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6 所有人都不看好】(2/2)
韋寶並不知道這麼多人關注他和王秋雅,他睡的很安穩,明面上是他和王秋雅兩個人一間屋,實則還有二十多名統計署的人在周邊暗中護衛,想要殺韋寶,可不是簡單的事情,不出動二十個以上的好手是辦不到的,而這裡是遼西重鎮,弄一堆人來明目張胆的殺人,不可能。
第二日韋寶起的很早,王秋雅要起來服侍他洗漱,弄早餐給他吃,被韋寶攔住了,韋寶想讓王秋雅多睡一會,王秋雅無法違拗公子的命令,只得繼續在被窩中。
韋寶自己讓夥計弄了些熱水,然後讓手下人上街去買了肉餅來吃。
之後照例打坐,然後開始練功。
韋寶接著翻閱《大誥》,《大誥》是明太祖朱元璋親自寫定的刑典。
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發布《大誥》,也就是整理這一年審判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誥文的形式向全國發布,告誡官吏們,不要重蹈覆轍。
包括《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四部分,統稱《御製大誥》。
洪武中期,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併、脫避糧差日趨嚴重。朱元璋為維護封建統治,遂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仿周公《大誥》之制,於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布《大誥》七十四條,十九年春刊布《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十九年冬刊布《大誥三編》四十三條,頒行天下,誥戒臣民。
反映了明太祖治亂世用重典的思想。
因為過於嚴酷和過多體現明太祖個人特徵,故《大誥》在洪武之後基本不再行用。
因為第二場考判語五條,誥、表、內、科一道。
韋寶必須對大明律法有所了解,否則到時候抄都不會抄。
《大誥》所列罪案,誹謗皇帝、結黨亂政、寰中士夫不為君用、抗糧、抗差、抗租約占百分之八十,這類罪過主要有官吏玩忽職守、濫設吏卒、貪贓受賄、科斂害民侵吞錢糧、逃避糧差等。
懲處貪污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細目中有郭桓案;酷斂百姓,貪污稅糧案;放賣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擾民,私吞商稅案;謊報災情,侵沒賑濟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貪贓受賄案。
這類罪犯皆處以重刑。起解官物,賣富差貧者,族誅;貪贓納賄、說事過錢者,凌遲處死;盜賣倉糧者,墨面文身,挑筋去膝蓋,仍留本倉守支;驛丞科斂驛夫,斷趾枷令驛前。有的貪污罪株連甚廣,如郭桓案系死者達數萬人。
次於官吏貪污罪案的是懲治侵吞錢糧和豪右逃避糧差的罪案。如糧長交結官吏、團局造冊、虛出實收、就倉盜賣、巧立名色、妄起科征,飛灑糧差、接受贓私、包攬詞訟、吊打細民,豪強劣紳買囑官吏、詭寄田糧、灑派包荒、攬納私吞、脫逃夫役、貪污賑濟、說事過錢、起滅詞訟等。對這類罪案的處理也較重,如灑派糧差,詭寄田糧者全家遷發化外,灑派詭寄之田賞給被害之民;攬納糧物,隱匿入己,虛買實收者,處死,籍沒其家;說事過錢者,處死。
《大誥》所列凌遲、梟首、族誅者成百上千,棄市以下萬數。所誅殺者以貪官污吏,害民豪強為主。
懲形律極嚴酷,超出《大明律》的量刑標準,許多遭族誅、凌遲、梟首者多屬尋常過犯。
從《大誥》中可知,明初復用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久廢之刑,創設斷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數刑,或一事而株連數百人,皆出於常律之外。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科,則為前代所未有。
明太祖規定:《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
學校課士和科舉策試也以《大誥》為題。
朱元璋十分重視其親制四編《大誥》,他將之作為對天下臣民進行政治教育的課本,依憑專制主義的絕對權威在民間強制推行。
《大誥》頒行時,朱元璋宣告:「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色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觀為戒。」
頒行《大誥續編》時又進一步說:「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布天下,務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令歸,的不虛不。」
頒發《大誥三編》時又重申:「此誥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育,以為鑑戒,倘有不遵,遷於化外,的不虛示。」
朱元璋又要求軍官們全家老小都要背熟《大誥武臣》:「不聽不信呵,家裡有小孩兒每不記呵,犯法到官,從頭兒計較將來,將家下兒男都問過:你決得這文書里幾件?若還說不省得,那其間長幼都得治以罪」。
為了擴大四編《大誥》的影響,朱元璋把它們列為全國各級學術的必修課程,科舉考試從中出題。奉其旨意,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則以違制論處。
當時天下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多達十九萬餘人,均賜鈔遣還。
將如此眾多的師生由全國各地召來京師講讀《大誥》,舉行學習報告會,這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堪稱空前盛舉。
此外,收藏《大誥》與否,成了判罪或減罪的依據;熟背《大誥》,不僅可以獲獎,而且還可以因此而被錄用為官,平步青雲。
朱元璋為推廣自己的這幾篇作品,確實費盡心機。
韋寶覺得朱元璋的這些作為,可以當作中國封建文化專制主義的標本。
朱元璋以為依靠政權的強制力量,可以使《大誥》廣泛傳播,深入人心,明廷專制統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
但是,在他歿後沒多久,四編《大誥》就被他的臣民拋置腦後了。
明代中葉,陸容說: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然有面從於一時而收違於身後者,如洪武錢、大明寶鈔,《大誥》、《洪武韻》是已。
《大誥》惟法司擬罪雲有《大誥》減一等云爾,民間實未之見,況復有講讀者乎!
