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4 初見楊嗣昌】(2/2)
天啟元年在原額34.5萬兩的基礎上加征6.5萬兩,天啟5年增加2處鈔關,並加征13.5萬兩。
這算是天啟朝的後三年遼餉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稅額。
至魏公公徵收工商稅除了落在這13.5萬兩上,實在是無跡可尋。
魏公公指使人誣告徽商給人家「坐贓」沒收家產倒是有的,可惜那是為了修三大殿,本來就是另一筆不必要的開支。
約在崇禎2年,又增加5萬兩。崇禎3年將總額加到了33.6萬兩。隨後13年又加征20萬兩。
總體來看,田賦加征是萬曆朝末年定下來的政策,那時候並非東林執政。
雜項、鹽課、關稅的加派全都是天啟朝初年東林執政時期定下來的。
至於崇禎年間,雜項中的房屋交易稅費、當鋪愛國捐、鹽課、關稅等等不但繼續徵收,而且都增加了。
反而天啟後三年除了搞了一次田賦臨時加征、一次增加關稅之外,似乎沒加過什麼稅。
魏公公這幾年增收鹽課,鹽是專賣品,只會轉嫁給民眾、助長私鹽,鑄造劣質銅錢牟利,大肆誣告坐贓,賣紫禁城騎馬特權,徵收各地方的庫銀。
雜項是掐地方政府的脖子,這個是直接掏地方政府的家底,全都是打著「以助大工」的旗號,就是為了給天啟皇帝修三大殿。
這殿工天啟初年暫停,5年二月重開,到7年8月修成,緊接著熹宗就駕崩了,兩年半修完,不可謂不快,耗銀595萬兩,將近一年的遼餉總支出。
閹黨的幹將崔呈秀、孫杰,天啟末年乾的就是「督察大工」的活兒。
魏公公還有一招「捐助」,一開始是號召各王府捐助,這還罷了,畢竟有固定收入,後來把任務攤派到在職官員身上,於是就搞出許多「私派」。
本來官員要擅自在轄區內加稅是不行的,現在有了這個名堂,至少可以在組織內部搪塞了。
韋寶除了認出了李元忠,天啟皇帝朱由校身邊的其他人,韋寶是不認得的。
其中居然還有一個官員。
這在韋寶看來比較反常。
因為朱由校連內閣大臣都懶得接見,更別說一般的大臣了。
這個大臣穿著五品的朝服,顯然品級很低,按理說是沒有資格在這種平台地方議事的啊。
「小寶,你來了。」天啟皇帝朱由校很熱絡的道:「都過來。」
天啟五年十月甲申戶部尚書李起元以國計匱詘,採集輿論:一、暫復榷稅,議檄行各省直撫按查境內關津扼要,水陸衝衢,照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征什一於商賈,事平即止,仍慎擇榷官,嚴禁騷擾。
暫納充附,議令民間俊秀子弟納銀一百三十兩,淮充附學,各生納銀之後,該州縣申詳學道,照嘗鼓樂送學,遇歲考科舉一體考試,不得分援納名色。
廣開屯田,議令關門內外凡膏腴之地,設法屯種,其在省直,行各該道備查各衛所原額屯地若干,見今實在徵糧若干,其地畝不敷原額者,見系何人占種,履畝清查舊田,無使影射新墾處,以本工限三月內造冊報部。
申飭茶馬,議令囤戶賣茶及茶商興販告引給繇與批驗納貨等項,務遵引繇條例,逐一查照批驗,必無夾帶,方淮放行。盤獲私茶並船車頭畜等物,一槩入官。
申明鹽法,近有積姦吳惟順剏議新法賣窩指商,一時商人驚散,幸本部條議三十萬之咨至,而商心稍定,然三十萬之內亦有難行者,今量將一、二十萬坐發運司,作為年年鑄本,年年將鑄息按季解部,以為積貯,仍將吳惟順付鹽臣罰治。
至如先年征倭、征播加派錢糧,事平之後已奉旨概行蠲免,然聞各省直有已徵未解尚留在庫者,又有朝廷雖蠲而司府州縣仍行帶徵,借作別項支用或抵充公費者,乞敕撫按官盡數清查,以解臣部。得旨:諸款鑿鑿可行,榷稅照舊例量徵,委廉能甲科推官管理。
入貲充附既非虐取貧民,又不壅塞仕路,各省直提學官即如議遵行,一體考試。屯田籽粒實數,著各撫按管屯設法清查,依限報部。
其征倭、征播加派錢糧已經蠲免,有司毋得溷徵。茶馬、鹽法俱依議著實舉行,有虛文抵塞視為故事者,你部會同該科參來重治。
