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八回 整兵換血(1/2)
突擊了墾荒種田難題,也緩解了大晉的軍事威脅,站穩樂島的紀澤在端午大慶之後,將主要精力再度放到了華興政權的建設之上。建立政權可不是掛塊牌子鼓鼓掌那麼簡單,紀澤需要的是軍事、政治、經濟、思想等一整個社會體系的搭建,而就著奴營遭襲這一惡性事件,大慶後的第一天,紀澤便拉開了完善華興府軍事體制尤其是預備役體制的序幕。
不過,對於頗具半商半匪性質的華興府而言,若想順利完善軍事體系,除了需要民眾基礎,還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分配體系作為支撐,尤其是功爵分級體系,以及藉此形成的社會價值體系,少不了立法的第一步。
撇開自由、尊嚴、人格、平等那些虛的不談,任何成熟社會都免不了對權錢名利等社會資源占有量的三六九等分級,不論是金字塔結構還是扁紡錘結構皆然,而華興府要成功架構這一分級體系,關鍵在於能者上、庸者下,以及弘揚上進、賞罰分明,令社會形成所謂正能量的合力,五月初八頒布的《功爵法》,正是為之應運而生。
眼光、理想、環境不同,大權在握的紀澤自然不會因循大晉的制度,當然也不能脫離實際照搬後世那一套。於是,在樂島這張由自己說了算的白紙上,他出台的《功爵法》大量借鑑了大秦耕戰法,其核心則為百業同功,軍功至尚,襲爵遞降。
按《功爵法》規定,華興府轄下公民可根據個人功勳或者祖上蒙蔭獲得三十等爵位,包括二十五等貴族爵位(對應公侯伯子男各五級),以及五等榮譽民爵。軍民百業同功,只要對華興府有功,對集體有功,符合記功標準,便可獲得「功勳點」,反之,若是觸犯法律、違背道義、行為不端,將被扣除「功勳點」,而「功勳點」累計至一定數值便可累功晉爵。
凡因功或承襲獲爵者,將擁有更高規格的禮制待遇,譬如,按爵位高低,獲爵者可配置特定規格的衣飾、車轎、屋宅,可擁有更多數量的奴僕,公共場合可擁有各類優先權與行禮待遇,普通公民則不得違制。
同時,獲爵者還將享受一級百畝的累升封田(一年兩季的上田或相當產值的林牧漁場),並且,封田只需承擔最低級別的田稅,也不參與私田累進計稅。須知為了打擊土地兼併與家族做大,按照華興府將頒的《稅法》,每戶百畝以下的田稅十稅一,百畝以上則分級累進計稅,譬如擁田超過千畝,累進計稅則達十稅二,擁田五千畝甚至可達十稅五。
依照《功爵法》,獲爵者除了禮制規格和封田賞賜,以及尚在構思中的貴族咨議權外,不再享有任何其它特權;儘管現實中特權無所不在,但依法治國是紀澤倡導的施政基石,法規面前人人平等還是要強調的。非但如此,作為享受社會榮譽和津貼的人,作為擁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獲爵者若是違法,將從重處罰,並將視「功勳點」扣除情況被降格甚至剝奪爵位。
此外,《功爵法》規定,獲爵者一旦身故,其爵位將在遞降五級之後傳給一名指定嗣子,封田雖不予收回,但多出額定部分將按私田標準累進徵稅。由是,貴族若想保障自家利益並長貴門楣,其後人必須不斷努力立功,避免紈絝墮落。
《功爵法》通過累計記功的手段,非但可以褒揚士農工商兵中的先進分子,激勵民眾奮發上進;還對捨己救人、救助孤寡等事跡予以記功,從而引導民眾積極向善;甚至,通過調節不同功績的記功尺度,華興府還可藉此引導社會力量的關注方向。
不過,《功爵法》授爵明顯偏向於軍功授爵,相比其業已成型的、簡單明確的、兼而豐厚大方的軍功記評體系,士農工商方面的記功授爵非但摳門小憩,額度受限,其實施更需複雜嚴格的認證,日後還將由貴族咨議會系統予以表決,以杜絕非功獲爵。
當然,以華興府目前的勢力檔次,封侯進爵固然深受出身流民、賊匪的大伙兒喜歡,但未免沐猴而冠,更與「緩稱王」的既定策略不符,此番真正公開頒布的試行版與安海高層間傳閱的《功爵法》版本有所差異,隱去了伯爵之上內容,且爵位稱號也未敢採用公侯伯子男這等稱呼,僅代之以一至十五級榮譽公民。至於何時才能不再這樣賊頭賊腦、遮遮掩掩,那就得看華興府的壯大程度與大晉的傾頹程度了...
顯然,《功爵法》的適時頒布,既有酬賞血旗功臣之意,更有激勵後進的動機,有它畫出大餅,《兵役法》在同一日的聯袂出台便顯水到渠成了。《兵役法》的核心為全民兵役,限期兵役,志願入伍,有償服役。
按其規定,血旗軍的正規編制包括三級作戰部隊,也即執行特殊保衛與特種戰鬥的特級部隊(特等營)、保衛領土完整並主承對外作戰的主戰部隊(甲等營)、守護地方穩定與輔助對外作戰的輔戰部隊(乙等營),以及軍機署、監察廳、軍校等特殊部門。同時,隸屬行政署兵部的民兵系統,則可作為華興府軍事系統的第四級預備役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輔戰部隊不似特級部隊與主戰部隊的純軍事功能,日後他們除了必須拿出一半時間進行訓練,還需維穩地方,並從事屯田、放牧、捕魚、商管、工建等工作以創造收益、填補軍費。當然,換個角度,這也是華興府對懵懂百姓一次長期性質的技能培訓,自也包括思想觀念方面。
《兵役法》規定,華興府轄境內,凡十八至二十二歲之間健康的公民、平民,均有一次三年兵役的義務,通常採用志願招募,緊急戰爭狀態下亦可強行徵召。除非直接進入軍校等其他軍事系統,否則服役人須得接受篩選,經新兵集訓之後進入乙等輔戰部隊服役。
尋常入伍軍卒可在三年期滿後退役復員,也可在服役期間經過選拔自願進入其他軍事系統,但後者的服役年限將最少六年。其中,平民只能加入輔戰部隊,若其表現優秀,則需經審核提升為公民之後才能進入更高保密級別的其他軍事序列。
借著這次《兵役法》,紀澤還撇開大晉文武不分的官品制度,對血旗軍採用了全新的軍銜制,也算令軍政徹底分離。新的軍銜制幾乎照搬後世,最低為列兵,其後為卒(士)尉校將各分准少中上四級。左右血旗軍一早便已採取職銜分開,今次無非更顯系統規範罷了,此處便不予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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