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0 首輔大人的難言之隱】(2/2)
最後,中國自秦時起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已經走到了頭,元朝就已經出現了大商人威脅皇權的勢頭。
不要小看明清的君主們,他們雖然不懂什麼叫資本主義,但卻能看出新興資產階級會對皇權產生衝擊的潛在威脅。
這些事情君主能想到,顧秉謙這些內閣大臣,想事情,看問題的角度,都不會低於君主,並且大都博學多聞,他們更加能想到的。
如果只是為了一時之間的缺銀子,而開了一個更大的口子。
可能暫時能彌補缺乏銀子的洞,但那個更大的洞,可能一下子就讓大明陷進去,沒幾天,大明就完了,這怎麼辦?
從唐代開始,中國就是以東南之財賦,養西北之士馬。
換句話說,就是東南當錢袋子,出錢出糧養西北的邊防軍。
宋後軍事重心轉移到東北,解決北方威脅問題。
為了確保對邊防軍團的控制,唐以後定都都在北方。
這就有兩個問題,東南有錢出,能從東南拿出錢來。
東南有錢出的問題,隨著南北朝時期對東南的開發解決了。
而第二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誰也不願意當錢袋子。
東南地區有錢,有大的地理拓展空間。
有人,有錢,如果有一個強力的組織,很可能會自己鬧獨立,割據一方。
當皇帝比當奶牛好吧,孫權,陳霸先都是例子。
南北朝,五代南方割據,以及南宋都是例子。
那麼對於定都北方的大一統王朝來說,怎麼確保南方不鬧獨立。
或者說無法鬧獨立。
方法有很多,其中禁海就是一個手段。
海貿意味著巨額的金錢,有組織的團體,建造大型船舶的工坊,大量聚集的人口,還有與海外勢力的頻繁接觸。
一旦有變,都會導致帝國市區失去最大的錢袋子,進而導致整個帝國的覆滅。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某海商集團從海外拉幾千僱傭兵,本地水手發放武器有個兩萬人,乘大船入長江,分兵兩路截斷漕運,圍攻南京,會有啥後果。
大明北方就指著漕運吃飯,在南方的軍隊又基本是渣渣。
古代軍隊機動性又慢,從北方調兵至少半年,等你北方兵過來,黃花菜都涼了。
所以,不管是從經濟角度,還是從軍事角度,開海禁,開海貿,這都是巨大的問題。
皇帝知道,大臣也知道。
天啟皇帝不知道顧秉謙為難什麼、
魏忠賢卻很清楚。
以魏忠賢耳目的靈通,已經知道韋寶昨天在酒桌上提出的開海禁的話題了。
「首輔!你今天怎麼了、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你放心大膽的說吧,不管你說的對還是錯,朕都恕你無罪!」天啟皇帝朱由校忍不住催促道。
「老臣只是一點點拙見,其實也沒有想好,要不然,陛下還是直接問韋爵爺吧,他知道的比較清楚。」顧秉謙硬著頭皮,又將皮球踢回來了。
顧秉謙也是慫,不敢得罪韋寶,所以也不敢直接說這主意就是韋爵爺自己想出來的。
「哦?韋愛卿,你知道?你說吧,你的口才好,說的清楚,朕喜歡聽你說話。」朱由校高興了。
韋寶看了顧秉謙一眼,暗忖這有什麼說不清楚的?你個老狐狸,不都是說好了的事情嗎、
韋寶道:「魏廣微大人和黃立極大人與首輔大人有聯名署名的奏本,要不然,陛下直接看奏本吧?」
魏廣微和黃立極聞言,相視一望,幾乎暈厥。
他們見顧秉謙不敢說,以為奏本的事情可能就這樣過去了,顧秉謙肯定不敢拿出來了。
誰知道韋寶自己提出來了?
兩個人和顧秉謙一樣,也都是看中了韋寶的政治前途,想與韋寶沾邊,能榮耀整個家族。
但是開海禁這事情的確太大了。
他們兩個人也都不傻,與顧秉謙一樣,都知道打開海禁會造成什麼局面。
而且,大明不止一次開過海禁,以前又不是沒有搞過。
朱棣執政的明代永樂朝,以及與之一脈相承的洪熙、宣德兩朝,有鄭和七下西洋,應該是一個對外非常開放的時代。
永樂朝的海禁實際上格外嚴格。
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
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平頭船無法遠洋航行。
這次明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來達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見成祖的防範之心何等堅決。
甚至對於洪武及建文時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絕不放過。
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咸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為良民。
若仍恃險遠,執迷不俊,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
成祖言出必行,永樂五年,鄭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峽附近的舊港,就剿滅了拒不歸就的陳祖義海商勢力。」
永樂五年(1405)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後所設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區內也堅持推行海禁政策。
在平定安南的詔書中,成祖申明「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豁番貨,違者依律治罪。」
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永樂末年私人下海貿易的情況開始多起來。
就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於宣德八年七月剛回到京師,宣宗即下令申嚴海禁:
「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幹辦為名,搜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為寇。置重罪。爾宜申明前禁,榜諭緣海軍民,比者已有擒獲,各有犯者許諸人首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一體治罪。」
如此嚴格的海禁,絕非防控海盜和危險分子所能解釋的。為什麼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規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卻如此嚴格地實行海禁呢?莫非下西洋真的只是賠本賺吆喝麼?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又自永樂改元,譴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矣裕。」
明英宗天順二年(1458年),太監上奏:「永樂,宣德年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虛竭。」宣德時工部尚書黃福亦曾說:「永樂間,雖營建北京,南討交趾,北征沙漠,資用未嘗乏。比國無大費,而歲用僅給。即不幸有水旱,徵調將何以濟?」
從以上史料我們可以看出,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賞賜諸國,以求朝貢的目的。但是當諸國前來朝貢時,順帶進行的貿易無疑是互惠互利的。
進行海禁,壓制限止私人海貿,是為了將海貿官營化,收取其利,與漢代的鹽鐵官營一個性質。
宋元兩朝海貿極為發達,但由於私人海商往往漏稅、逃稅,貿易量巨大的同時,國家獲利甚少。因此宋、元兩朝都曾嘗試過海禁,卻因為政府控制力不強而作罷,直到明朝,才具備實施海禁的能力。
另外,元代的過度重商,也導致大片良田種植經濟作物,限制了糧食最高產量。元末人口不到9000萬,就因為人口飽和而爆發大型農民起義,以至於滅亡。
因此,朱元璋深知商業的作用,更知道商業的害處。
明代的抑商政策,包含許多保護商業的條文,絕非一味抑商,目的是將商業的額度控制在一個最恰當的範圍之內。
為了從有限的商業份額中獲取最大的利潤,官營海貿是王朝初期較佳的選擇,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貿,亦成為必備的輔助措施。
不過官營貿易也有其機械化、僵化的弊端。
明代朝貢貿易一開始缺乏限制,對於上門販貨者來者不拒,到永樂朝後期,因為進入市場的蕃貨過多,導致蕃貨貶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於宣德之後,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斷下降,已經難以有組織有規劃地大規模進行官營貿易,所以明政府已經開始考慮放開私人海貿的口子。
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開了對於東南亞海貿的限制。
正德四年(1509),一艘暹羅船遭風飄到廣東境內,按規定這艘船屬於非朝貢的私船,不准進行貿易,但廣東鎮巡官卻准許其貿易,徵收其貨物稅以作軍需之用。
廣東官員如此做法,明顯是否定了「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的朝貢貿易原則,它標誌著明初中國與東南亞貿易從此進入了私人海外貿易的新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