天啟五年十月,戶部尚書李起元提出照萬曆二十七、八年故事,暫復榷稅,得到熹宗同意。
因為早些時候的天啟五年二月,三大殿復工,有大量的殿工急需材料通過各種方式入京,明熹宗便把這部分貨物免去徵稅。
天啟五年十一月戊申工部以殿工急需物料,商人因稅阻滯,請免稅以勸來者。
上從之,仍命戶部行一切內外關津門禁,凡系殿工物料,俱照例免稅。天啟六年正月戊申上傳與戶部。
榷稅暫復,用濟急需,當在關津渡口商賈湊集之處,其蘆溝橋及各處負販柴米者,悉與停免,毋得概徵滋擾。天啟六年四月丙申上傳與順天府。
近京煤米擔負與商客往來已有明旨,不許抽稅。
今聞通州仍榜示收徵,該府即作速禁止,不得朦朧故違,致擾商民。
明熹宗對部分地方和物品因為特殊原因禁止徵稅,那麼一個月後閹黨骨幹分子崔呈秀以辭官威脅明熹宗廢除半年之前恢復的新復榷稅,並得到明熹宗的同意。
可以看出,根本不存在所謂收工商稅。
天啟六年五月己未督察工程崔呈秀、楊夢袞俱以天變陳言,有暗相指摘者,具疏求去,因言新復商稅、拖欠物料、捐俸助工三事。
得旨:大工緊急,何得因言求去,宜即出供職,不淮辭。榷稅一節,戶部因軍興無措,農民困苦,地畝難以再加,疏請暫開,萬不獲已,原非朕意,著槩行停免,以惠貧商,有司朦朧徵收者參治。拖欠物料,責成撫按嚴催類解,不必遣官。捐俸助工,會典可據,在京尚書以下,在外州縣正官以上,俱捐俸薪一年,余俱免捐。
一個月過後,明熹宗正式頒發各地,明令不得再徵收。
天啟五年十月,新復商稅。
天啟六年閏六月丁巳南京御史羅萬爵言:皇上下德音,罷復稅之議,歡聲雷動,引而伸之,民間所苦,無如帶徵。惟正之供己自不貲,遼餉之沠又不能少緩,民力止有此數,足於加派必虧於正額,況兼之帶徵,骨盡而髓不継矣。今帶徵即難槩置,而催科要分緩急,與其使民分力於遠逋而虧額於本年之新餉正額,何如使民併力於正額新餉,而薄責於帶徵。
書曰:民為邦本,本固邦寧,臣所為引伸漙被者,計無先於此。得旨:停稅奉有諭旨,速宜頒示通衢,使商人望關津為樂境。至帶徵錢糧,朕念民力有限,天啟元年以前盡行蠲免,已徵在官者即著扣筭還民,侵在書吏者不得復灑花戶,元年以後照嘗徵解,寬其舊徵,以急其新。其本年各項正額,務要及期速完,仍刊定榜冊,使百姓曉然共見、共聞,知朝廷與民休息至意。
天啟六年閏六月十七日,明熹宗正式罷免天啟五年十月在戶部尚書李起元建議下恢復的新開商稅,總計連一年時間都不到。
天啟六年九月七日巡撫福建右僉都御史朱欽相言:近奉明旨停止榷稅,此浩蕩皇仁,臣子敢不仰體。惟是閩中稅分新舊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且彭湖向為紅夷竊據,今築城增兵,遠海長戍,儼然一重鎮,兵不可撤,則舍洋稅餉無所出,相應仍遵前旨,以濟急需。
若閩安、竹崎等關,則萬曆年間新開之稅也,新稅已停,無容再議,但未奉旨之先已收過閩安等稅四千餘金,儻蒙留抵新餉,固出特恩。
若以大工浩煩,仍當解助,非臣所敢妄覬也。得旨:海澄洋稅與福州稅課司從來額徵,以給兵餉,淮照舊行,不得與新稅同免。
其收過閩安等稅銀四千餘兩,仍著解進,以助大工。
福建一省總計收到新復的商稅不過四千兩,還被用去修了三大殿。
之後,明廷又陸陸續續罷免了其他商稅。
天啟六年十月戊申鎮守山海太監陶文言:關外潘家口、桃林界、嶺冷口等處每年所抽木稅等銀,通計四千有餘,原非正額之供,久作虛糜之耗,乞敕部酌議,或解助大工,或存留修築城堡。得旨:邊口各商貿易良苦,各口稅銀既不系正供,著盡行蠲免,以彰朝廷恤商德意。天啟七年正月辛卯免榷潼關、咸陽商稅,從陝西巡按莊謙請也。
天啟七年五月癸未,浙直等處商人翁元等以鄚州藥王廟商稅蒙廠臣奏免,請許捐資建坊,以彰仁化,許之坊名,顯德流芳。
可以看出,天啟年間壓根不存在一個專門壓迫商人,在商人身上拔毛的魏公公。
相反,魏忠賢和其同夥倒是罷免了不少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