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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章避重就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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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自己讓自己給搞糊塗了,人的記憶真的是有偏差的,因此證人證言是最不穩定的證據,特別是那種發生在好多年前的證言,誰還能記得那麼清楚?

事情可能有那個事,但是如果讓你說出具體的時間日期,那就很難了。

而她們出庭作證,證明的恰恰是時間日期這樣的東西,她們怎麼可能記的那麼準確無誤呢?

這位女證人讓孟浪問了半天,就把自己給問暈了,無法確定秦守的出生日期是哪一天了,因為出生證明最能證明秦守的出生日期,她怎麼可能比出生證明記的還清楚呢?

錢永會想通過證人證言來推翻秦守出生日期的想法落空了,這是他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他沒有再好的方法來做到推翻秦守出生日期證據的辦法。

出庭檢察員看到孟浪把兩名證人都問的啞口無言,坐在那裡,心裡頭就樂了,因為這省了他們好多事,他們不問證人太多的事情,只問證人有沒有證據,如果沒證據,就應當按書面證據來,因為書證的效力比言詞證據大多了。

然而經過孟浪的一番問話,讓證人主動承認作證不準確,就更能讓被告人心服口服了。

一看證人證言沒辦法起到預先所估計的效果,錢永會有些著急,只好對法庭說道:「被告人的年齡問題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證人所說的事情不能完全被排除,因此對於被告人的年齡問題,應當予以存疑,不應當判處被告人死刑。」

孟浪經法官允許後便駁斥道:「被告人的年齡問題並沒有疑點,所謂的疑點不過是人為製造出來的,所謂空口無憑,現在出生證明和戶籍證明明確證明了被告人的年齡,還有什麼可說的?如果出生證明不能證明被告人的年齡,還有什麼能證明?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在案發時已經年滿十八周歲。」

在年齡這個問題上,雙方已經進行了激烈的爭論,最後就要看二審法官如何認定了。

錢永會也沒有其他證據需要提交,法官便整理案件焦點進入法庭辯論,這時錢永會說道:「被告人現在願意認罪,請求法庭能從輕處罰他。」

法官聽了,便看向秦守問道:「被告人,你現在是什麼意見?」

此時,秦守不得不聽從錢永會的勸說,在法庭主動認罪,以便獲得從輕處理,至少不被判處死刑。

因而他便低頭說道:「我願意認罪,我承認是殺了她,我是故意殺的,不是過失殺的。」

「你為什麼要殺被害人?」法官問。

「我和她發生過性關係以後,我們爭吵起來了,我一氣之下,殺了她。」

「你們為什麼發生爭吵?」

「因為她說要跟我分手。」

「她為什麼要跟我分手?」

「我也不知道,反正她說從今以後,就不跟我談男女朋友了,我一急,就掐了她的脖子,把她給掐死了。」

「你說的是實話嗎?」

「我說的是實話。」

秦守再次避重就輕,只承認故意殺人,而不承認搶奸,因為如果加上搶奸的話,他的罪就重了,如果只是故意殺人,從輕的可能性會大一些。

法官就問出庭檢察員是否有問題需要向被告人訊問的。

出庭檢察員便問道:「現有證據表明,你與被害人之間並無男女朋友關係,因此你說被害人提出與你分手,與事實嚴重不符,既然你說願意認罪,就要承認所有犯罪事實,而不是避重就輕,掩蓋事實,你現在這種認罪態度,是不可能從輕處罰的。」

秦守聽了出庭檢察員的話,抬頭看了出庭檢察員一眼,表情一滯,卻還是說道:「我們真是男女朋友關係,別人說的是假話。」

「如果你們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且被害人當天要提出與你分手,她怎麼可能再與你發生性關係?被害人此前從來沒有與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為什麼會在分手之時,要與你發生?你到現在還拒不承認相關犯罪事實,一審判處你死刑是完全正確的。」

出庭檢察員把秦守給訓了一頓,秦守低了低頭,卻還是沒有悔改之意,因為他覺得,只要承認了搶奸的事實,那他就真的是罪大惡極了,他還是不能承認。

出庭檢察員問完話之後,孟浪要求向秦守問話。

看了看秦守,孟浪問:「你為什麼要半夜三更把被害人叫出?」

「是她約我的。」

「你還說是她約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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