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2 韋爵爺為朝廷弄錢的計劃】(1/2)
韋寶點了點頭,敷衍道:「沒錯。」
「倘若韋爵爺這趟能幫陛下把邊軍和京營的餉銀給解決了,就真的是幫了大明的大忙了,那到時候我要第一個為韋爵爺請功,加封公爵都不為過。」丁紹軾接著道。
韋寶苦笑道:「丁大人太看得起我了,我哪兒來的這麼多銀子,要想弄銀子,得看朝廷的政策。而且這個政策還得對大明有益處,不容易。」
丁紹軾聽韋寶這麼說,莊重的看了韋寶一眼,對韋寶的印象立刻好了很多,不管韋寶是怎麼想的,能說得出這樣的話,足見韋寶是能臣,是幹吏。
其實丁紹軾很清楚韋寶一路上是怎麼從童生到金榜題名的,很清楚韋寶的舉人功名和會試都有哪些貓膩。
只是朝廷現在有意鼓吹和神話韋寶,簡直把韋寶捧上天,成了大明有史以來最厲害的神童,比張居正當年二十歲就高中金榜都牛。
丁紹軾心裡不舒服,卻也不會刻意抹黑韋寶。
現在聽韋寶這麼說,甚至覺得陛下和魏忠賢也算是有眼力勁的人,也許提拔這個韋寶,對大明來說,不是什麼壞處,韋寶貪是貪了一些,又想要權力,又想要人,還想要地盤,但的確算是有些頭腦的,這都是死板的讀書人比不了的。
「政策這個詞用的挺好,那韋爵爺就想一個好政策吧,憑著韋爵爺同陛下的關係,同各方的關係,也只有韋爵爺有這個頭腦,有這個能力弄來銀子,助大明渡過難關了。」丁紹軾道。
這時候顧秉謙和魏良卿等人湊近過來,聽見丁紹軾這麼說,也都紛紛贊同。
閹黨和東林黨,很少見的在一件事情上看法一致。
大明沒有銀子,渡過不了年底缺軍餉這道難關,誰都不好過啊。
韋寶一個呵呵,並沒有答話,而是熱絡的邀請大家去吃喝。
酒宴開始,紫醉金迷的揮霍,美酒佳肴仿佛不要錢一樣。
這樣的生活,曾經是韋寶夢寐以求的生活,但韋寶現在有點麻木了。
再好吃的酒菜,一個人的肚皮就那麼大,還得考慮健康問題,能吃得了多少?
唯有不斷膨脹的權力慾望和名位慾望是永遠無法得到滿足的。
實際上,關於如何搞錢,韋寶是有辦法的。
大明各地都是成體系的,搞倒了一個漕運總督衙門,新成立了一個海防總督衙門,這已經是韋寶目前能做到的極限。
再想將手伸到各個省份,幾乎不可能。
大明是農業國家,士紳大戶動不了,土地動不了,基本上就什麼都動不了了。
再要想搞錢,想有大動作,那就只能開海,加強加大海防總督衙門的權力一條路!
明初,明太祖建立海禁和朝貢貿易制度。海禁制度禁止本國百姓出海貿易,只允許海外番國官方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
這兩種制度在洪武時期被嚴格執行,成為明代對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永樂時期,明成祖雖仍堅持洪武祖制。
但主動派遣鄭和大規模下海,與海外的東、西洋國家建立了具有政治和經濟雙重性質的封貢關係。
明朝朝廷的大規模下海,促進了造船、航海技術的發展及手工業品的生產,也客觀上帶動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
雖然朝廷實行海禁,但私人出海貿易作為一股潛流在明初就已發展。
仁宣至武宗時期,宣宗進巧了最後一次鄭和下西洋。
仁宣時期明朝逐漸安定下來,社會政治氛圍也逐漸變得寬鬆。
承平日久,明朝對於民間出海貿易表現得寬鬆,明中期私人海外貿易發展壯大起來。
雖然明中期私人出海貿易雖然有較大的發展,但私人出海貿易仍為一種違法行為。
為了使不斷發展的私人出海貿易能合法且在政府管理下進行,成化時丘濬提出了恢復宋元時期市舶司制度的思想,使明朝的市舶司管理私人出海貿易並抽稅。
丘的這種思想標誌著明中期開海思想的產生。
明初的禁海政策主要是防禦倭寇,後來轉變為國家壟斷海貿,宣德之後漸漸放開了監管力度,民間海貿便逐漸發展起來。
這也是為什麼劉大夏等人堅決阻止下西洋的原因之一,畢竟這損害到了沿海官府的利益。
嘉靖帝由藩王即帝位後改變了武宗時的作風,主張厲行洪武祖制,對私人出海貿易採取嚴厲的海禁政策。
出海的海商受到明朝海防官兵的阻止,海外貿易的發展勢頭受到政治的壓制。
因沿海地區山多田少,出海貿易是沿海地區百姓獲取生活來源和財富的重要手段。
海禁政策的實施使沿海商、民大困。
海禁政策斷絕了沿海百姓的生業。
可是上有對策下有政策,下層百姓為了獲得生活來源,閩、浙、廣之沿海地方大族為了獲得更多財富,不惜違反出海禁令,私自出海貿易。
這裡要提到一個人——朱紈,他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提督閩浙海防軍務的朱紈上任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動的沿海豪勢惴惴不安。
於是,他們鼓動一些言官彈劾朱紈濫殺無辜。
嘉靖二十八年,嘉靖皇帝下詔罷免朱紈之職並派員按問,朱紈感到閩浙走私豪勢必然藉機殺他,遂喝藥自盡。
然而不久之後,江、浙、閩、粵數省沿海卻發生大規模海盜搶劫和燒殺事件,史稱「嘉靖倭亂。
面對「嘉靖倭亂」,明朝幾乎動員了全國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才將這場動亂平定。
朱紈死後,明朝海禁已然名存實亡,相關官員不敢言「海禁」事。
這個時候,明朝許多有識之士產生了新的海洋思想,如胡宗憲、譚綸等人。
在倭亂平息後福建巡撫譚綸就給朝廷上《條陳善後未盡事宜以備遠略以圖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問題提出開海方案。
他在奏疏中提到:「弊源如鼠穴,也須留一個;若還都塞了,好處俱穿破」,並指出「閩人濱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幾也,大抵非為生於海則不得食」,「一切禁罷,則有無何所於通,衣食何所從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為盜也」。
