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6章 詔諭中原(2/2)
對於俘獲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趙昺還是堅持處死那些頑固和中堅分子,余者一部分送往新收的馬場養馬,一部分有技術的送入各個工坊監管勞作。而對於投降的則加以整編,對他們的財產予以保護,按照宋軍的薪餉標準予以發放,不願為軍者同樣授予土地為民。
首次北伐俘獲的十餘萬蒙元軍兵,相對於江南數千萬人口而言不過是大江中的一掬水而已,且兩淮和江南雖然曾經陷落,但前後不過二十餘年,大多數人還是心向故國的。將他們散於各處依然能輕易的被消化掉。
至於整編的降軍,主官被授予爵位,薪餉待遇在原基礎上加了一等,並予以厚賜,雖不比他們在蒙元時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撈的的錢多,但也足夠其與家人過上富足的生活了。且勝在穩定,沒有欠薪和肆意剋扣之事發生,大多數人十分滿意。
至於蒙元軍卒過去也要在各個衛所屯田,朝廷說是給予薪餉,但往往拖欠不給,實際上只是免去了他們的賦稅,卻要向朝廷、宗主繳納歲貢,忍受上官的盤剝,征戰之時還有自備馬匹和兵仗。所以基礎官兵生活是十分艱苦的,而作為軍戶還要世代為兵,不得從事它業。
如此而言,大宋軍隊有完備的薪餉和撫恤制度,朝廷為他們提供武器、服裝及飲食,可以說當了兵包吃包住,還給錢,退役後會按照級別發放補助金,有戰功者優先安排到各級衙門中工作,即便返鄉也會優先分配給土地。更重要的是沒有了世代為兵的軍戶身份。
而今宋軍剛入伍普通士兵的薪餉,雖然不高,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貼家用;一個初級士官的薪餉一般可以保證一個五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而成為軍官,他的薪餉差不多就可以奔小康了;到了高級軍官,他的薪餉和補貼已經不遜於朝廷二品大員了。
因此當下宋軍以降兵為主騎兵第五師和第六師整體十分穩定,自成立的幾年來別說兵變,即使逃兵都沒有出現過。顯然他們十分滿足宋軍的待遇,尤其是可以獲得的隱形待遇,即便陣亡家屬也會獲得足以維持生活的撫恤,當然不會做出背叛的事情發生。
不過此次北伐卻要深入中原和陝甘及遼東地區,這些地區雖然還是以漢人為主,但已被異族統治上百年之久,且這些地區還聚居著大量的蒙古人、色目人、女真人、契丹人等等。他們對宋廷的認同度已經很低了,甚至視為敵國。
所以說中原地帶民情和政情比之江南和兩淮要複雜的多,其中既得利益者甚眾,趙昺也意識到再按照過去的標準和方式處理戰爭中的俘虜已經不再適用。那樣而言,被列入死亡名單的人都得以十萬來計算,所過之處都要屠戮殆盡,而如此並不利於以後的統治。
但是如果全要靠金錢去收買,趙昺同樣覺得不妥,畢竟以金錢來維繫的忠誠皆是假的,弄不好哪天就會再度反叛而去,拎著你的腦袋另尋金主。所以趙昺覺得用錢收買可以在初期使用,卻不能作為長策之用,最重要的還是民心,只有廣大百姓得到了實惠,才能實現長治久安,有些人便是想興風作浪也難有擁護者……
經過商議後,行營以皇帝和朝廷名義向各軍和地方頒布通告,稱:人性皆可與為善,用夏變夷,古之道也。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
在告知各族百姓平等外,又誡諭將士若所經之處及城下之日,勿妄殺人,勿奪民財,勿毀民居,勿廢農具,勿殺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間或有遺棄孤幼在營,父母親戚來求者即還之;對守法商賈不得騷擾、搶奪,買賣公平,更不能強征賦稅,擾亂經濟。
而後又曉諭中原百姓,朝廷對新收之地,實施與江南相同的政策,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徵收相同的賦稅,不會予以加征和強征。同時罷免以往所拖欠元廷的賦稅,廢除不合理的借貸,解除與權貴、豪門地主的依附關係,實現耕者有其田,居住有其屋。
對於那些頑冥不化,堅持與王師為敵者,罪大惡極者要堅決予以殲滅,家產充公。而歸順王師的則可以保留其私財和土地、對其家眷加以保護,朝廷視其功勞予以封賞,繼續加以重用。對於士子則可以參加朝廷組織的科考,或直接徵辟入仕為官,予以量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