嘉靖六年(1527),霍韜向皇帝上疏說:洪武中令天下生員兼讀誥、律、教民榜文,又言民間子弟早令講讀《大誥》三編,今生儒不知誥、律久矣,臨民蒞政,惟皆以吏為師。宜申明舊令,學校生員兼試以律,仍令禮部以御製《大誥》諸書刊行天下。
幾本枯燥的書,韋寶卻讀的是津津有味,因為韋寶也痛恨官吏!
從書中,韋寶能看出朱元璋的心思。
明律是死的,不能變,《大誥》主要管的是官員。朱元璋本身因為自己經歷更加痛恨貪官,所以大誥的懲戒也更加嚴格,甚至到了變態地步。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表現。
「禮法,國之綱紀。禮法立,則入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為先務。紀綱法度,為治之本。」朱元璋對法律極為重視,同時由於元末明初之際,法律破壞嚴重,所以制定明律十分迫切。加上李善長有「歷代之律,皆以漢九章為宗,至唐始集其成」,因此《明律》是以《唐律》為本所制定的。
韋寶覺得法律是由兩個字組成,即「法」和「律」,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不一樣的。
律,指的是國家頒布的社會規則,例如「殺人償命」。律是冰冷的,機械的,不講人情的,它只講究執行、執行、執行。法,不是一個具體的條文,而是在無數的條文基礎之上所提煉出來的一種理念,一種精神。它不在乎一個具體的規則,而是強調一個公平、正義的理念。一方面要講規則,講執行;另一方面要講公平,講正義。兩邊兒合在一起,才叫做「法律」。
所以說,古代沒有法,只有律。
原因就在於,這些「律」的背後,是沒有「法」的。皇帝口含天憲,說什麼就是什麼。律條什麼的,當然是用來治理臣民的,哪能約束皇帝?
看了一上午的《大誥》,韋寶將幾本書都看了一遍,他只求大概知道說的是啥,並沒有要求自己背誦。
在韋寶看來熟記這時代的法規,意義並不大,當官的都有師爺,即便現在記住了,過一陣也能忘光。
「公子,吃飯麼?剛才我聽人說,明日午時放榜。」王秋雅見韋寶停止看書,適時地揷話道。
韋寶哦了一聲,沒有想到這時代的辦事效率這麼高,昨天才考的試,明天就能放榜了啊?
「公子真的要跟吳三桂打賭一萬兩紋銀?」王秋雅猶豫了一下道:「但咱們手頭只有一萬多兩現銀了啊。」
韋寶明白王秋雅的意思,知道她不看好自己能通過考試,暗忖何止是拿不出來,這一萬多兩紋銀,還要用作購買糧食呢!
「你是不是覺得我一定過不了?」韋寶道。
「沒有,我盼著公子能高中,能光耀門楣的。」王秋雅急忙解釋道:「公子這麼聰慧,都傳是文曲星下凡,怎麼會連秀才也中不了?」
韋寶微微一笑:「你也學的圓滑了,怎麼想的便怎麼說吧!你每天跟我一道進學,對科考也有個概念了,也知道我的學問大概有多少,你說我有多大機會中秀才?有幾成把握?」
王秋雅臉一紅,猶豫道:「那我說了,你別生氣啊?」
「說吧,我不生氣。」韋寶笑道。
「別說中秀才,我覺得公子連童子試都危險。」王秋雅實話實說道,說完粉臉更紅了,緊張的看著公子,生怕韋寶生氣。
韋寶卻沒有生氣,淡然一笑:「我至少能背誦五分之一的《四書五經》吧?而且,廖夫子的題目我都做過了,和這次考試的題目有九成類似,你還這麼不看好我?」
「不是不看好啦,是公子讓我說出心裡的想法嘛。」王秋雅撒嬌道:「不說這個了,公子一定能高中的,趕緊吃飯吧?」
她暗忖別說你只能背誦五分之一的《四書五經》,便是劉春石熟背整套《四書五經》和註解,不也考了十多年只是一個老童生嗎?哪裡有那麼好考?
韋寶沒有就這個問題和王秋雅多討論,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心裡最清楚,其實這趟,他即便是不作弊,以100分為滿分的標準,他覺得自己至少也能考出個60分,因為廖夫子準備的那些考題的確很給力,廖夫子作為遼西這一片的私塾名師,的確是有一定水平的。
在作弊了之後,韋寶感覺答題正確率至少能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如果這樣還過不了一個小小的童子試的話,真的要顛覆自己的三觀了。
韋寶甚至覺得有希望拿下這次童子試的頭名,至少能登上甲榜!但是他並沒有表現出一點張揚,期待著到時候讓不看好自己的人,都大吃一驚。
吃罷飯,韋寶正打算接著看書,林文彪來了。
韋寶知道林文彪這個時候親自來,肯定有事,有大事!
因為林文彪這幾天並沒有一直跟在他身邊,而是山海關、韋家莊,兩頭跑,主要忙著張羅收購糧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