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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二十一章 私有財產保護法(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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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方還是不大明白,限制了官府的權力,不也就是限制了皇帝的權力嗎?皇帝為什麼要頒布這樣的法律來自縛雙手呢?

盧象升道:」陛下聖明。國人都知道是為自己而戰,自然會奮勇爭先,知道自己的財產受到朝廷的保護,自然會擁護朝廷,擁護陛下。「

朱由校笑道:」以後朕就不能隨便抄家了,也不能夠隨意徵用臣民的財物了。但天下子民,也不用時時擔心自己辛辛苦苦得來的財富會被侵吞。孟子說,有恆產者有恆心,朕捨棄這一點點小利,卻使得國人心中安定,更加願意努力地積累財富,使得民富國更富,所以最後還是朕賺了。「

三人一起跪下來道:」聖明無過於陛下,臣等為天下賀,為大明賀,為陛下賀。「

朱由校擺擺手道:」起來吧,朕知道這條法律的意義,以後還會有更多的法律,也許會出乎你們意料之外,但不要驚訝,朕是要每個大明人,都會為自己生長在這樣一個國度而自豪,而驕傲。每個人都會成為自己世界的王。「

三人互相看了一眼,對皇帝所說的每個人都會成為自己世界的王這句話沒有置評。這話很犯忌諱,皇帝可以說,臣子卻不能夠隨便評論。

第二天,皇帝下旨,封張千方為鎮遠候,鎮遠總督,鎮遠候這個稱號很好理解,但鎮遠總督就讓很多人都想不明白了。顏思齊為東海北海總督,鄭芝龍為南海總督,總還有個區域,但這個鎮遠總督就有些不大明白了。

聖旨還命令張千方暫時駐紮在泉州,但只是一個空總督府而已,軍隊一個人也沒有。便有人認為張千方應該是做了什麼事,導致聖眷不再。

十天後,皇帝下旨在全國宣布了《大明私有財產保護法》,這條法律規定,大明人的私有財產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除了觸犯法律以外,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到大明子民的財產權。而且大明子民的私有住宅,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時,其他人不得進入。如果有人不經允許進入私有住宅,主人會首先給予警告,警告後還不退出的,主人有權將其當場擊殺。

《大明周報》整篇登載了法律全文,而且在編者按里專門寫了這樣一段話:如果你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大明子民,你不用擔心官府以任何方式侵奪你的財產。舉個例子來說,你有一座小房子,可能會很破舊了,風吹了進了,雨飄了進來,你沒有辦法。但是官府在你沒有提出請求時是不能進入這座房子的,即使他是為了幫你加蓋瓦片,那也是不行的。或者我們尊敬的皇帝陛下想要進入這個房子,也要先得到主人的邀請。簡單地說就是一句話:風能進,雨能進,皇帝不能進。

這部法律的頒布倒是沒有引起太大的轟動,一直以來私有財產本來就是受到保護的,現在只不過是以專門法律的形式予以強調。但是報紙的編者按引起了軒然大波。大量的讀者來信都譴責編者按的撰寫者對皇帝陛下缺少尊敬,認為皇帝應該可以隨意進入他想進入的地方,不存在需要主人的邀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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