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對宗教的管理(1/2)
這樣的好事對於陝西的貧民們是有極大的吸引力的,而且甘州本來便屬於陝西,所以大家也並沒有太強烈的背井離鄉的感覺。而洪承疇早已經按照甘州的土地情況對移民們進行了分置安排,而且免費發放了農具。至於耕牛之類的,正好是甘州最便宜最易得的,也由張藎臣派人收購來後,按照收購價賣給移民。
所以接到張藎臣的消息後,陝西組織了大量的運輸工具,將移民和他們簡單的行李及糧食迅速地運到了甘州,按照先前的安排,一戶戶移民很方便快捷地找到了自己的田地,而且還有軍隊為他們建造的簡單的房屋,暫時的安身之地便已經有了,又有力畜農具,所以一安頓下來他們便投入了搶農時的播種之中。
而洪承疇在西安等地開始發賣甘州城內的房屋和商鋪,只要是漢人,都可以買得到,當然,價格可能比較高,但是對於一直以來都是經商要道的甘州來說,再怎麼高的價格都會有人買,大家都明白甘州連接西域和內地,還可以輻射到藏區,康區和瓦刺地區,以後的經商潛力是極大的。
所以三個月後,甘州城裡大部分的房屋和店鋪已經賣了出去,甘州城裡各族的商人川流不息,從京城而來的玻璃鏡和肥皂,香菸和火柴竟然超過了絲綢的交易額,通過甘州向著西邊流去。
而甘州稅務局也很快就建立起來,經商交稅是每個正規的商人都必須履行的義務,這幾年來已經成為大明商人的共識。並不是因為大明商人高風亮節,而是被稅務署每年抓到偷稅的商戶後處罰的力度嚇住了。一經發現偷稅漏稅的,罰沒偷稅額的十倍,而且三年不准經商。十倍稅額倒也不算多,但這三年不准經商可以對著商鋪來的,換人沒有作用的,這對於已經深刻認識到商鋪的GG效應的大明商人來說,簡直是無法忍受的一件事。
回回留在甘州城內的清真寺張藎臣倒是沒有搗毀,但回回們已經住在城外,再進城來做禮拜顯然是不大可能的,於是回回們便開始在城外建設新的清真寺。新來的甘州知府黃汝良發布露布,要求所有的宗教設施的建設必須得到甘州府衙門的批准。
回回們怒了,便派人去見黃汝良,提出為什麼建設清真寺竟然需要府衙的批准?黃汝良道:「修建清真寺是太祖定下的方略,但我大明官府需要進行管理,對於佛寺道觀都是一樣的。朝廷發布了《宗教設施管理辦法》,甘州偏遠,可能你們還不知道吧。」
回回們看著黃汝良發給他們的報紙,上面登載著《宗教設施管理辦法》,發現果然如黃汝良所說,所有的宗教設施建設都需要得到朝廷的准許,而看日期,也是幾個月以前的,這才相信不是針對回回的謊話。
既然朝廷已經有了規定,回回們的怒火便熄滅了。便有帶頭的人說道:「知府大人,我們要修建清真寺,請大人批准吧。」
黃汝良道:「這個當然是要批准的,但是有件事先要說清楚,所有的宗教設施都不得阻撓其他人的正常行為。佛寺外也是可以吃狗肉的,所以清真寺外也是可以吃豬肉的。」
回回們互相看了看,然後領頭的一人說道:「寺外吃什麼我們不能強迫,但寺內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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