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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二十二章 私有財產保護法(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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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被登載在報紙後,對於這條法律出現了一些爭論。爭論的兩方都覺得自己找到了證據。反對者認為,有人便會利用法律的漏洞,想要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支持的人則認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者終將受到懲罰。一件案子,並不能說明這部法律有問題,而且隨著朝廷的宣傳增加,大家會更加了解這部法律,特別是這個案子,讓一些心懷不軌的人知道了人在做,天在看的道理,自然會震懾霄小。

朱由校倒是覺得這個案件與《私有財產保護法》的正確性完全無關,找到法律的漏洞這是一個很正常的事,幾百年後也許會越來越多,看看美國那麼多律師就知道了。關鍵是這個屠夫找錯了漏洞,所以最後落得個身死的下場那是可以預期的。

而不久後又出現了一個案子,安陽縣令的兒子外出遊玩時看上了一個賣茶的女子,也許是前世孽障,他一見到她就再也挪不開眼睛,回家以後就要家裡給他下聘禮要娶她為正妻。安陽縣令自然不會理會兒子的無理要求,縣令公子也是鐵了心,家中不准便每日去茶寮,只為見她一面。

縣令大怒,便讓人當著兒子的面將茶寮拆掉,斷了兒子的念想,然後丟了十元給茶寮主人也就是女子的父親。一個隨便搭在野外的簡陋茶寮,十元錢顯然是不值的,女子的父親卻聽了旁人的唆使,一狀將縣令告上了安陽縣法院。

縣令管不了法院,很快法院便以《私有財產保護法》為依據,認為縣令蓄意破壞私有財物,令其賠償茶寮主人二十元,並且罰款一百元。

這件案子可比先一件案子要有意思得多,因為並沒有傷人事件出現,報紙刊登了案情後,很多人都對茶寮主人為什麼會在得到十元錢後還去告狀感到疑惑不解,同時對縣令公子與茶寮女子的感情戲表示了深厚的興趣。

在下一期的報紙上,答案終於出來了。茶寮主人說:「十元錢足夠建兩個茶寮,但是那是我的茶寮,別人不經我允許拆掉了它,那就不行。」當然,縣令公子與茶寮女子還是沒有成功,倒是留下了一段悽美的感情故事。

朱由校因為此案賞了魏忠賢一塊玉佩,因為唆使茶寮主人告狀的便是東廠的番子。這件案子使得大家對這個《私有財產保護法》的印象好了許多,當然如果縣令公子能與茶寮女子成為一對會更好。東廠也曾經幫助勸和過,但縣令正在惱羞成怒之時,又如何可能答應這門親事呢。

自這兩案後,又陸續出現了一些相似的案件,朱由校指示,重點報導那些民告官的案件,要讓民眾認識到,只要自己遵守法律,官府並不能把他們怎麼樣。中國這麼多年的封建統治,民不與官斗已經成為了一種思維定勢,而朱由校便要打破這種思維定勢,不僅要讓民眾認識到官不可怕,更要讓官員知道,你們的權力並不能使你們可以隨意處置下面的民眾,一切都要按法律來。

張千方帶回來的橡膠乳液並不多,朱由校讓研究院對它們進行研究。他記得橡膠的硫化非常重要,但具體是怎麼做他並不清楚,只是說讓硫磺與乳液結合在一起會有變化,至於是什麼變化,你們去試呀。

朱由校發現,作為一個皇帝,想要發展科學技術實在是太爽了,自己的一個想法,便可以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有那麼多聰明人圍繞著自己的想法來實驗,來思考,來努力。這樣還不能發展出超過這個時代的科學技術,那就說明自己這個穿越者太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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