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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懟了回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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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浪坐在韓淵父母的旁邊,一臉淡定地坐著,律師在庭上必須要保持冷靜,不能跟當事人一樣存在著情緒化的行為。

忽然看見韓淵的前妻瞪著他看,他心裡一悸,心想,媽的,又招對方當事人恨了,不過好在對方是個女的,招恨也不怕,如果律師膽小怕事,那就不要給當事人代理案件了。

韓淵的前妻盯了他幾眼,滿臉憤恨的樣子,但是在庭上,她這麼做,沒啥用處,難道還能把他給吃了不成?

法官走進來宣布開庭。

孟浪宣讀了起訴狀,一宣讀完畢,韓淵的前妻就開口說道:「他們是給我們買的房,現在憑什麼起訴我要還錢?反正我是不會還的。」

她一說完,她的律師慢條斯理地道:「本代理人認為,原告的起訴與法無據,原告在婚後出錢給兩被告買房子,屬於對兩名被告的贈與行為,現在起訴兩被告償還債務,完全是一種無理取鬧,原告因為兩名被告離婚,對我的當事人產生怨恨之情,所以才會想辦法起訴兩名被告,這違反了民事上的贈與規定,除非兩名被告有重大過錯,否則原告無法撤銷其贈與行為!而且,本案並非是請求撤銷贈與之訴,而是償還債務之訴,因此本代理人請求法庭直接駁回其起訴。」

韓淵前妻的律師一說完,臉上露出得意之色,在他看來,韓淵父母這個官司不可能贏,因為他們給自己兒子兒媳買房子,就是一種贈與行為,一般情況下不能撤銷,而且即使想索要回房子,也要提起撤銷贈與之訴,但是韓淵父母卻提起了償還債務之訴,這說明對方律師無能,起訴的法律關係都搞錯了。

孟浪聽了他的話之後,不動聲色,暫時不和他進行口舌之爭,打官司還是要用證據說話。

緊接著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孟浪代表原告舉證。

先舉證的是韓淵向原告打的借條。

韓淵前妻的律師一看,便質證道:「本代理人對借條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因為這張借條是在起訴之前寫的,而不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寫的,這正印證了本代理人的猜測,原告完全是因為我的當事人與另一被告離婚,才提起本次訴訟,這是一種惡意的行為,於法無據。」

孟浪答辯道:「對於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的話,本律師不敢苟同。借條是後補的不錯,但是不能否認其真實性,此前,原告與第一被告只是有口頭上的約定,現在第一被告願意形成書面借條,這有何不可?從哪裡看的出來,這張借條是假的?如果第二被告認為是假的,請拿出證明它假的證據來。」

這話一說完,韓淵前妻的律師乾瞪眼,他其實想表達的意思是,兩名被告根本沒有借原告的錢,所以借條是假的,但是孟浪想說的是,這張借條是韓淵真實寫的,一點也不假。

接著,孟浪提交了銀行的轉款證據,證明原告向第一被告轉款兩百一十萬用於買房,第一被告韓淵收到款後,就支付給了房地產公司,購置了房產。

「原告提交了這一組證據,充分證明了,第一被告韓淵因為需要在婚後買房,向原告借款兩百一十萬,原告及時將款項打給了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收到錢款後,立即打入房地產公司,用於購置了房產,這是一種合法的債務,同時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需要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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