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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胥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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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于謙在任地方官時,因為入京述職時,不肯賄賂權臣王振,最後竟被投了大獄。

因為朝中無人,沒人願意幫他。

最後,是當地百姓群情激憤,聯名上書,王振迫於壓力,才把于謙放了。

但是,做地方官的,很少有人能做到于謙這樣的威望。

地方官政務複雜,例如知縣,不僅負責審案判案,還負責稅收、徭役等各種任務。

不僅工作多,而且壓力還大,有各種考核,極易出錯。

朱元璋時期,地方官每年都要到戶部報告財政收支,戶部審核通過才能結算。

但是,因為牽涉到一個州縣的財政,所以,經常會出錯。

如果有帳對不上,這就需要地方官回到任職地,重新造冊,然後再蓋上機關大印再來戶部核查。

但是,古時候交通不方便,來回可能就要折騰幾個月。

所以很多地方官會在出發時,帶著蓋上機關大印的空白印冊備用。

這是元朝的慣例,在明朝初期也沒有被禁止。

後來,朱元璋發現此事,認為欺君罔上,竟然下令所有主印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軍,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共牽連上萬人。

明朝著名學者方孝孺的父親,也死於此。

遇到王朝末年,各地農民起義,地方官更是可能性命不保。

張鶴鳴之所以不願意在遼東任經略,就是因為後金當時鬧得凶。

明朝官場稱:「州縣官猶如琉璃屏,觸手便碎。」可見地方官壓力之大。

而相對來說,京官的工作任務較輕。

尤其是明朝的很多言官,後來更是為罵而罵,沒事找事。

京官很多時候,都在忙於一件事情,那就是爭權奪利和討好皇帝,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

還是有很多士人願意做地方官的,所謂千里做官只為財。

清朝官員俸祿承襲明朝,俸祿主要由年俸、祿米和養廉銀組成。

例如正一品,年俸180兩,祿米180斛,雖然俸祿很低,但是還有其他途徑來錢。

為了防止地方官搜刮百姓,清朝開創養廉銀制度。

正一品官員養廉銀則有16000兩之多。

而年俸相比於養廉銀,簡直是微不足道。

其他官階的養廉銀,也比年俸多的多。

有的地方官,貪心不足,有了養廉銀之後,繼續搜刮百姓,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羅源浩就是因為此,才願意一直做地方官。

但是,京官是沒有養廉銀的。

當然,京官也會有一些灰色收入,例如冰敬、炭敬等,這是地方官員孝敬給京官的。

但也只有高級官員才會有,京城小官,還需要繼續忍受煎熬。

京官占整個朝廷官員的一半,所以,京城有的是大官。

做京官,就要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就可能會得罪人。

而地方官就不一樣了,所謂天高皇帝遠,地方官員有很大權力。

普通京官,只能坐兩人抬的小轎,否則就是僭越,會受到言官彈劾。

而地方官出巡,可要威風的多,銅鑼開道、衙役淨街,還有長長的儀仗,風光無限。

其實,在明朝和清朝時期,無論是地方官還是京官,對於真正想造福於人民的官員而言,兩者並無優劣。

而對於想為自己謀私利的官員來說,會因為政策的不同而去認真分析。

但是,這樣的官員一旦到任,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也是災難。

因為依靠種種利用法律漏洞或直接不合法的途徑,明朝官員的實際「收入」並不低,成倍於法定官俸,這種積習成久的官場惡疾浸入明朝政治的肌髓百年,最終成為明朝統治機器機能崩潰的一大原因。

從法律規定來講,太祖給明朝官吏規定的俸祿的確堪稱可憐,具體的數值很好找,我就不在此羅列以防冗長,清修《明史》就直接定調:「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其實與當時的物價對比來說,洪武后期所最終確定的官俸並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瓊有言:「國初定製,百官俸給足勾養廉用度」。

但問題在於,洪武年間制定的俸祿待遇被明朝定為「永制」,而明朝自成、弘之後,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已經是今非昔比。

更為可憐的是,明朝官俸自永樂開始分為本色、折色二部分。

在國初,俸祿都是按米糧實物支給的,但問題在于靖難之役把國庫打光了,成祖登基以後對糧儲很發愁,於是朝廷下令:「天下倉糧,宜撙節以備國用。各處都司官俸,舊全支米者,宜米鈔中半」

從此,明朝官員的俸祿就分為本色與折色。本色就是照舊按米糧實物發放的俸祿,後來亦有用布匹等物充當的。

折色,則是將俸祿的一部分折成白銀與寶鈔,而明初用白銀支付很少。

一般來說,本色還能照常、照實發放,但問題就出在折色上。

折色多少,是在建文四年末按照《俸糧支米鈔格》嚴格規定的,後世雖有變動,但幅度不大。

明朝糧食價格上漲的速率並不低,正嘉以後,米價是在持續上漲的,同樣的錢到了哪怕到了成化朝,充其量也就只能買額定大米一小部分。

更要命的是,大明寶鈔的發行極其失敗,不久就是廢紙一堆,發給官員的寶鈔什麼也買不到。

到了景泰時,沒有辦法,只能把理應折成寶鈔的折色俸再折成白銀髮放。

到嘉靖朝開始,索性除月米以外,一切概折白銀髮放。中間來回折騰幾次,官員手中實際能拿到的俸祿還不抵規定的那點可憐的數值。

即使在吏治澄清的明初,明朝人已經在抱怨俸祿之低。自此,明朝人對本朝俸祿可憐的抱怨不絕如縷,如萬曆朝的于慎行閣老竟然仰天長嘆大明王朝的官俸連北漢小朝廷都不如:「至北漢劉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國,宰相月律止百緡,節度使止三十緡,較之唐末已為太減矣。乃今一統之盛,宰相月俸猶不能半此,則近代之俸可謂至薄矣。」

俸祿太低,但是官員要養家餬口,要上下交際,要維持排場。

特別是晚明,整個社會沉醉在消費主義的浮華之中。

明朝官員們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開發出層出不窮的斂財手段。

明朝官員的法外收入有五個主要途徑,乞請與賞賜、占田收租、逃避賦稅、貪污受賄、以權經商。

其實,賞賜只是九牛一毛,以權經商也不普遍,而貪污受賄終究是嚴重違法行為,時刻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甚至丟掉腦袋。

最重要的,還是以避稅為支撐點的廣為占田,和常例錢兩大途徑。憑藉這兩大途徑,明朝官僚的實際收入極其可觀。

明代官僚有免稅特權,故而中進士任官之後,就會有大量人來投獻土地,而明代官僚們也都是兼併土地的老手,因此獲得的地租收入,足夠大多數官僚衣食無憂。

如果說貪腐是徹徹底底的黑色收入,「常例錢」就是名副其實的灰色收入。

常例也是搜刮民脂民膏,也是不合法的收入,但卻是大明王朝從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人人都拿錢的收入。常例雖不合法,但久經實踐,已經形成國家機器運轉中的潛規則,拿這份錢,人人心安理得,也不會冒有掉烏紗帽的風險。

誰若拒絕常例,譬如海瑞,反倒要被看作是不遵守遊戲規則的表現。

到了清朝,一脈相承的陋規之風更是愈演愈烈,無法收拾。

明朝的常例自州縣到閣部,無所不浸染其惡,但它的深根長在帝國統治機器的最下層——胥吏。

韋寶便是通過從天地會往各個地方輸送胥吏這種最低級別的官員,來達到不顯山不露水,慢慢控制各地基礎行政的。

經過實踐,這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幾乎無人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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