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重生宋末之山河動 > 第1636章 想入非非

第1636章 想入非非(2/2)

目錄

而如此嚴格是因為菜刀以及鋤具都是百姓必須的用品,家裡有這些東西自然是非常正常的,但是若是有了甲冑,不用審判直接就可以就地斬殺。因為一副甲冑價值不菲,一般百姓也用不起。甲冑製作之繁雜,打制之耗時費力,非有國家力量則不可及也,民間亦無可能集中資源大規模製甲冑。

可如果是自己擁有鍛造機構,那麼這個人的實力必然不會簡單,像鍛造甲冑這樣的工作並不是隨便哪個人就能做的,不但對材料質量有一定要求,後期的拼接鍛造也有特殊的手法,況且一套甲冑所花費的錢財並不是一筆小數目,一般工匠團體根本接不下來。

所以有能力拉攏精英工匠並且開設高規格鍛造工廠的人,必然擁有雄厚的財力和權利。如果是借用官府機構來鍛造甲冑,那麼就更厲害了,這個人在朝中一定有著很高的地位,畢竟想串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沒有一點威信和手段是沒法做到的。

那就是普通的民眾根本沒有財力和能力去鍛造甲冑,能有「希望」打造出甲冑的人要麼是地方世族或者軍閥,要麼是宮中官員或者貴族,這些群體不僅擁有雄厚財力,也擁有不同程度的號召力,其中某些人的資本積累到一定程度以後,很有可能就會有一些謀逆活動出現。

因為在戰爭中,盔甲對於士兵來說是防護自己的一個手段,就算開始打仗,那刀在戰爭中也不一定處於主導地位。而是對於國家來說,就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體現了。在戰爭中,對面拿刀砍不傷我,而我卻能砍死對面,這會給敵軍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所以說有著精良盔甲的士兵可以以一敵三,甚至能保證在十人圍攻之下不死,且甲冑的戰爭意味太重。在朝廷的眼中,既然穿上了鎧甲就意味著準備戰鬥,有甲冑就意味著招兵買馬,有造反的嫌疑,沒有經過朝廷的允許,誰持有甲冑就會被扣上一個謀逆的罪名。

即使是朝廷重臣也不能例外,像當年西漢時期的周亞夫,他為漢景帝討伐七國的叛軍,拜將封侯,誰會想到這麼大的一個功臣會被人舉報家中藏匿鎧甲,這在當時是謀反的大罪,就像是周亞夫一樣的功臣都不能倖免,因此他就被下入大牢,最終絕食而死。

而鐵穆耳作為蒙古人更加知道漢人數量龐大,而蒙古人不過百萬,人口多寡十分懸殊。因此對漢人一直是嚴加防範,也對民間武器和盔甲的管制最為嚴格。

不僅《刑律》中規定: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禦敵者,笞三十七。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處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為一副。

更有地方甚者,不准漢人擁有鐵器,擔心其用鐵器鑄刀連百姓家門上的扣門環都要卸下來,他更聽說立國初年有兵卒下去收鐵,見到漢人鞋子上面的鉚釘都要被拔走。所以百姓家裡連鐵質的農具都沒有,都是使用木叉、木耙。

鐵穆耳有些著惱,這簡直就是自己給自己下了個套。當下徵募了那麼多的丁壯,實際上都是些未經訓練的,不識刀兵的農夫。而地方上鄉勇更是連刀槍都沒有,難道讓他們拿著農具和棍棒去打仗,他覺得自己再蠢也知道那是去送死。

「大汗,勿要著急,我朝地方重鎮皆設有武庫,存貯甲仗弓弩。真定和保州皆是軍事重鎮,定然有大量的器械,可令他們啟用武裝鄉勇,抗擊南軍!」李思衍這時稟告道。

「這……」可想到在京畿之地有數萬武裝起來的漢人,鐵穆耳又有些遲疑了。

「大汗,非常之時不要顧及太多,當前一切以擊退南軍為要!」安童見大汗又猶豫不決,心中不住嘆氣道。

「好,便依諸位,命各行省開放武庫,武裝鄉勇和募兵!」鐵穆耳又沉思良久,終於點頭道……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