因此,他請求朝廷允許福建人開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於乾清宮。
2月4日,其三子朱載垕繼承皇位,是為穆宗,紀元隆慶。
明穆宗詔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
不久,福建巡撫涂澤民奏請開放海禁,「准販東、西二洋」。這一奏議得到朝廷批准,從而形成隆慶開海的局面。
隆慶開海局面之所能夠形成,主要是因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過「嘉靖倭亂」了解到「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的關係,順應了一些有識之士要求適當開海的呼聲。
嘉隆之際,福建地方大員一再奏請在該省開海,是基於「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的生活傳統。
而福建之所以選擇於月港開海,是因為月港在十六世紀以後已經成為福建沿海地區最大的走私貿易港口。
月港位於漳州東南五十里,地處九龍江入海處,因其地形狀似彎月而得名。
早在成化、弘治年間,已是「風向帆轉,寶賄填舟,家家賽神,鐘鼓響答,東北巨賈競鶩爭馳」的閩南巨鎮。
正德十二年,葡萄牙人在廣東被逐後即轉到月港一帶,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來互市。
嘉靖時期,由月港出海的「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於海上」。
隆慶開海後,凡是由月港出國貿易的商人,均採取每年申請制。
他們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鄰勘報保結,然後由所在道府審批並發給「船引」。
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憑據,要填寫船上人員姓名、年貌、戶籍、住址、所帶器械、貨物、前往國家、回國日期等。
同時,督餉館與所在州縣的循環號簿,也要錄寫船引上的內容。
海商回國時,則要根據所持船引和督餉館所存號簿進行核查。
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領船引一份。
凡是領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須交納「引稅」。
最初規定,每張船引納稅銀三兩,後來增加到六兩。
起初,政府只是對船引的總量進行控制,每年發放五十張,萬曆三年增加到一百張,而沒有對領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國家進行限制。
萬曆十七年,政府將前往東、西洋商船的總數各定為四十四艘。
後來由於申請出海者過多,又將船引擴大到一百一十份。
隆慶開海最主要是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
隆慶開海後,除收取「引稅」外,督餉館還徵收三種商稅:水餉、陸餉、加增餉。
「水餉」根據商船尺寸長短徵收,類似於今天的噸位稅。
「陸餉」根據進口的具體貨物徵收,由到船上接買貨物的鋪商繳納。
「加增餉」是專門針對從馬尼拉回航,商船沒有攜帶貨物而只帶回白銀所徵收的特別稅。
督餉館所征白銀銀兩,開始每年在兩萬兩左右,後來接近三萬兩,漳州督餉館也被時人稱為「天子之南庫」。
而對於海商從馬尼拉帶回月港的西班牙銀元,漳州人周起元說,「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
晚明從月港流入中國的白銀,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年均約28.5萬兩,八十年代年均約88.9萬兩,到1600年以後年均達到100萬兩的規模,從而為明代貨幣白銀化提供了重要條件。
伴隨著白銀的大量流入,中國的生絲及紡織品、陶瓷器、漆器等工藝品、礦產品及金屬製品、水產品、農產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斷地輸送至東南亞各港口。
以生絲及絲織品為例,明清之際的顧炎武曾記載,海商販運湖絲,太湖流域生絲及絲織品至東南亞,獲利一倍。
中國海商輸往菲律賓群島的絲貨價值,1600年前後每年在103萬兩左右,1630年達到135萬兩左右。
而運往菲島的中國絲織品,除了小部分在當地消費外,大部分又通過西班牙人的大帆船運往拉丁美洲銷售,中國絲貨價格只及西班牙同類產品的三分之一。
在墨西哥等地,十七世紀三十年代就有一萬四千人專門利用中國生絲進行加工製造;在拉丁美洲很多地方,中國絲綢不僅成為一些市民的服裝衣料,而且還成為教堂的裝飾品。
明末商品物美價廉,因而多成為東南亞市場和歐美市場的搶手貨。
與此同時,明末的海外市場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浙、閩、粵、贛等地區的絲織業、棉織業、染織業、制瓷業、鐵器業、製糖業等行業的發展。
市鎮經濟興起,商品地域特色突出,湖絲、松江棉布、景德鎮以及德化瓷器、佛山鐵器等,皆聞名於國內外市場;贛南山區甚至因為食糖大量出口而廣泛種植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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