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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據理力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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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吾慶的律師急了。

忙開口說道:「原告律師不要當庭恐嚇被告,被告平時做生意,把錢取出來,用於生意上的事,難道不可以嗎?原告無法證明崔吾梅和吳雪琴銀行帳戶上的錢屬於被告,這些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孟濤見崔吾慶律師說他恐嚇崔吾慶,不禁冷笑一聲道:「被告自己承認拿錢去賭博了,這不涉嫌賭博犯罪嗎?說我恐嚇他,有什麼依據?我這不是恐嚇,我這是在普法,被告無法自圓其說,只能證明,他的這些錢是故意轉移到別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權益,請法庭認定這兩百多萬屬於原被告雙方的共同財產,並予以均分。」

孟濤說的義正辭嚴,被告律師還想再說什麼,法官制止道:「好了,本庭已經聽完原被告雙方的發言,下面繼續進行舉證。」

孟濤聽了,就開示第三組證據,說道:「第三組證據是綜合證據,包括房產資料和銀行流水,證明內容是被告在海城的一套房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提交給法庭進行質證。」

他剛一說完這話,崔吾慶立刻蹦了起來叫道:「我在海城什麼時候有房產了?」

孟濤瞥他一眼,沒動聲色,法官立刻制止了崔吾慶並命令他坐下,不得隨意發言。

「請被告方質證。」

崔吾慶的律師拿到證據後,仔細看了看,臉色就陰雲一片,因為這事崔吾慶沒跟他講過,而崔吾慶覺得他在海城的房產神不知鬼不覺,沒必要跟任何人講,而且房產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母親的,李女士不可能發現該棟房產。

看完材料,他立刻拿給崔吾慶看,崔吾慶立刻道:「這不是我的房產,這是我父母的房產。」

「還有銀行流水呢?」他的律師又小聲問。

崔吾慶看了看,辯解道:「我只是幫我父母買房,錢從我帳上出,但是是我父母的錢。」

他的律師便立刻質證道:「報告審判長,被告認為,該組證據只能證明是被告父母在海城的房產,而不是被告的房產,另外,原告沒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該組證據,再一次違反了法律規定,請法庭對該組證據不予以採信。」

崔吾慶的律師一說完,孟濤開口道:「這棟海城的房產雖然登記在被告母親名下,但實際上是被告購買的房產,銀行流水足以證明這一切,被告一直瞞著原告這事,因而該棟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崔吾慶的律師立刻又辯解道:「銀行流水證明不了什麼,錢雖然從被告的帳戶上出,但是錢不是被告的,而是他父母的,不能因此認定是被告購置的房產。」

孟濤哼了一聲道:「被告父母的銀行帳戶上根本沒有大額資金進出,而且被告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收入並不高,哪來的這麼多錢在海城買房?被告律師的辯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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