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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什麼是教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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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會見之後,孟浪與劉虎二人從看守所裡面出來,劉虎笑著說了一句:「班副,你剛才怎麼沒問搶奸的細節啊?」

孟浪失笑一聲:「細節是警察問的,我們怎麼好問她?你要是感興趣,回去看筆錄就可以了。」

劉虎嘿嘿地笑著,說道:「這個張麗長的不錯,不知我們幫她取保能不能成功。」

孟浪道:「我們盡力爭取,如果她所說的屬實的話,我覺得可以取保成功。」

兩人商議了半天這個事情,然後回去就幫張麗寫了取保候審審請書,交給了警察局。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實它跟拘留、逮捕都是刑事措施的一種,只是它不需要羈押而已。

然而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只要人從看守所裡面出來,就以為警察局把人給放了,以後不需要處罰了,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無論拘留逮捕還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一樣的,都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

這幾種強制措施只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而已。

陶國的羈押率比較高,而在西方國家的司法體系中,除非罪大惡極的犯罪,一般犯罪,只要交了保釋金,基本上都能夠保釋出來。

而在陶國,只有特別輕的罪行或者案件有爭議可能判無罪的情況下,才會允許辦理取保候審。

孟浪已經多次幫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了,有的比較順利,有的則有些難度,警察局的考慮跟律師的考慮完全不一樣,因而警察局對律師的意見都是非常挑剔的。

接到申請書後,警察局法制科的科長打電話給他,讓他過去一下,想當面聽一聽他的意見。

接到法制科長的電話後,孟浪立刻趕了過去。

法制科長是一名三十來歲的同志,看上去人很方正,很客氣地請他坐下,便和他探討起張麗這個事情。

「孟律師,你說張麗不構成犯罪,但是她的確教唆劉某犯罪了,這如何解釋?」法制科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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