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對宗教的管理(2/2)
回回們互相看了看,然後領頭的一人說道:「寺外吃什麼我們不能強迫,但寺內是不可以的。」
黃汝良笑道:「寺內只有你們***可以進去,在裡面有不合《古蘭經》的規矩的,你們盡可亂棒打出,只要不傷他性命,我們官府是不會怪你們的。」
在前世朱由校看到某些喜歡鬧事的宗教,經常糾集教徒打砸漢人的商店,搶奪漢人的生意,趕走漢人商鋪,而漢人卻無可奈何。有人認為是因為漢人沒有血性,胡人有血性什麼的,這些說法朱由校是不相信的。他認為最根本的原因便是政府的監管無力,助長了某些宗教的囂張氣焰。大明是一個各民族平等的國家,任何民族都不可能騎在大明的主體民族漢族之上,所以前世那種漢人受欺壓的事件在大明他是絕對不會允許發生的。而在許多方面,只有漢人或者漢化得比較徹底的異族人才能夠有一些優先權,比如甘州這種居於邊地的城市,各族人都可以做生意,但只有漢人能居住在甘州城中,至少在甘州被大明牢牢控制住之前就只能這樣。
不過現在的回回們(注意,這與後世的回族是完全不同的)並沒有後世的某些宗教教徒那麼囂張,特別是在甘州被明軍占領後,他們很會看眼色地收起了自己以前對漢人的跋扈,變得很守規矩了起來。現在黃汝良承認在清真寺內他們可以按照***教的規矩管理,他們已經覺得很不錯了。
黃汝良又說道:「你們的清真寺最好是建立在你們聚居的地方,不要造在大路邊,不能影響其他不信教的人的生活,這一點應該很容易做到。而且朝廷很快會頒布《宗教管理辦法》,每個人都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所以絕對不能強迫別人信教,這事我先和你們說下,不要到時出了事就不好了。」
回回領頭的人問道:「嫁到回回中的漢人婦女可以讓她們信教吧。」
黃汝良笑道:「太祖規定回回不能族內通婚,這麼多年了,這規矩你們也破壞得差不多了,特別在這邊陲之地。所以朝廷已經修改了大明律,准許你們自相嫁娶。如果有漢人與回回通婚的,必須按其自身意願,不得強迫。」
朱元璋在《大明律》中規定: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指漢族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這條規定是為了使蒙古,色目人漢化,本意是極好的,但是他忽視了***教的教規。結果不但沒有使回回漢化,反而使大量的漢人***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