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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百二十一章 私有財產保護法(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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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的頒布倒是沒有引起太大的轟動,一直以來私有財產本來就是受到保護的,現在只不過是以專門法律的形式予以強調。但是報紙的編者按引起了軒然大波。大量的讀者來信都譴責編者按的撰寫者對皇帝陛下缺少尊敬,認為皇帝應該可以隨意進入他想進入的地方,不存在需要主人的邀請的問題。

這種皇帝例外論其實是這個時代的常識,因為整個天下都是皇帝的。但朱由校想要改變這種思維方式,卻又不能否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話,因為這樣真的會讓朝廷的合法性都會受到質疑。所以他在下期的報紙上以嘯啟先生的名義寫了一篇讀者來信,認為對風能進,雨能進,皇帝不能進應該這樣理解:皇帝將物品賜予臣民後,這物品便是臣民私人所有,而皇帝當然不會侵占子民私人所有的物品,這是一個皇帝應有的自覺。

當然,如果臣民愛戴皇帝,願意恭迎皇帝進入自己的房子,甚至以此為榮,那顯然是一件好事,也是一個皇帝的榮譽。但以後如果有皇帝做了一些事,讓臣民不滿,臣民拒絕邀請皇帝進入自己的房子。而身為皇帝,當然不可能因此事而治罪於臣民,因為這本來就不是罪。相反皇帝就應該要思量,為什麼自己會被拒絕?自己是不是做得還不夠好?

這樣的解釋並沒有讓那些反對者滿意,他們在報紙上和一些支持嘯啟先生說法的人長期開始了爭論。朱由校不再管這事,法律可以制定然後頒布,而想改變人的思想中的一些想法,顯然是一件長期的事。

而據東廠,經濟調查局的調查統計,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確實讓大多數人都非常高興,從此以後,只要自己不犯法,那自己的財產就是穩如泰山,可以傳之後世子孫,這樣的事,又會有誰不滿意呢?

只是在朝廷中,大多數官員都不大理解報紙裡面的編者按,而且大多數高級官員都知道嘯啟先生是誰,對於皇帝在報紙上的表述也不大理解,這是表示皇帝在縮減自己的權力?而在這同時,皇帝更是在縮減官府的權力。

朱由校當然知道官員們不會乖乖地按照這部法律去行事的。他特意交待了大理寺,對於所有與這部法律有關的案件判決情況都要及時上報。而東廠錦衣衛和廉政公署更是到處查探在這部法律頒布後的實施情況,只要一有違反的情況,便交由錦衣衛提起公訴。

不久以後便發生了一起案件:盧龍縣一位屠夫在自己家中殺死了一位男子。他聲稱該男子擅自闖入自己家中,自己已經警告他退出,但他不予理會,無奈之下便只好殺了他。

錦衣衛立即展開了調查,結果發現被殺男子是屠夫的債主,當日是屠夫邀請他商量還債事宜的,屠夫不想還債,又聽說了新頒布的法律,便起了歹意,將他殺死在家中。

本來這事情是不會露餡的,因為被殺男子妻兒均回了老家省親,屠夫半夜悄悄與他商定第二天晚上在自己家商量,本來以為無人知曉,不想被殺男子的鄰居晚上起夜時聽到了兩人的談話,這才讓案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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