下詔,把羈縻作為制度,正式推行。即由朝廷在少數民族地區設州,以俗為治,區別於一般州縣。「遐荒絕域,邢政殊於函夏」的羈縻府州制度就此產生。
唐中葉降,在安史之亂和接二連三的朝廷黨爭中,帝國日趨衰微,藩鎮割據一方。羈縻制下的少數民族頭領,趁機擴張勢力,互相攻伐,成為稱霸一方的土皇帝。當然,在群雄逐鹿的唐末五代,這些土皇帝的實力,還不足以和兵強馬壯的中原王朝抗衡,和同是少數民族的契丹相比,就更是小巫見大巫了。
北宋崛起後,繼承並完善了羈縻制度,除承認當地少數民族頭領的政治地位外,對其中勢力較大者,還予以加官進爵或賜予領土,使之成為北宋皇帝在該地區的代言人。羈縻制歷經唐宋兩代的發展,在西南地區形成特色,至元代演變為土司制度。
依靠著這些名義歸附而事實獨立的地方政權,中原王朝不過僅僅能在形式上維持著對西南地區的統治,並不能實施有效的統治。諸葛亮的南撫夷越,既是包括孟獲的南中地區南蠻,也包括夷陵之戰時,響應劉備號召,在荊州南部威脅吳國的五溪蠻。
唐朝則在西南廣設羈縻州,儘管為數有上百之多,但這些羈縻州府與藩屬國、藩屬部落之間的界線十分模糊。羈縻州往往像藩屬國一樣,僅僅接受冊封並履行朝貢義務,實際上仍然是獨立的。由於唐朝常常向邊疆各羈縻州攤派沉重的兵役和貢賦,許多羈縻州背離唐朝,甚至像南詔一樣,徹底脫離中原王朝,走上自立的道路。
吸取唐朝教訓的宋代,則將邊疆地區的羈縻州府列為「極邊」之地,輕易不干預其事務,也不將其納入直接統治。領受官職的羈縻州首領,在繳納貢賦、提供兵員之外,其家族保持事實上的獨立地位。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遣王全斌平蜀後,其欲乘勢取雲南,並獻上地圖。趙匡胤卻以玉斧畫大渡河以西曰:此外非吾有也!
此後大宋歷代帝王都遵循了太祖皇帝的這一戰略,默認了大理國的獨立,兩國和平共處了三百年。其根由無外乎是擔心蠻夷們叛附無常,從而牽扯到帝國的精力,乾脆一棄了之。當然宋朝也並沒有完全拋棄羈縻政策,在西北及西南部分地區實施這一制度。
為征服梅山生蠻,太宗起,就在梅山周圍設立數座營寨,屯駐重兵封鎖梅山,不許漢人與梅山徭人往來。可直到神宗時,朝廷派遣大軍征剿與招撫並用,才將梅山地區納入宋朝管轄之下,並以王化之新地和人安德化的開化名義,在這裡設立了新化、安化二縣。但在西北宋朝卻沒有能阻止西夏的獨立,為此大宋不得不動用武力,與西夏周旋幾十年,也未能取勝,反而是糜耗大量軍費,損失了數十萬大軍。
作為後世來人,趙昺自然知道宋代以後的事情。說起來在這個時代正式歷代實施羈縻政策的一個轉折點,說起來卻有些戲劇性,完成歷史轉折的卻是同樣一直被中原王朝視為蠻夷的蒙古人,而使他們能夠實現對南疆蠻夷的統治的工具,居然是驛道。
在第二次蒙宋戰爭中,為了能夠避開長江天險,實現迂迴到宋朝的腹背的戰略目標。忽必烈率蒙古大軍,自川藏交界地帶南下攻滅大理,將雲南第一次置於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轄之下。為了使雲南行省與內地相通,元朝先後修築了通往四川的建都道、烏蒙道和通往湖廣的普安道三條驛道。
由於蒙元占領大理後將政治中心自大理遷往東部的昆明,一路東行、進入湖廣後,轉去往元大都的普安道地位愈加重要,而這條驛道,正好穿越了苗疆。至此才通過元朝修築的驛道,南疆的整個風貌才最後進入中原王朝的視野。
蒙元在奪取南疆後,始採用『土司制』對新占地區實行統制。土司其實也非正式官名,而是對類似官員的稱謂。在趙昺看來土司制同樣是脫胎於唐宋羈縻制度,當然也使得兩者有著相似性,又有著特別之處:
首先職位世襲,土官和中原王朝的諸侯王一樣,可以把職位傳給子孫,亦或是其他的親屬;其次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比一般地方官更大的權力,在轄區內可自行任命屬官;再者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可以擁有一定數量的私人士兵、家丁和僕役,以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威。
當然,朝廷對土司也不是毫無約束,除了名義上的稱臣外,土司對天子還負有其他義務。土司要同海外屬國的朝貢一樣向皇帝進貢,這也可視為維持兩者君臣之盟的一種形式。另外逢改朝換代之際,土司要向新皇帝宣誓效忠,得到新王朝的承認和印信,才能延續政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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